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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及法律法规火灾等级•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火灾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一般火灾四个等级。火灾等级•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的原则•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火灾事故调查管辖火灾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第一,本条规定了火灾调查管辖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包括县级、市级和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包括公安部消防局。没有设立消防机构的地方,火灾调查管辖主体是当地的公安机关。•第二,本条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公安派出所调查适用简易程序调查的火灾,是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的形式之一。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按省公安厅《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分级管辖和简易程序适用问题的通知》,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下列分工管辖:•1.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消防总队负责调查;•2.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消防支队负责调查;•3.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消防大队负责调查。火灾事故调查管辖•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按下列分工管辖:•1.一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一千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由消防总队负责调查;•2.一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由消防支队负责调查;•3.一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下的,由消防大队负责调查。火灾事故调查管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调查人员开展火灾调查工作。•本条规定是针对实际火灾调查工作中存在的调查不及时,火灾扑灭后不立即开展调查,而是等到第二天或更长的时间才去调查,有的是等到火灾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才去现场调查的问题,强调了火灾调查及时的原则。火灾事故调查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根据《公安机关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工作协作规定》(公消[2009]279号)第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1、现场尸体有非火灾致死特征嫌疑的;•2、现场有来源不明的引火源、引火物,或者有迹象表明用于放火的器具、容器、登高工具等物品的;•3、建筑物门窗、外墙有非施救或者逃生人员所为的破坏、攀爬痕迹的。•4、起火前有物品被盗等可疑情况的;•5、非放火不可能造成两个以上起火点的;•6、监控录像记录有可疑人员活动的;•7、同一地区有相似火灾重复发生的;•8、其他具有放火嫌疑特征的(起火点位置特殊、门被锁、室内物品被毁等)。火灾事故调查程序•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复核程序三种。简易程序•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一)没有人员伤亡的;•(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四)没有放火嫌疑的。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必须同时满足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至四项条件,缺一不可。•《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之所以设计简易调查程序,不是用来减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任务,渐轻工作压力,而是通过适用简易调查程序把节省下来的警力集中用来调查适用一般调查程序的火灾。•当事人对火灾事实没有异议是指当事人认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事实的认定。简易程序•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界定如下:•1.受灾范围仅限一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下的;•2.受灾范围仅限一个单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下的。简易程序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可以不制作询问笔录);•(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简易程序•(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六)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调查人员应在《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上注明情况,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一般程序除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外,均应按一般程序调查。在按简易程序调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火灾有不符合简易调查程序规定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转为一般调查程序调查。一般程序•调查的组织:按省公安厅《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分级管辖和简易程序适用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火灾调查管辖分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调查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下设调查访问、现场勘验、损失统计、保障联络等工作小组。火灾事故调查组至少每天应召开一次会议,分别介绍当天工作,分析汇总调查情况,重新审定下一步工作方案。遇到重要或紧急情况,及时向组长汇报,组长可根据情况决定召开会议。一般程序•人员要求: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人员要求: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与所调查的火灾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查的,应当回避。一般程序需要聘请专家或其他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协助火灾事故调查的,应报经火灾事故调查负责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其中,需要公安部消防局专家组或总队火灾事故调查指导小组成员指导的,应报请总队分管领导或总队防火部领导批准。专家或者技术人员出具的意见,不是最终的认定结论,但可以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火灾事故的依据。一般程序•封闭现场: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第一,封闭火灾现场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定职权。•第二,封闭火灾现场的主体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三,封闭火灾现场要在保证火灾现场勘验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火灾带来的次生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减少对火灾当事人生活的影响。•偏远地区发生火灾,当地公安派出所首先到场的,应当承担起火灾现场保护的责任。一般程序•封闭现场公告: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现场对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予以公告。•封闭火灾现场需要告知火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有时火灾涉及的单位、户数、人员较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无法一一告知。为此,规定了以公告形式告知的方式。一般程序•调查期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火灾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主要是防止火灾调查的故意拖延和不作为行为。一般程序•认定的方法和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的认定。•明确火灾原因包括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两个部分。•灾害成因对总结吸取火灾教训,修改技术规范,改进消防工作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一般程序•起火原因认定: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一般程序•灾害成因认定:灾害成因的认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情况;(二)火灾蔓延、损失情况;(三)与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事实。灾害成因火灾灾害成因是指,在火灾中燃烧失控并造成特定灾害结果的系列条件。灾害成因解释了起火后为什么造成灾害结果的问题,它与起火原因共同构成火灾原因,解释了起火和成灾的条件。为什么要调查认定灾害成因?——以往弊端1、只认定了起火原因,总结了起火的教训,大量重要的灾害成因、教训不能得到发现和总结;2、只追究了起火责任,对于造成蔓延扩大的重要责任确定不清、追究不力;3、只统计了起火原因,对于火灾成因没有统计;4、很少对火灾初期扑救和灭火救援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和评价;5、火灾风险评估中,缺少火灾成因教训方面的可靠依据。为什么要调查认定灾害成因?——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最直接的职责是防火和灭火。•防火更确切地说应该包含防止火灾发生和限制灾害扩大两个层面,即防火防灾;•灭火更确切地说应当是灭火控灾。灾害成因认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就是查明下列情况是否存在及其存在原因:1、是否有火灾信息确认晚、报警晚的情形;2、是否有火灾初期扑救晚、措施不力的情形;3、是否有人员疏散不及时、疏散不力的情形;4、是否有非正常蔓延情况、损失扩大的情形;5、是否有现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未作规定但有必要加以明确以防止火灾蔓延、损失扩大等情形。灾害成因的调查方法调查询问法:•1、发现情况:何人、何时、何地、何状况等•2、报告火警:何人、何时、何方式、何结果•3、人员疏散:何人、何时、何方式、何结果•4、初期扑救:人、时、地、手段、结果•5、火灾蔓延:看到火灾蔓延的先后过程现象•6、损失情况:当事人提供、价格鉴证等。灾害成因的调查方法现场勘验法:起火点—蔓延途径—灾害结果•门、窗、洞口•防火间距•热传导•爆炸•飞火灾害成因的分析方法•1、专家评议法•2、条件假设分析法•3、事故树分析法•4、调查表分析法专家评议法•专家评议法,是一种由专家参加,根据各自知识和经验对灾害成因进行集体分析论证的方法。•优点:简便易行,快捷高效。•缺点:主观性强,要求专家水平高。条件假设分析法•条件假设分析法,是调查组在掌握火灾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专门召开会议,由分析组成员提出条件假设,由分析主持人答复,记录人记录,最终整理出尚未明确情况的清单,供下步逐一调查核实的方法。•优点:集思广益,有开创性。•缺点:易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甚至产生偏激思维。事故树法分析灾害成因步骤确定要分析的火灾结果确定分析边界熟悉调查对象编制事故树系统分析得出结论确定影响因素步骤说明(1)熟悉调查对象火灾灾害成因调查首先应详细了解和掌握有关火灾情况的信息,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灾场所建筑物情况、消防设施情况、可燃物情况、场所的使用情况、燃烧蔓延扩大情况、扑救情况、伤亡人员情况等。步骤说明(2)确定要分析的火灾结果要分析的火灾结果可能是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火灾大面积连营、着火建筑意外垮塌、同类建筑多次发生火灾、
本文标题:火灾事故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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