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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I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2、※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虽然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还包括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的内容。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4、※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5、※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驶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2)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两类;(3)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6)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7)国际条约。7、※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3)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4)新法优先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人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8、※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9、※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0、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I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1、《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2、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3、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14、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I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5、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16、代理的主要种类包括:(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3)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的代理。17、《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8、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19、无权代理一般存在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20、※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I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2、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23、※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1)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2)使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是指依法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24、※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25、※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6、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7、※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8、※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I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9、※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30、※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称之为合同之债。31、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32、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为: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IZ30105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33、※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和工业产权。34、※知识产权细分为: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35、※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36、※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37、※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38、建筑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分三类: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39、※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五种形式:(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I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40、※《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41、※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4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43、※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4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45、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1)施工投标保证金;(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3)工程款支付担保。46、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47、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8、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49、《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50、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IZ30101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5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52、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在施工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施工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53、※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4、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55、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I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56、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57、※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58、《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59、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1)返还财产;(2)修理;(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60、《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6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I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I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6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62、《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63、《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64、《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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