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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功能等同原则研究姓名:周蝶飞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民商法学指导教师:郑远民20100501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功能等同原则研究作者:周蝶飞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唐厚渊.TANGHou-yuan论电子商务法的功能等同原则-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2)通过对电子商务法功能等同原则基本内涵的剖析以及国际国内电子商务法对功能等同原则的体现,阐述了为什么只有电子商务法领域才有功能等同原则、功能等同原则是如何与其它原则一同构成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功能等同原则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什么指导意义,并最终得出功能等同原则不应该长久地作为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的结论.2.期刊论文罗杭春.贺林波中国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障碍--与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相比较-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3)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致力于消除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障碍,它的主要方法是功能等同法,运用它可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障碍和证据障碍.我国合同法以交易安全为第一价值,与电子商务示范法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3.期刊论文刘颖.吕国民论书面形式对电子商务的挑战及其解决方法-学术交流2003(1)传统法律中的书面形式的规定,对通过数据电文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构成了法律上的一大障碍.为消除这一障碍,目前国际、国内的电子商务立法采用了一种功能等同法的解决方法,即通过将数据电文的效用与书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从而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僵硬规范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4.学位论文唐厚渊论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2009电子商务法是否存在基本原则、存在哪些基本原则以及基本原则的内容和关系如何是文章论述的主要内容。本文在文章首要部分对功能等同原则、技术中立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这三大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的构架和相互关系进行了一个综合性概述,认为功能等同原则、技术中立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分工协作,分别从不同角度指导着电子商务法的全部领域,功能等同原则是前提、技术中立原则是基石、意思自治原则是领袖。在原则的形成问题上,文章认为由于电子商务立法中对数据电文的驾驭存在相当的困难,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出功能等同法来解决问题,功能等同法被广泛应用后逐步形成功能等同原则;电子商务立法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技术性条款,在妥善处理电子商务法中的技术性条款之间的关系问题的过程中提出了技术中立原则;电子商务法中存在许多难以规范的问题,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却能够解决难以规范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意思自治可以成为电子商务法的特有原则。基本原则的内容则主要分成三部分内容分别阐述,功能等同原则的内容包括电子签名的功能等同、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和原件形式的功能等同;技术中立原则的内容包括电子商务法同等地对待过去和现有的技术,同时,电子商务法还要对未来的电子商务技术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除包括当事人对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均可以意思自治外,还包括当事人意思自由、意思真实、表达自由。在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的功能部分,分别阐述了功能等同原则解决数据电文形式问题以及统一形式问题规范的功能,技术中立原则统一技术规范和搭建平等技术平台的功能,意思自治原则的规范补充和争议解决依据功能。在原则的要求上,功能等同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该原则只能适用于数据电文的形式规范,而不能适用于电子商务法的实体规范;技术中立原则要求所有电子商务技术性条款的设立都应当中立地对待技术问题;意思自治原则除广泛地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外,还要求在电子商务法不完善和难以规范的领域充分鼓励当事人意思自治,并以这种意思自治作为判案依据。文章在其尾部以第七部分论述了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法的具体体现,证明这几大原则确实在被电子商务法律实践所遵循。第八部分论述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对电子商务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以此证明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是有其存在价值的。5.期刊论文汤文平.吕国民功能等同法:联结电子商务与传统法律的桥梁-经济论坛2005(8)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的商务活动的最基本点在于其交易形式的无纸化,即在电子商务中,交易伙伴之间只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数据电文的交换,交换的信息储存于计算机内或仅仅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并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传统的建立在纸面文件上的法律制度无疑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构成较大的法律障碍.为消除这些障碍,联合国贸法会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及大多数国家的电子商务国内立法采用了一种可称之为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equivalentapproach)的基本解决方法.本文拟对功能等同法的含义与特征及其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做些探讨.6.期刊论文吕国民论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24(2)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活动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交易形式的无纸化,而后者基本上是以纸面文件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的应用无疑对以纸面文件为基础的传统的法律制度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解决这一问题,联合国贸法会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及大多数国家的电子商务国内立法采用了一种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equivalentapproach)的基本解决方法.7.学位论文杨文娟中国《电子商务基本法》立法研究与思考2003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已被众多交易者所接受,然而由于电子商务是以非书面电文的形式来传递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而这种通过网络传输的数据讯息又因为传统贸易法律中对书面及原件的要求而不具有法律效力,这给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法律上的障碍.起草电子商务法的目的,是要向电子商务的各类参与者提供一套虚拟环境下进行交易的规则,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如何为所谓的电子商务创造一种比较可靠的法律环境.该文即以此为出发点,通过分析电子商务这种新型交易模式的虚拟性、无纸化特点,借鉴国际组织、国外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在中国进行《电子商务基本法》立法的设想.该文共包含五章内容,其中重点研究了中国《电子商务基本法》的三个基本的法律制度,一是数据电讯法律制度,采用功能等同法,通过分析传统书面、原件所具有的功能,确认数据电文也具有传统书面、原件相同或相似的功能,从而确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同时还对数讯电文的归属和确认、数据电讯的发出和收到的时间和地点等作了规定;二是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对于传统交易中签名的要求,在电子商务下也可通过电子签名予以实现.电子签名并不是真正的签名,它只是附加于数据电文中的一系列数字和符号,但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比如非对称密钥加密技术,我们可以让电子签名具有同传统签名相同的功能,即验证交易者的身份及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从而使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得以确认.三是认证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中设立为那些不直接面对面接触的交易各方提供身份认证的机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交易方身份的合法性,保证交易的安全.一般来讲,认证机构都是经由国家授权经营或特许认可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法人来担任,因而具有权威性.认证机构具有发放认证证书、管理认证证书的职能.对于认证机构未按认证规范履行职责而给用户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为电子商务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及信息传输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笔者也作了简单论述.此外,作者还总结了《电子商务基本法》的立法研究成果,在第五章给出了《电子商务基本法》的立法建议稿,以期对中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机制的建设尽些微薄之力.8.期刊论文吕国民数据电文的应用所带来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4(2)电子商务中数据电文的应用,一方面对传统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在数据电文传递过程中又产生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本文结合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法范法及有关国家的电子商务国内立法之相关条文,首先对解决数据电文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功能等同法予以分析,然后对数据电文传递中的数据电文的归属、发送与接收及确认等同题作了探讨,并剖析了我国新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9.期刊论文何欣电子商务立法的两个基本问题--浅论电子合同及电子签章-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2(3)电子合同的性质是电子商务立法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立法以形式等同法取代功能等同法,因而始终对此采取回避态度,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无法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同时作为保证电子合同有效成立的基础,电子签章及认证机构制度也应当相应完善,立法上应尽快弥补这一领域的空白.10.学位论文张耀中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探讨2000该文通过对电子商务法律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并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该文分五章:第一章介绍了电子商务的概况.第一章讨论了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当前电子商务立法的状况.第四章对中国电子商务立法问题进行探讨.第五章提出了中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框架.由于作者常识所限,文中的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各位师长、同学批评指正.本文链接::浙江万里学院(zjwlxy),授权号:9b74f5a0-8233-41f5-a1c6-9e9f010ecc9a下载时间:2011年3月7日
本文标题: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功能等同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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