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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协议书甲方:乙方:浙江鸿安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建筑面积:4、结构类型:框剪结构5、工程造价:暂估算为10000万元。其中户外景观绿化、附属设施、电梯等工程以暂定价进入工程造价。二、承包内容范围:1、本工程中的土建和水电安装、消防工程、节能工程等由乙方总承包施工。2、甲方自行负责发包施工的有电梯、智能安防监控系统、二次装修、户外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由此产生的配合费(不含税金、原材料发票)甲方以分包工程总造价的1.5%给乙方(其中电梯配合费以每台10000元计算);3、甲方自行分包项目需要的脚手架、垂直运输、管理费、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备案、二次土建修补等若由乙方负责(必须与总包单位同步进行或共同使用,总包单位不另外提供设施给分包单位),乙方与分包方协商解决。4、甲方自行的分包工程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总造价的5%为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退还。甲方自行分包项目中甲、乙及分包方的具体责任及义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包括除甲方自行分包项目、桩基静压、动测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和基坑变形监测及相关规范规定由甲方负责的项目外,其它检测费用和试验费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三、承包方式:施工资质为壹级,承包方式为总承包,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四、施工工期:开工时间以工地打施工许可证获得之日为准即年月日,竣工时间为工程竣工预验收日期(协议内所写验收日期或竣工日期均为预验收日期);工期定为900天。五、安全及文明施工: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并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若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须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力争创温州市级文明标准化工程。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3、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4、工程创文明标化的奖励(或者费用承当)办法按工程竣工前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执行。5、工程所在村内的地方性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甲方予以配合。六、施工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并创瑞安市“飞云杯”工程,争创“瓯江杯”工程。七、计算与结算依据及取费标准和协议价款1.采用定额及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温建价【2008】1号《建筑工程2003版计价依据补充规定(适用温州)》、温建建【2008】75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瑞建发【2009】174号文件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瑞建发[2010]219号《关于转发《瑞安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2.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采用综合单价法。3.标准约定:a、工程类别一类工程取二类费用。b、对于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率取中值。c、安全施工费按规定计取。d、创瑞安市“飞云杯”工程奖工程决算总造价的1%,若创瓯江杯奖励工程决算总造价1.2%。4.乙方承包项目的决算按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下浮14.5%。5、本工程的钢材、砼、砌体、水泥、砂石、水电材料进行动态管理,人工费按合同工期内的信息价平均指数进行调整,其它材料均采用固定单价执行。八、材料供应及其他定价标准1、本工程中材料设备除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和材料外,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主要材料(钢材、砼、水泥)经甲方书面确认。2、本工程中由甲方负责发包的项目,其材料及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组织。3、定价标准,动态管理材料价格有钢材、砼、砌体、水泥、砂石、水电材料,分四阶段的信息价平均值为中间工程款预付和结算依据,四阶段为桩基、基础及地下室、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材料的进场时间以甲乙双方和监理签字为准。九、工程款支付办法:1、按照工程实际进度结合瑞安信息价分段支付,具体以桩基、基础及地下室、主体、水电安装和消防安装及装修划分为工程款支付的时间段:①完成桩基工程的50%后支付工程款;②全部完成桩基工程后支付工程款;③地下室以底板分二次支付(完成50%各付一次),底板上部分二次支付(完成50%各付一次)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工程款;④主体工程(含砌体工程)以每幢完成每六层后支付工程款;⑤水电、消防安装及装修以每二个月支付工程款。待完成每个付款段施工5天内,乙方将工程进度报送给监理公司和甲方代表,并经其核实无误后十五天内支付85%工程进度款。在拔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相应的资料必须齐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2、工程预验收合格后十五日支付至95%的实际完成的工程款,乙方在竣工验收结算办理完毕,向甲方移交所有的合格完整的工程资料后,除抵扣总造价3%保修金外,余款可在15天内付清。3、双方一致同意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及保修期满一年后7日内无息返回保修金的50%,两年后7日内无息退回0.5%工程保修金,剩余工程保修金按国家规定保修期年限按段返回。十、工程人员管理:工程中管理人员需及时到位,乙方必须按规定配备相应人员并执证上岗,管理人员必须公示姓名、职务、岗位及联系方式。项目经理必须定岗定位,不得随意更换,若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先征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应做好相应的备案,否则视为违约。2、项目经理到岗率不得低于70%,其他人员到岗率是80%,有事请假必须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十一、甲方的工作: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经过合格审查的图纸六套及光盘一套,负责在开工前组织好图纸会审、设计交底。2、乙方在开工前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应手续,并负责交清办理相关证件、批证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乙方的工程保证金、保险)。3、甲方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在现场交验;,并在开工前一周提供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4、甲方负责完成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负责公共道路通道的开通。5、甲方责任在施工前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但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6、甲方须做好同相关施工单位的现场配合工作。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工人工资的发放情况,必要时可用乙方的工程款代为发放。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周边道路、邻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十二、乙方的工作:1、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月度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及工程月报(报告本月的总结,及下月的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等内容)一式四份。2、乙方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证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以及夜间施工的相关责任。3、若需由乙方负责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4、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移交给甲方前的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之后由甲方承担。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不得污染环境和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必须符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6、乙方必须做好自己作为总包单位对其它单位的配合及总包服务工作。7、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现有设计图纸提出更优化方案并应向甲方无偿提供办公室一间,监理办公室三间。8、乙方应按相关安全施工规定组织施工,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9、竣工验收时乙方必须无偿向甲方提供六套竣工图及电子文档一套。十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应将本项目各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在各单位工程开工前不少于14天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供的时间为开工前10天。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的各工程进度计划后7天内进行工程确认。十四、有以下情况工期可顺延,否则不予以顺延;1、甲方未按约提交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除双方另行协商的外);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不可抗力(以国家规定为准)。5、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工期延误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6、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7、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经济损失;若乙方提前完成工程,则提前一天甲方可奖励乙方2000元。9、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根据在延误期间对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十五、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以质监部门规定的验收部门为准。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2、本工程中乙方承包项目的试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六、工程保证金1、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总计壹仟万元保证金(不计息),为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目标保证、保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民工工资保障。2、保证金支付和返还办式: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内即向甲方支付壹仟万元保证金。工程完成至±0.000结构后15天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伍佰万元,结构结顶后15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叁佰万元,工程预验收合格后退回保证金贰佰万元。3、甲方须确保该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如本协议生效后因甲方主观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除归还乙方壹仟万元保证金本息外(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的双倍计算)并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十七、工程三项费用: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工程合同造价的2.7%工程款。(按瑞安市规划建设局2007年4月6日发出关于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用账户的通知要求,专款专用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7%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等三项费用),并在第一期工程款支付之时扣回。十八、工程变更及增减项目:工程变更应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并经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认可签字方能生效,增减项目必须由甲方代表认可签字后方能生效。十九、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按时申报工程进度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工期。2、如果乙方资料不齐,或乙方资料、实体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影响工期。3、双方合作若产生经济纠纷时不影响工程资料的备案及相关工程手续。4、如果乙方承包工程的质量不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若60天内仍不能通过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200万元。5、对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二十、质量保修:1、保修期限、内容和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双倍费用在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6、通知方式: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联系电话:,通信地址:。7、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乙方承担。二十一、其他约定:1、双方同意,本协议中的内容若与向行政机关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合同)的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情况,按如下原则处理:备案合同有约定,而本协议未约定的,备案合同中的约定有效;备案合同有约定但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以本协议约定为准。2、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竣工结算条款作为甲乙双方的工程款结算的最终依据,双方意思真实。如此后双方发生诉讼或仲裁,以致本协议中约定的竣工结算条款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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