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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15号线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第一节合同条款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概况:1.4工期要求:1.5现场条件: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已施工完成。2.承包性质及范围2.1.承包性质扩大劳务分包工程。2.2承包范围:2.2.1、图纸中所包含的所有的土方工程(含地基钎探)、一次结构工程(除桩基工程)、二次结构、装修工程(除压型钢板墙面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环氧自流平地面面层、彩色水泥自流平涂料地面面层、橡胶地面面层、竹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不锈钢栏杆扶手、吊顶工程、铝塑板墙面工程、玻璃幕墙工程、干挂花岗岩工程、窗帘盒、隔墙、隔断、卫生间隔断等),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实现合同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2.2.2、施工图纸上结构施工期间的所有预埋件及基础锚栓预埋工作(除玻璃幕墙预埋件)以及配合安装工程各种预埋件及洞口的预留工作,预埋件由发包方提供。2.2.3、钢筋套丝加工及直螺纹套筒的安装,二次结构植筋工作。2.2.4、施工期间材料的二次搬运工作。2.2.5、施工期间的各种施工机械及机械操作、指挥用工。2.2.6、施工期间施工测量放线工作,甲方只负责复核。2.2.7、施工期间配合试验工作,模具由甲方提供。2.2.8、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2.2.9、施工期间成品保护工作。2.2.10、施工期间所有脚手架的搭拆及安全防护工作。2.2.11、施工期间因冬雨季、夜间施工而增加的各种用料、用工,甲方仅负责提供冬季施工期间保温防冻措施中的热源。2.2.12、施工期间规范规定的施工工序交接用工、工种之间的配合用工、工程所需的特殊工种用工。2.2.13、《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及工地现场与本项目所承包范围有关的所有工作。2.2.14、施工期间,甲方只负责提供甲供材料(见甲供材料表);其余材料和机械都由乙方自行采购提供,所用的材料和机械必须满足国家质量、规范要求及甲方的要求,如不满足以上要求,甲方有权代购,并收取物资采管费按照物资采购单价从劳务费中扣除。2.3工作内容2.3.1、土方工程:土方开挖,清运,基坑的跟铲清槽、修边、地基的钎探、级配砂石或粗砂换填、夯实,所有回填土(级配砂石或粗砂)的回填及夯实、挖填土时施工场地内外遗撒土的清理及防尘工作。2.3.2、钢筋工程:包括钢筋进场的吊运配合、钢筋的码放及标识、放样、配料、加工制作、二次搬运、绑扎、焊接或机械连接、套筒接头套丝加工、检查验收等与本分部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2.3.3、模板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与模板有关的工作。2.3.4、混凝土工程:混凝土进场后的检查验收、就位、浇筑、泵管的支设和拆除、泵管的清理、泵送、养护、清理、成品基层平整度的处理、试块的制作、试块的拆除、试块的养护和标识、试模的清理和刷油,冬季施工时的测温等全部工作内容。2.3.5、装修工程:除压型钢板墙面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环氧自流平地面面层、彩色水泥自流平涂料地面面层、橡胶地面面层、竹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不锈钢栏杆扶手、吊顶工程、铝塑板墙面工程、玻璃幕墙工程、干挂花岗岩工程、窗帘盒、隔墙、隔断、卫生间隔断以外所有装修工程。2.3.6、施工材料的场内外二次搬运,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机械的操作、维护与检修,料具的整理,所有施工用料的码放、每道工序完工后清场,结构处理,场区内的垃圾清运与保洁以及与各专业工程有关的所有配合等工作。2.3.7、装修工程:围墙抹灰、围墙涂料、围墙勾缝、围墙贴砖等图纸所示的所有工作内容。2.3.8、脚手架工程:承包范围及施工区域内施工脚手架、安全防护脚手架等全部脚手架工程。3.工量计算和工程款拨付3.1合同性质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见附页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均已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包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及风险因素等完成该项工程所需所有费用。合同单价不因工程量、材料价格、机械使用费、政策变化等任何因素而调整。3.2结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依据图纸按照《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材料损耗按照定额损耗进行计算,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节省部分全部奖励给乙方。3.3工程款的拨付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甲方有权予以修正,乙方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4.工程要求4.1.1、满足设计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4.1.2、安全要求:满足项目部及北京市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事故有责任方全部承担。4.1.3、文明施工要求:符合项目部及“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4.1.4、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5天乙方必须向甲方申报施工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4.1.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4.1.6、乙方现场管理机构及技术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4.1.7、工期要求: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工期施工。5.变更与结算5.1变更5.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数量;⑵省略任何这类工作;⑶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⑷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⑸实施为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性质的附加工作;⑹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⑺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承包。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以甲方下发的变更通知单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依据甲方下发的变更通知单进行变更。5.1.2变更的估价原则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⑴合同中已经包含或存在同样项目并已标明单价,则应直接执行合同中此类项目的价格。⑵如合同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单价,则采用合同中的类似项目的单价。⑶如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照《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组价,只记取税金,不记取任何其它费用。材料价格执行原投标的材料价格,如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相似材料,则执行变更发生期间北京市造价信息平均价格,人工费按照变更发生期间北京市造价信息人工费平均单价计取。⑷《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5.2计日工5.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发包方提出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包括下列内容: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合同总价、甲方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5.4合同解除工程结算如乙方无法达到甲方有关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甲方有权将合同内剩余工程量进行分包并解除施工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照已完分部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价款按照合同单价的80%进行计算,其余20%作为乙方对于甲方损失的补偿。由此引起的乙方自身损失乙方独自承担。5.5关于合同价格的其他说明⑴、埋设预埋件的工费包含在相应的浇注混凝土的工费中,不另计。6.工程奖励与处罚6.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节约用料,如果材料损耗超过《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损耗,超出部分按照采购单价和采管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节约部分全部奖励给乙方。6.1.2、乙方必须对其承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负责,施工中必须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制定的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奖惩措施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验、控制和奖惩。6.1.3、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等进行定期综合考核,若甲方认为乙方没有履约能力时,有权辞退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1.4、乙方未按照第四部分的工程要求完成工程施工,甲方将进行以下处罚:若施工质量和安全未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达到甲方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因为甲方以及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价格的0.1‰~1‰,但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6.1.5、在施工期间,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甲方根据甲方有关管理文件处以罚款。7.权利和义务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1套,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7.1.2、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7.1.3、甲方提供分包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宿舍、办公室、厨房。所有床铺、风扇、桌椅等所有办公及生活设施按照甲方要求统一配置,费用由乙方负责。冬季采暖由甲方负责。7.1.4、临建内的所有临水临电均由甲方一次性配备到位,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维护费用。7.1.5、施工现场临水干管、消防干管、水泵及灭火器由甲方负责配备,临水、消防用的支管、管件、阀门、龙头等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维护费用。7.1.6、一级、二级配电柜及二级配电柜以内的电缆、电线由甲方提供,二级配电柜以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由乙方提供。7.1.7、甲方负责消防干网、水泵及灭火器,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维护费用。7.1.8、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进度款。7.1.9、施工期间甲方对承包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等进行定期综合考核,若甲方认为投标方没有履约能力时,有权辞退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7.1.10、劳务人员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由甲方负责。7.1.11、施工期间,工程所用的水电费、试验费由甲方负责。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7.2.2、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7.2.3、乙方与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7.2.4、乙方按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费,应缴纳的税费包括在合同价格内。7.2.5、乙方必须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乙方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除甲供材料)。7.2.6、施工期间现场必须安排负责临水、临电的专业工作人员。7.2.7、场区内所有加工棚、加工厂、库房按照甲方要求由分包负责建造、运营、维护、拆除及地面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7.2.8、乙方生活区内所有临时设施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维修及保护,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赔偿。7.2.9、乙方材料由乙方自行看护,如有丢失责任自行承担。甲方保安只负责巡视现场、及大门看护。7.2.10、乙方员工工作牌由甲方统一配发,费用由分包承担。安全帽按照甲方要求统一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7.2.11、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严格执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7.2.12、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乙方必须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7.2.13、工程移交之前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7.2.14、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并做好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7.2.1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到活完脚下清,及时清理施工时所留下的垃圾。乙方生活区内卫生由乙方承担,必须保证生活区干净、整洁,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垃圾清理及消纳费用由乙方承担。7.2.16、乙方完工撤场时必须及时清理乙方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7.2.17、乙方未撤场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7.2.18、严格遵守北京市治安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7.2.19、乙方自行办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手续。8.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8.1安全文明施工8.
本文标题: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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