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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谭某不幸身亡各种赔偿费用分配方案一、关于检察院各种赔偿金的数额: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117,540、00元,丧葬费11,754、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200,000、00元(即单位补助100,000、00元、因工牺牲补助100,000、00元),另外还给小孩抚育费60,000、00元。合计399,294、00元.二、关于各种赔偿金的分配:谭红军、姜淑华系死者的父亲,高延辉系死者的妻子,谭女系死者的女儿,只有8个月。对于该赔偿金不能认定为死者的遗产,应由死者的直系近亲属按照析产分配,其分割应根据各项款项的性质、用途予以确认。1、本案的实际丧葬费按照11,754、00元计算。2、确定给孩子谭女的60,000、00元,给付明确,因此该笔款属于孩子谭女所有。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割,应根据各方所遭受的心灵创伤延续的时间长短来衡量。妻子高延辉只有30岁,孩子谭女只有8个月显处年幼,遭受心灵创伤延续的时间较长,应多分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父母年龄较长,遭受心灵创伤延续的时间较短,应少分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妻子高延辉和孩子谭女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17,540、00元的60%2即70,524、00元,父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17,540、00元的40%即47,016、00元。4、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分配,谭某死亡后,父母尚有一个女儿赡养,并且母亲姜淑华已享受相关待遇,而小孩谭女只有母亲高延辉一人抚养,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分配应按确实保障供养父母生活所需和有利于死者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供养亲属抚恤金200,000、00元,酌情确定200,000、00元的70%即140,000、00元归高延辉和谭女所有,父母应得200,000、00元的30%即60,000、00元。由于高延辉系死者谭某的合法妻子,谭某死亡后,高延辉既成为孩子谭女的监护人,因此谭女所得到的赔偿款应当由高延辉保管。三、上述款项分配综合计算如下:1、丧葬费11,754、00元由死者谭某的父母谭红军、姜淑华保管并支付使用。2、谭红军、姜淑华分得赔偿款107,016、00元。3、高延辉和谭女分得210,524、00元,谭女独自分得60,000、00元,该60,000、00元由高延辉保管。由此,谭红军、姜淑华分得和保管的赔偿金为118,770、00元;高延辉分得和保管的赔偿金270,524、00元
本文标题:谭某不幸身亡各种赔偿费用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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