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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J.H.C.莫里斯主编:《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李双元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英国著名法学家戴西(1835-1922)所著《冲突法》,是国际私法学的传世之作。该书的出版,奠定了戴西在国际私法学界的地位,推动了当时各国国际私法理论的发展。由莫里斯教授依据戴西的《冲突法》修订的《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与时俱进的弘扬了《冲突法》的精髓。英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问题时,经常援引本书的内容。本书对了解和研究英国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价值。2、[日]山田三良著,李倬译:《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山田三良是日本国际私法学的先驱学者,国际私法学的集大成者。山田三良的国际私法学说,揉合了留学欧美时的指导老师德国格廷根大学冯·巴尔教授、法国著名国际私法学者魏斯教授和牛津大学法学教授戴西等人的学说,表现出以国家主权为中心的倾向,采取了灵活而不偏颇的立场。山田三良的国际私法学说,对民国时期国际私法知识的普及和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产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3、[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著,李双元等译:《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本书为《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的中译本,转译自英文版。该书分两章,第一章为“法律规则支配法律关系的地域范围”,即法律的地域冲突问题。在这里,萨维尼提出了被誉为“国际私法中的哥白尼革命”的著名理论——“法律关系本座说”。他从一种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的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处在该国际社会中的任何法律关系总是与一定的地域相联系的,即它们具有各自的“本座”。各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应是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解决法律地域冲突的任务便成了寻找各种不同法律关系的“本座”。萨维尼分别探讨了“人本身”、“物权”、“债权”、“继承”、“家庭关系”、“法律行为”的“本座”所在地。4、[台]刘铁铮著:《国际私法论丛》,台湾三民书局,1984年版。刘铁铮,民国二十七年生,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教授兼法律研究所所长。《国际私法论丛》汇集作者数年来所撰写之一系列有关国际私法论文十一篇,其内容有讨论法律适用及其相关问题的九篇,讨论法域管辖及其相关问题的两篇,讨论法律统一与国际私法之关系的一篇。各篇虽各自独立,然几已涵盖国际私法之重要内容,彼此间有相辅相成的作用。内容包括:论侵权行为之准据法;国际私法上离婚问题之比较研究;契约准据法之研究;论商品制作人责任之准据法;关于票据上一些国际私法问题之研究;论国际私法上代理关系之准据法;国际私法上收养问题之比较研究;反致条款与判决一致;国际私法上定性问题之研究;国际私法上附随问题之研究;论国际管辖权冲突之防止;联合国《外国仲裁判断之承认与执行公约》之研究;航空运送人对旅客损害赔偿责任之研究。5、柯泽东著:《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柯泽东现是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本书内容丰富、条理清晰,重视对基本问题之彻底探讨,力求读者之真正了解,就问题论述,层次分明、深入浅出,可兼顾初学入门者及研究者切磋之广度与深度。7、沈涓著:《冲突法及其价值取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本著研究的是冲突法的概念、起源及其发展的过程,还着力探讨了冲突法的价值导向和实现诸问题。作者认为,冲突法不仅只是调整国际关系的实体法或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更内涵了人类索求的理性价值和道德取向,这就是通过冲突的方式和过程而实现人类整体的和谐、协调。8、黄进著:《区际冲突法研究》,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是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在实现了香港、澳门领土的回归和大陆与台湾逐渐走向统一从而形成为复合法域国家后产生的。特殊的历史条件使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发生在单一制国家内、两种社会制度下,三大法系间和四个法律差异很大的独立法域之中,加上各地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使得在冲突法中作为平等主体出现的、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四个地区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显得异常复杂和独特。研究如何解决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不仅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9、[台]陈隆修著:《美国国际私法新理论》,台湾五南出版公司1987年版。美国因采联邦制度,各州间社会经济生活事项,极为错综,国际私法案件不计其数,故对国际私法的研究亦有独到之处。同时,更由于现代社会变动性日趋巨大,传统机械式理论已不足应付现代社会的需要,因此近二十年来,美国学者创造许多功能性新理论,此等新理论甚至以为欧洲部分国家及海牙会议所采用。本书旨在对美国新理论加以介绍与批评,并从比较法学立场,尝试提出积极性建议。10、邓正来著:《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本书的主要目的是诠释和分析美国现代国际私法中的一些主要理论,以为发展我国国际私法学服务。但出于比较分析的需要,不得不上溯到十九世纪末甚至更早的一些时期,不够本书的时间范围基本或主要是二十世纪中叶以后。作者并不是为了维护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中的某个学派或某个观点而撰写此书的,只是试图尽量客观地介绍这场学术论战中的重要理论和思想观点,为发展我国国际私法学服务。11、[台]高凤仙著:《美国国际私法之发展趋势》,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美国国际私法自二十世纪中叶兴起改革运动后,形成学术界百家争鸣,实务界各州分歧的局面。新理论致力探讨实体法之规范政策及适用结果,以获得公平合理的判决为职志,不仅在美国国际私法上有逐渐取代传统理论的正统地位之倾向,在欧洲国际私法上亦引起广泛的注意与回响。本书旨在探讨美国国际私法之兴革及发展趋势,比较分析新旧选法理论之法律精神及影响领域,并评介重要之实体法原则及程序法问题,以供参考。12、韩德培、韩健著:《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在一个多法域的国家,由于各地区的法律不同,不仅存在国际法律冲突问题,还存在州际、省际或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有些国家对这两种法律冲突问题,都采取相同或基本上相同的方法来解决。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就是这样。特别在美国,由于它有50个州,且各州的法律又互不一致,它的州际法律冲突问题更加突出。正因为如此,美国在国际私法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也就特别异彩纷呈,引人注目。本书是中国学者对美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的较为全面地介绍。19、郑自文著:《国际代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本书作者以《国际代理法研究》为题,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立足国际代理法的现状,对世界上的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的代理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代理公约,尤其是代理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探讨,并进而在分析我国有关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涉外代理法律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本文标题:国际私法经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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