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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境保護法規介紹~ISO14000教材系列之四~桃園公司:中壢市延平路450號12樓FAX:03-4220204臺北公司:臺北市杭州南路二段54號2樓FAX:03-4220204總公司:中壢市延平路450號12樓FAX:03-4220204臺中公司:臺中市博館路117號5樓之BFAX:04-23258831高雄公司:高雄市中正一路132號FAX:07-7243339我國環境保護法規介紹一、我國環保法規背景與架構二、水污染防治法規三、大氣污染防制法規四、固體廢物防治法規五、化學危險品管理法規六、噪音污染防治法七、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規八、環境監理法規第一章我國環保法規背景與架構一、國環保機構圖1、我國環境政策最高階層為國務院2、主要任務:(1).研究、審定、組織貫徹國家環境保護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措施(2).組織協調和檢查推動全國的環境保護工作3、辦事機構為國家環保總局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環保機構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地、市環保局區、縣環保局鄉、鎮環保員各大水系,、海域環保機構省政府有關廳局環保機構地、市政府有關工業局環保機構區、縣政府有關工業局環保機構小型企業、鄉鎮企業環保機構大、中型企業環保機構圖1我國環境保護管理組織體系圖二.我國現行環保法律之架構1、環境法體系的從向結構從環境法體系法規效力大小和制定機構來看,也就是從從向結構看,環境法體系由不同級別和層次的法律、法規所組成。其構成關係如圖所示(見圖1----1)。圖1-1環境法體系的層次結構示意圖國家級憲法中的環境保護條款環境保護法律、其它法律中的環境保護條款、有關環保條約環境保護行政法規環境保護行政規章地方性環境規章地方性環境法規地方性環境規範性文件地方級2、環境法體系的橫向結構從組成環境法體系的內容來看,也就是從環境法體系的橫向結構來看,環境法體系由方面、不同功能的環境法律、法規所組成。其主要構成因素如圖1---2所示。整體環境保護法憲法中的環保條款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規劃法國土整治法污染和其它公害防治法自然保護法自然資源保護法特別方面環境管理法環境標準法環境責任和程序法圖1—2環境法體系內容構成圖主要法規清單、標准清單:序號法規名稱公告日期備注1保護臭氧層蒙特刊爾協定書1991年6月加入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12.26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4.29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9.15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1997.11.1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7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03.1.18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護法1995.10.30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6.10.2910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估法2002.10.29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2000.3.201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11.291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2001.2.171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3.1515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1988.5.916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1888.3.2017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方法1990.8.1518報告環境污染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1987.6.1019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1989.10.2420危險廢物聯繫管理方法1999.1.1021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1997.9.2722國家危險廢物名錄1986.2.2823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准GB12348-901990.5.124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199025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GB18483-20012001.11.122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限值DB16297-19961996.4.1227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2001.8.202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1996.10.429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2001.8.2030關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有關問題的復函2000.12.29發電機煙色三.國的環境保護政策:1.基本政策:保護環境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2.基本方針:“三同步三統一”方針---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83年第二次環保會議)3.三大環境政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強化環境管理”.4.八項制度1)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三同時制度”3)排污收費制度4)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5)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考核四個方面:1.環境質量2.污染控制3.環境建設4.環境管理6)污染集中控制制度7)排污登記與排污許可證制度8)限期治理污染制度四.廣東省環保局與市縣環保局之組織架構省(單列市)環保局市(縣.區)環保局鎮環保辦(所)信訪處法制處審批處監督處科技標準處監測中心宣教中心監理處監測站法制科監督科標準科技科規劃審批科監理所技術服務中心五.我國環保管制之趨勢分析(一).協調發展原則(二).預防原則(三).公眾參與原則(四).損害環境者付費原則六.我國環保制之趨勢分析(一).法規之發展1).法規日益健全2).執行力度加大(譬如:環評.早報登記.許可證.限期治理.排污收費)(二).市場之條件1).管未處理價格大幅提昇,漸漸轉為污染預防(清潔生產)2).國際環境之影響(ISO14001)第二章水污染防治法一.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一).法律水污染防治法(96.5.15)(二).法規.規章.標準1.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2000.3.20)2.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89.7.10)3.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辦法(88.3.20)4.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97.9.22)5.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88.5.9)6.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3838──88)7.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8.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1)9.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二.水污染防治的管制要求1.環境影響評價制度(13)2.“三同時”制度(13)3.排污申報登記制度(14)4.限期治理制度(24)5.現場檢查制度(25)6.污染事故報告和通報,污染威脅應急制度(28)7.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度(18)8.水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和核定制度(16)9.征收排污水費制度(15)10.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制度(20)11.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制度(19)三.水污染物的管制要求(一).第一類污染物:是指能在水環境或動植物體內蓄積,對人體健康產生長遠不良影響的有害物質,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採樣,並不準稀釋,排放要達相就的管制標準.有以下13類物質:A總汞B烷烷基汞C總鎘D總鉻E六價格F總砷G總鉛H總鎳I苯並芘芘J總銀K總鈹L總a放射線在M總β放射線(二).第二類污染物質指其長遠影響小於第一類污染物的有害物質DB4427-2001規定了20個指標GB8978-1996對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規定了26個指標1998年1月1日之後建的廠,規定了56個指標,兩個時間標準限制也不同,排入不同水體的污水,執行不同的級別的標準.1998.1.1實施類別說明(GB3838-88)排放污水要求(GB8978-1996)I類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禁止新建排污口II類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貴魚類保護,區魚蝦產卵場禁止新建排污口III類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一級標準IV類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二級標準V類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二級標準城市污水處理廠三級標準(三).其他規定1.綍綜合性水污染防治措施規劃工業布局,劃定保護區2.防治地表水污染的措施比如:超標排污口,應當治理,危害飲用水源的排污口,應當搬遷(21)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鹹液.或者劇毒廢物.(29)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30)存放可溶性毒廢渣的場所,必須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措施(31)禁止向水體排放.傾例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32)3.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措施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4.法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有兩种形式:(一)排除危害(二)賠償損失民事責任負責條件:(一)不可抗力(二)第三人責任(三)自我致害第三章大氣污染防治法規(一)法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4/29)(二)法規.規章.標準1.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91.5.24)2.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90.8.15)3.城市湮塵控制區管理辦法規(87.1.21)4.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5.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6.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7-2001)7.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二﹑大氣污染防制法管制之要求(一)﹑關於各級人民政府防治大氣法染職責的規定政府將大氣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划,合理規划工業布局加強科研,采取防治大氣污染的措施(二)﹑關於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制的規定1﹑各級政府環保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實施統一監督管理2﹑公安﹑交通﹑鐵道﹑魚業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機動車船染大氣實施監督管理3﹑技朮監督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對鍋爐產品標准中的環保要求做管理(三)﹑關于大氣環境標准的規定1997年11月生效環境空氣質量標准GB3095––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分區標准級別GB16297一1996一類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特殊保護區一級一級二類區﹕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農村地區二級二級三類區﹕特定工業區三級三級規定了二氧化硫﹐總懸浮顆粒物(TSP),可吸入顆粒物(PM10);氮氧化物(NOx);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鉛(Pb);苯並芘;氟化物(F),共10種物質濃度限值。規定了SO2等33種大氣污染物的最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并以1997年1月1日為界﹐划分為新老污染源﹐執行不同的值。(四)﹑關於防治煤煙污染措施的規定1﹑大力發展煤炭節選﹐減少硫化物的排放2﹑改進燃料結構﹐用無污染﹑少污染的能源代替污染嚴重的能源3﹑改革城市供熱方式﹐發展集中供熱4﹑改進燃燒裝置﹐減少煤炭消耗量5﹑划定酸雨控制區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防治酸雨危害(五)﹑關于防治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措施的規定比如﹕1)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物質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應當經過淨化處理﹐不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36)2)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周圍居民區受到污染(40)3)向大氣排放粉塵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除塵措施(36)4)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禁止焚燒瀝青﹑油顫﹑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湮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41)5)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害有毒氣體或者粉塵的﹐必須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它防護措施(42)6)國家鼓勵﹑生產和消費使用清潔能源的機動車船﹐單位和個人應當按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停止生產﹑進口﹑銷售含鉛汽油(34)(六)﹑關於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制度環評”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放申報登記制度﹑征收排污費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現場檢查制度﹑強制性應急措施制度第四章固體廢物污染物環境防治法一﹑固廢物管理相關法規(一)﹑法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96.4.1)(二)﹑法規命令標准1﹑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96.4.1)2﹑危險廢物清單3﹑有色金屬工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准4﹑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准二﹑名詞解釋(一)﹑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二)﹑工業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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