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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凤凰城别墅(一期)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工程合同书合同编号:20050901建设单位:临桂县山水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怡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主办方)桂林市金展电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协办方)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临桂县山水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广西怡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主办方)桂林市金展电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协办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山水凤凰城别墅(一期)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工程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一条工程项目名称和内容一.工程名称:山水凤凰城别墅(一期)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工程二.工程地点:桂林市临桂大学北路三.工程内容:乙方承包甲方山水凤凰城别墅(一期)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工程,内容包括:1、小区周界防范系统工程采用红外对射探头将小区围墙全部包围起来,没有漏洞,探头的选择根据现场地形(地形起伏,地形走向,探头长短结合安装),探头数量暂按30米12对、60米8对、80米8对、100米18对安装,具体实施时再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调整探头数量。报警主机具备40个以上的防区,探头报警时可清楚显示报警防区,配液晶控制键盘、后备电池、声光报警器,主机安放在一台整体式操控台内,液晶键盘镶嵌在操作台上。系统报警时可联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跟踪录像,并可联动与该防区对应的探照灯开启。2、小区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工程小区共设7个日夜两用型彩色高速球安装在园区周边,监控周边情况。保安管理中心配八路数码硬盘录像机一台,采用工控机,200祯/秒全实时录放,MPEG-4图象压缩技术,200G容量硬盘;配有32×8路视频矩阵一台,17寸纯平彩色显示器一台,主要设备安装在一个整体式监控台内。配电视墙,21寸超平电视8台,摄像机输入的监控画面通过视频矩阵切换轮流显示。系统可通过网络实现远程监视小区情况。3、小区可视对讲系统工程采用联网型彩色可视对讲系统,每户一台室内机,共338台,小区大门入口处设两个可视入口主机,做一次确认,各别墅装有门前铃,做二次确认,小区入口主机配有IC卡读卡器,并留有控制摆闸的相应接口(摆闸另行签证购买),可实现刷卡或住户遥控开闸;另设一台入口主机用于车辆确认。4、小区停车管理系统在小区入口设智能型一进一出停车管理系统一套,包括入口机、出口机、入口道闸、出口道闸、管理中心设备及软件、图像对比系统各一套,可实现车辆停车安全与收费管理。5、小区电子公告大屏系统在小区入口处安装一块LED单基色条形显示屏,可显示20个汉字,可采用滚屏等多种方式显示,用于发布物管通知、公告等文字信息。四、工程造价(工程报价明细详见合同附件一:投标报价表)合同总造价为元(即人民币大写:元整)五.合同范围各分项工程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系统调试及竣工验收,管理与维护人员现场培训,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移交,售后服务。六.承包方式乙方总体承包甲方山水凤凰城别墅(一期)小区智能安防系统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并按经双方认可同意的设计图纸及说明施工,包工包料。七.结算方式:结算价格按合同附件规定的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如果甲方需要增加设备和工程项目,则甲方应给予签证另行结算。第二条施工工期一.开竣工日期:合同工期为60个工作日,开工日期为2005年9月8日,至2005年9月25日前完成除别墅室内部分的所有工程。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甲方:1、提供施工现场水源、电源、保障现场运输道路基本通畅,拆除影响现场施工之主要障碍物,提供基本之平整施工场地临时堆放材料和设备。2、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3、派遣现场施工代表。乙方:1、编制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确保施工安全顺利完成。2、向甲方提出开工报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竣工报告等。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四.因计划外停水、停电连续四小时以上所造成的工程暂时停工,乙方应如实记录并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其工期根据实际停工时间顺延。五.如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如甲方要求更改设计、第三方工程延误等),使得本工程不能如期完工,工期根据实际停工时间顺延。六.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日期付款,所造成乙方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第三条材料供应一.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设备材料货到工地经甲方验收后入库,并交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施工需要使用时再向甲方领用。二.材料必须要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在交付安装前,必须经甲方检查验收同意。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四.材料应有合格证。如无合格证明,或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必须经甲方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其验收费用应由乙方负担。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结果合格的,试验费由要求试验一方负担;试验结果不合格,试验费由乙方负担。第四条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预付人民币38万元给乙方备料与购买除别墅对讲室内机外的所有设备,以确保乙方按期完工。二.当具备条件安装别墅对讲室内机时,甲方再付人民币16万元给乙方购买室内机设备。三.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并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结算金额将扣除5%质保金后的工程余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工程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一年时付清给乙方。四.每次甲方拨款前,由乙方填报拨款申请报告,并注明具体拨款帐户及金额,报请甲方及时拔付。第五条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一.工程质量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2.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等级标准。二.售后服务承诺乙方保证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半小时,保修期内每个月进行一次客户回访,免费进行系统维护(人为损坏除外),保修期满后可签定维护合同,提供终身有偿维护。三.培训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现场管理与操作人员。第六条竣工验收与保修一.隐蔽工程要实行验收制度,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由乙方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届时未能参加,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予以工期顺延。二.甲方接到乙方请求竣工验收通知单后,如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通知日期进行验收,应及时和乙方协商另定验收日期。凡因甲方责任改变验收日期,工程于改期后经验收合格,其履约竣工日期应以首次通知单规定验收日期为准。三.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全部合格工程技术资料档案一式两份。四.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书为依据。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五.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工程保修单,工程免费保修期为两年。六.合同工期期满前或工程未经验收前,甲方如未经乙方同意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则视同甲方已经验收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一.若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偿付给甲方;若由于甲方责任而造成乙方延误工期累计超过10天,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二的误工补偿金偿付给乙方。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日期内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否则,每拖延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每日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第八条附则一、承包单位不得通过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而从中渔利。如发现转包一律除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外,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双方协商同意的全部施工图纸、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签证单、会审纪要、合同附件和有关补充条款,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四、本合同为两家独立法人单位联合承包,其中广西怡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主办方,桂林市金展电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是协办方,主办方与协办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均等,本合同所有工程款项均转入主办方帐户,工程发票由主办方开具给甲方。五、周界防范的探头配合甲方基建免费提供二次安装。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四份(主办方与协办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待竣工验收,各款项结清后自行失效。甲方(盖章):临桂县山水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帐号:电话:签约日期:乙方(盖章):广西怡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主办方)单位地址:桂林市中山中路47号八桂大厦南七层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行:工行西城支行帐号:2103209109245063751电话:签约日期:乙方(盖章):桂林市金展电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协办方)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行:帐号:电话: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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