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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青岛钢铁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综合楼工程承包范围:青岛钢铁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综合楼工程全部劳务工程甲方:海南华成建筑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乙方:合同签订日期:2009年11月15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协议双方:{总包人名称}海南华成建筑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海南华成建筑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三冶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乙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青岛钢铁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综合楼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青岛市李沧区遵义路5号{工程建设地点}分包范围:中心实验室综合楼工程提供分包劳务内容:钢筋、木模、电气、水暖等全部劳务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2009年11月15日结束工作日期:2010年2月20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15天绝对工期时间:2010年1月31日(具备入住)拖期一天罚款10000元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6、标准规范2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2)7、总包合同7.1甲方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7.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8、图纸8.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3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无套。9、项目经理9.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徐晓州,职务:项目经理。职称:工程师。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项目经理,职称:。10、甲方义务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在2009年11月15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具备施工作业条件。(2)在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3)在2009年11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在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人员入厂证等;(5)在2009年11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工程基础部分;(6)在2009年11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程周转材料等设备,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周转材料等设备不得损害,如损坏按租赁价格赔偿;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3检查和验收;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0.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乙方义务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1.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1.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1.10乙方在进场后2日内必须将《入场人员登记表》报送甲方,若中途更换或新增人员,须及时将更换或新增人员名单报送甲方。乙方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操作证、工资卡,并将上述证书复印件交给甲方。11.11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非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正常支付劳务报4酬时,乙方不得发生拖欠并保证工程连续施工。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11.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1.13配合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1.1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2、安全施工与检查1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3、安全防护13.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3.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14、事故处理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4.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5、保险15.1乙方施工开始前,甲方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515.3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无。15.4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交纳的其他费用(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并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高空危业人员保险。15.5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6、材料、设备供应16.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1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甲方供货至施工场地,乙方无偿卸车。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16.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按定额消耗量供应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的交接、保管、使用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或材料消耗超过定额消耗量,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6.3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16.4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乙方凭采购凭证,另加不采用%的管理费向甲方报销。17、劳务报酬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调整。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全部劳务费用每平240元。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无,单价为元;6无,单价为元;无,单价为元。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无,单价为元;无,单价为元;无,单价为元。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由甲方确认。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2)中间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按工程进度拨付。19.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时乙方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票据。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20.1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
本文标题:中心实验室综合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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