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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录一、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1二、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5三、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17四、信托资金来源声明书..........................................................................41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第1页共41页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受托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将恪尽职守地管理信托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此申明如下风险:一、本信托计划资金主要用于受让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经营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通过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财产性权利),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到期前按约定的价格回购上述经营收益权。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三、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受托人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或:委托人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第2页共41页五、委托人可能选择银行等机构的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但这并不表明该机构对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表明该机构对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承担信托文件规定的任何责任。该机构不承担本信托计划的市场风险。在签署相关信托计划文件前,委托人(即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及其他所有信托计划文件,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计划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申明人即受托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或:委托人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第3页共41页本人/本机构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来源合法的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资金信托,并对信托资金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本人/本机构签署和执行本认购风险申明书是自愿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风险申明书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毕。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表示已详阅及理解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及所有相关信托计划文件,作为委托人已经充分了解本信托计划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本人/本机构自愿加入本信托计划,愿意依法和依信托文件约定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本人/本机构认购的信托单位数量为:_______万个信托单位。委托人声明:“本人/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接受本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说明书之条款,愿意承担本产品投资风险和损失”(请委托人抄写以上声明完成风险确认)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或:委托人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5页共41页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受托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保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6页共41页目录一、受托人的基本情况二、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三、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四、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五、推介机构名称六、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八、风险提示声明:一、本计划说明书所涉及词语定义与《信托合同》第一条“释义”相同。二、本计划说明书与《信托合同》存在不一致情形的,以信托合同为准。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7页共41页一、受托人的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法定代表人:杨小阳(二)公司介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于1987年1月成立,2004年1月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迁址北京并获得重新登记,注册资本金为十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二、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一)名称: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主要内容: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信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将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受让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经营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通过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财产性权利),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到期前按约定的价格回购上述经营收益权,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同时,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诺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全部用于支付首都医科大学教学楼工程、中央戏剧学院教学楼、体育馆及留学生宿舍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综合体育馆项目及安徽无为县第一中学承建项目的建设材料款及工程款等费用。三、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信托合同》共包含十八项内容:(一)释义(二)信托目的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8页共41页(三)信托的相关主体(四)信托单位的认购(五)信托的规模和期限(六)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和安排(七)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八)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式(九)申购和赎回(十)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十一)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十二)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十三)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十四)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十五)风险揭示(十六)信息披露(十七)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十八)其他事项详情参看《信托合同》四、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一)推介日期和期限本信托推介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26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委托人可以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认购信托单位的手续,包括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及信托合同。(二)信托单位价格每份信托单位面值1元。(三)认购费用无。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9页共41页(四)认购条件1.委托人资格委托人是指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信托资金的合法性要求委托人保证其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资金来源合法。3.信托资金最低限额要求认购时,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4.预期收益率(1)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8.2%/年。(2)认购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9.5%/年。5.委托人数量限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信托在任一时点自然人委托人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如法律法规变更,受托人有权在法律法规限制范围内进行调整。受托人按照金额优先、金额相同则时间优先的原则接收认购。(五)付款1.付款要求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须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XX认购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推介期内,委托人应在受托人公布的缴款期限内缴款。2.募集账户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10页共41页受托人开立以下募集账户作为接受委托人信托资金的专户。募集账户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户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账号:137171593010000056(六)签约1.委托人需要出示的证件(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出示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2)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要出示以下证件: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组织有效登记证书原件;②若经办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需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2.委托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①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和住所地。②能够证明是以本人名义开立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一式两份。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③信托资金划入募集账户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注:委托人需要在以上文件上签字。(2)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提供以下证明文件: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组织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②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一式两份;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11页共41页③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④以委托人名义开立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一式两份。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⑤信托资金划入募集账户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⑥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注:委托人需要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章。3.签约文件①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②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一式两份;(七)认购期利息的处理信托资金自到达募集账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归属于各受益人,由受托人于第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交付给各受益人。(八)信托单位的确认时间和标准受托人收到委托人应提交的认购文件后,信托单位的认购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在信托计划成立日将认购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在收到委托人应提交的相关文件审核通过后、并且确认认购资金到账后,受托人在信托成立日,按照每份信托单位1元面值将委托人认购资金转化为信托份额。即:委托人获得信托份额=认购资金/1(九)文件的管理1.信托合同正本中的一份由受托人持有。2.委托人的信托认购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和入账证明复印件由受托人持有。3.信托认购申请书、信托认购确认书在受托人处归档,以备委托人查询。(十)超额认购时的处理原则中城建五局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12页共41页除非法律法规另有约定,本信托计划在任一时点存续有效的信托合同份数不超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本信托计划成立前,预约人数超过该上限,受托人将本着“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本文标题:中城建五局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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