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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不同。法律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创制由国家创制由国家认可由国家保证实施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创制方式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整体意志,非个别意志,也非个别意志简单相加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国家制定和认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地理环境人口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本因素根本因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体系概述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2、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从法律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经济法社会法程序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宪法民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家庭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国已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国已制定《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已经制定的社会法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1、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程序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法律的公布我国立法主体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部门规章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2、法律遵守守法的主体:一切组织和个人。守法的内容:守法是正确行使权利和切实履行义务的统一。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3、法律执行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叫行政执法(最大量、最经常)。4、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审判机关——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权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法制通常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存在着密切关系。基础和前提体现和保障自由即不受外部束缚、限制。法律所保障的自由是正当的自由,即接受一定约束条件的自由,并非每个人的随心所欲。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自由并不等于为所欲为,任何人在行使自由权利的时候,都必须尊重他人的自由。为了保障他人同等的自由,法律一般都要给当事人的自由确定合理的界限,对当事人的自由施加合理的约束。这些合理的界限和约束是保障所有人自由的必要条件,并非任意地限制或取消人们的自由。因此,一切进步的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压制人们的自由,而是为了保护和扩大人们的自由。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公民在守法守法上一律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尽管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不同,但追求公平正义一直被认为是法律的主要价值目标。在过去的阶级社会,法律只能维护和实现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公平正义观,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可能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从法律运行的环节来看,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两个方面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立法公正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执法公正要求:(1)坚持合法合理原则,保证一切执法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社会的公理;(2)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保证所有案件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3)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使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人们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程序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应当从两者的相互联系中去理解它们各自的性质。内涵从来源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从基本内容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从范围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⑴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⑵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限内进行。如正当防卫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复杂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表征利益主动义务表征负担被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互相包含。权利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限,同样,义务的范围就是权利的界限。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有利于建立社会秩序。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传统的国家安全观的内容: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没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就根本不可能有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政治安全国防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新国家安全观的内容:1、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刑法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资敌罪等具体罪名。2、国防安全法律制度我国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3、经济安全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目前缺乏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涉及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反垄断法》等;涉及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涉及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有《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4、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5、生态安全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包括环境保护、灾害防御、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内的生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了60多个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有关的国际条约。6、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国家已经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容简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
本文标题:7道德与法律第七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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