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法2)
2020年2月22日第十六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约”②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合同义务违约责任“契”2020年2月22日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的情势变更第二节合同履行抗辩权第三节合同的保全2020年2月22日第一节合同履行的概念与原则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020年2月22日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未采纳)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事先不可预见的变故,而这种变故的出现,已经使原合同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继续维持合同的有效性则显失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关系,并免除当事人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情势”是指法律关系成立时作为该法律关系存在前提的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变更”则是指这种客观情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足以动摇合同的基础。2020年2月22日英美法系一般称情势变更原则就是指合同的目的落空(Frustrationofpurpose),并认为该理论源于1903年由英国上诉法院判决的著名案例“克雷尔诉亨利案”。1902年英王爱德华从维多利亚女皇继承了王位,决定举行加冕典礼。为了观赏这场典礼,亨利与克雷尔谈妥,亨利在6月26日和27日的白天租赁克雷尔在楼上的公寓房以便从窗户向街上观看。双方约定,租金为75英磅,先付25英磅。然而在6月22日,下议院发出通报,国王要作阑尾炎手术,加冕典礼将改期举行。亨利在得到这一消息后拒绝再向克雷尔支付剩余的50英磅租金,合同的目的因该典礼的取消而落空,因此亨利支付租金的义务被取消了。法官强调,目的落空并不等于当事人履行不能。2020年2月22日不可抗力,即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我国合同法117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情势变更的实质■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的区别如下:①客观情况不同,前者起因于重大的自然灾害和重大的社会事件,后者是由商业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引起的;②履行后果不同,前者发生后,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后者发生后,合同一般仍能履行,只是履行后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后果——一方负担的商业风险超过了一般商人可以容忍的限度;2020年2月22日③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当然免责条件”。只要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就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起解除,并免除其承担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情势变更是“裁量免责条件”。最终是否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关系并免责,取决于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裁量。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正常的商业风险法定解除条件合同自动解除显示公平合同必须继续正常履行法官的自由裁量2020年2月22日第二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020年2月22日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一)同时履行抗辩权【释义】①合同履行的先后蕴含着重大的期限利益;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平衡双方利益(信用证);③如何确定“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2020年2月22日■信用证的秘密:解开“谁也信不过谁”的死结2020年2月22日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8条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二)不安抗辩权1、适用条件:①双务合同;②一方具有先给付义务;③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已届满;④对方有难为对等给付的重大风险;■针对“缔约”和“履约”之间产生的市场变化风险2020年2月22日第68条第2款: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释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程序①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68条第一款的四种情况之一;②“不安抗辩权”本质上是一种技术性补救措施,分为两步走:中止履行——通知义务;为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解除合同;③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风险:A.对对方存在68条第1款的“证明义务”;B.事后证明错误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2020年2月22日合同的终止第一节合同终止的情形第二节合同的解除第三节其他合同终止情形2020年2月22日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单方(法定)解除1.协议解除: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解除合同的方式。2.单方解除: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就可以终止合同的效力。一、合同解除的分类事前(约定解除)93条第2款事后协议解除93条第1款第94、95条2020年2月22日法律对“合同”和“婚姻”成立和解除有一个共同的思路:认为两者都属于一种特殊的关系范围,对进出这个关系范围实行:——“严进严出”+“双宽单严”婚姻和合同都是双方合意之后进入的古堡,任何一方想单方面退出都很困难。2020年2月22日合同婚姻原则缔约自由婚姻自由协议解除双方合意双方合意单方解除《合同法》94条:“根本违约”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婚姻法》32条“感情确已破裂”: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2020年2月22日《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协议(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区别于“附解除条件合同”;区别于“效率违约”;预售房合同第三条,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水岸蓝桥——中国退房第一案2020年2月22日三、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释义】1、本条所规定的是“法定解除权”,即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即可单方面行使解除权,无需和对方进行协商即可解除合同。2020年2月22日2、94条规定的四种情况的本质——“根本违约”(fundamentalbreach)根据《联合国国际债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迟延履行不可抗力预期违约其他违约行为根本违约2020年2月22日3、94的【立法目的】《合同法》94条直接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对“根本违约”的立法精神,表面上是赋予当事人以合同解除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究其实质,立法者是希望“严格限制一方当事人的单方解除权,防止一方滥用解除权”。违约形态千差万别,违约程度轻重迥异,并非一旦违约对方就可以行使解除权,导致合同解除。如果出现轻微违约也要导致合同解除,无异于授权非违约一方抓住对方轻微过失就解除合同。必须明确,解除合同是对违约一方十分严厉的惩罚,合同是严肃的,不可轻易解除——94条的正确理解是“除法定情形外,合同不能轻易单方解除”。2020年2月22日(1)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单方解除的具体情形分析①概念: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117条第2款②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均有对等的法定解除权;③并非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就产生解除权。解除权的产生是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要件,即是否构成“根本违约”;④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A.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事实发生;B.对“不可抗力”的发生负举证责任;《合同法》1182020年2月22日(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逻辑前提】“未到期的债务等于没有债务”。必须证明对方的行为明确反映出损害了债权人对将来主权的合理期待。对默示预期违约的证明程度要求是很严格的,一定要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肯定不可能履行约定,而不是可能不会履行约定。A.明示毁约: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B.默示毁约: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2020年2月22日(2)“预期违约”制度的作用:①给于了非违约方以选择权:“等待”或者“行动”对方(非违约方)如果证明对方构成“预期违约”,则可以马上提起违约赔偿,不必等到履行期限届满;当然它也可以“等待”到履行期届满,要求强制对方履行合同义务。②如果选择了“行动”,非违约方又有两个选择:A.根据《合同法》94条解除合同;B.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③单从技术层面来讲:非违约方一旦决定起诉对方预期违约,坚持要求毁约一方履约,自己的决定就一定要表达明确。千万不要一面坚持要求对方履约,自己同时又在进行其他的补救措施,给对方以口实。2020年2月22日【案例】中国的一个租船人,租了一条10万吨的美国船东的油轮,从上海装货去美国。但是订约后不久,租船人被发货人告知没有货装,租船人只好转告美国船东说,没有货物可装,不用来上海了。美国船东马上回应说不行,你一定要履约,我的船将在后天在台北卸完货,然后就会开向大连,三天回抵达。如果你要毁约,必须赔我35万美元。2020年2月22日(3)迟延履行:履行期已经届满,由于债务人的原因而没有履行债务,造成债权迟迟得不到实现,对债权形成消极侵害。导致合同解除的迟延履行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①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已尽“催告义务”并忍耐了“合理期限”;(94条第3款)构成要件:【主要债务】+【催告义务】+【恩惠期】■目的:防止有人利用他人的小小过错而解除合同。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94条第4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不经催告,可直接解除合同。■实践中一般用于“履行期间”有特殊意义的合同2020年2月22日(4)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小结】:对于解除合同,大家在头脑中形成这么一个概念:合同本身来源于双方合意,如果双方协议解除合同,非常容易简单;但是一方要单方解除双方经过谈判约定的合同,前提必须是另一方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很严重的违约情况。至于怎么样才算是“很严重”,标准就多种多样了,是具体情况而定。根本违约完全不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2020年2月22日■英美法系——判例法【案例】租船合同的适航条款(warrantofseaworthiness)《海牙规则》“船舶的出租人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适于良好状态”。船东把“HongKongFir”出租给承租人24个月。结果在运煤炭取大阪的过程中,该船花了12个星期进行维修。当船抵达大阪时又更换了
本文标题: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法2)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6811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