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法----艾建军目录•一、培训目的•二、合同法的基本理论•三、合同的订立•四、合同的效力•五、合同的履行•六、合同的担保•七、风险规避一、培训目的1、树立风险意识2、提高签约技巧3、避免风险发生案例:黄老汉的小黑鸭二、合同法的基本理论1、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其他形式。二、合同法的基本理论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理论4、合同的特征------合同形成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本质是交换,为了获得某种利益,必须拿自己的另一种利益去交换;(双赢)------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如果不履行承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守约)二、合同法的基本理论5、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劳动合同也不适用《合同法》,其适用《劳动合同法》。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三、合同的订立•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悬赏公告、具有合同必备条款的的广告等)•例子:一房地产销售公司,电视广告,具体的说明房屋的面积,及价格,及小区内具体设施,那么此为要约。因为具备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如果仅说明,房屋怎么怎么好,没有说明具体信息,构成要约邀请。三、合同的订立2、合同成立的时间: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三、合同的订立2、合同成立的时间:③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④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三、合同的订立2、合同成立的时间:⑤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双方未同时签字或盖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⑥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三、合同的订立3、合同成立的地点:①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三、合同的订立3、合同成立的地点:③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④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三、合同的订立4、合同的生效:①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抵押、商品房买卖)④附条件或期限,条件或期限成就时生效。三、合同的订立5、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问题,考察当事人间是否有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是一个价值判断,考察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能否发生法律所认可的效力。三、合同的订立6、合同的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合同的订立(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应是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名称应以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团体,如法人的分支机构(具备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人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三、合同的订立(二)标的、数量、质量标的:即合同指向的货物或服务。数量:使用规范的度量衡单位,数量应明确。质量:可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三、合同的订立(三)价款及结算方式明确规定单价和价金总额及由于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的承担。明确规定价格的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现金、转帐、支票等),发票的出具等。三、合同的订立(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明确具体日期或时间段;履行地点:履行和接受履行的地点;履行方式:交货方式、付款方式、验收方式等。三、合同的订立(五)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包装方式:根据商品特征及公司入库、分类需要进行约定。检验标准和方法及时间:买方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未通知卖方的,视为商品符合约定。三、合同的订立(六)合同文字及其效力合同采取两种语言文字的,如中英文对照的,一般应约定在文字表达出现歧义时,以中文意思为准。三、合同的订立(七)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等。三、合同的订立(七)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合同成立之前,后者在合同生效之后;•------适用范围不同,前者适用于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等情况,后者适用于生效合同;•------赔偿范围不同,前者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后者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大于或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三、合同的订立(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诉讼、仲裁诉讼管辖地:原告、被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仲裁: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一裁终审”三、合同的订立7、格式条款①格式条款的定义: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②格式条款的作用:------简化签约程序;------加快交易速度;------减少交易成本;------避免道德风险。三、合同的订立③格式条款的无效:具有合同无效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三、合同的订立③格式条款的无效:具有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③格式条款的无效:《合同法》还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合同的订立④格式条款的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四、合同的效力1、合同效力的概念•狭义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广义概念:已经成立的合同所产发生的法律后果四、合同的效力2、合同效力的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的效力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四、合同的效力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对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其经营范围四、合同的效力•意思的真实表示:•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是指行为人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在的行为。•意思表示必须是当事人真实自愿的表示不违反社会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四、合同的效力3、合同按效力层次分类:------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四、合同的效力4、有效合同①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②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③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④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四、合同的效力5、效力待定合同①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②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③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四、合同的效力6、可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四、合同的效力7、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⑥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⑦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⑧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⑨格式条款具有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五、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规则:①质量条款约定不明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②价格、报酬条款约定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③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交付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五、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规则:④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⑤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⑥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的,有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五、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协作履行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经济合理原则在
本文标题: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801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