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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文件合建管[2005]79号—————————————————关于发布《资格审查文件范本》及《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监督的暂行规定》(合建管[2005]58号),我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资格审查文件范本》及《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对《范本》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所有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应参照使用《资格审查文件范本》及《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对范本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但在报送备案及发布时修改部分需用显著字体标注。二、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可参照使用。三、《范本》由我局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编号:zgys-2005-01项目名称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05版)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年月日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合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合监制目录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1.1总则1.2资格预审申请1.3资格预审评审标准1.4联合体1.5利益冲突1.6申请书的提交1.7其它1.8附件第二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资格预审申请书目录一、资格预审申请书二、资格预审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三、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2、联合体投标情况表3、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4、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5、财务状况表6、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7、类似工程经验8、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9、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10、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11、拟分包企业情况12、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1.1总则1.1.1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1.1.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工程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标段划分、每个标段工程内容以及参加资格预审申请标段限制要求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一。1.1.3投标申请人如需分包,应详细提供分包理由和分包内容以及分包商的相关资料,如分包理由不充分或分包内容不适当,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1.1.4工程概况见招标公告1.2资格预审申请1.2.1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标准规定(见附件一)的资质条件和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或联合体。1.2.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企业也可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参加资格预审。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第1.2.1条款规定的合格条件,相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1.2.3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上述第1.2.1条款或者第1.2.2条款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按附表的内容和格式如实填写和提供。同时,允许投标申请人自行增加补充更能全面反映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经验、资金、能力等方面的资料。1.2.4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1.2.5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1.2.6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1.2.7如果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的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申请书中指明申请的标段,并单独为申请的每一个标段分别提供参加本标段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1.2.8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1.2.9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中所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时作出正确的判断。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中所提供的资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劳动力管理等方面被通报批评的而隐瞒不报,即使此次通过资格预审,其投标文件仍将作为废标处理。1.3资格预审评审标准1.3.1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和本须知要求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2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1.3.2招标人将按照本工程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附件四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细则评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1.3.3确定合格投标人原则:1.3.3.1当资格预审只设置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时,则通过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为合格投标人。1.3.3.2当资格预审设置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时,则通过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确定为合格投标人。1.4联合体1.4.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下列条件提交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资料:1.4.1.1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须提交如同单独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企业要求的全套文件。1.4.1.2在资格预审文件中须保证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申请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和加盖各成员的法人印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4.1.3申请书必须包括一份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署的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在合同中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4.1.4预审文件中须包括一份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书的说明。联合体的各成员须具备执行它所承担的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1.4.1.5预审文件中应指定一个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接受和传递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并且由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1.4.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如果达不到本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1.4.3任何施工企业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可以作为联合体的成员参加资格预审,但不允许任何施工企业提交或参加一个以上的投标,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1.4.4资格预审合格后,资格预审合格的联合体在组成等方面的任何变化,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联合体的变化导致如下情况,则不能获得允许:1.4.4.1联合体成员中有事先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无论单独或作为另一联合体的成员);1.4.4.2使联合体的资格条件降到了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以下。1.4.5作为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合格,不得分开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之后重新组合的联合体,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人保留是否考虑的权利。1.5利益冲突1.5.1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应: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6申请书的提交1.6.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经密封后按照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1.6.2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6.3投标人申请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下列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供审查验证:1.6.3.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6.3.2投标申请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1.6.3.3投标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6.3.4投标申请人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及项目经理业绩信用手册(注册地在外省的企业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原件);1.6.3.5投标申请人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委托或合同或发包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没有要求类似工程经验的不必提交)。1.6.3.6由投标申请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质量、安全及市场不良行为等被限制投标的证明原件;1.6.3.7由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结算正常、资金往来状况良好,流动资金不少于招标工程预算价10%的证明原件(见附表6)。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提交各自的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1.6.4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予以保密。1.7其它1.7.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如果该投标申请人同时以独立投标申请人身份和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则包括该投标申请人的所有投标均将被拒绝。本规定不适用于多个投标申请人共同选定同一专业分包人的情况。1.7.2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1.7.3在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备案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1.7.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1.7.5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1.7.6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1.7.6.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1.7.6.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1.7.6.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1.7.6.4直到授标前,发现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1.7.6.5直到授标前,发现投标人的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形,使得投标人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1.8附件附件1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附表附件2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3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附件4资格预审评审细则附件1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1.1.2标段划分21.1.2各标段工程内容31.1.2申请标段限制要求41.2.1资质要求51.2.1项目经理资质要求66.1.16.1.3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提交的时间和地点附件2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证书具备年审合格的有效资质等级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年审合格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联合体投标必须达到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5注册资金不少于招标工程预算价的1/56财务状况由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结算正常、资金往来状况良好,流动资金不少于招标工程预算价的10%(有效期30天)7分包情况应符合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8项目经理注册地在外省的企业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的证明(有效期30天);本省的须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业绩信用手册9信誉、履约情况注册地在外省的企业须提供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质量、安全及市场不良行为等被限制投标的证明(有效期30天);本省的须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业绩信用手册10响
本文标题: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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