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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7.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类别合同又称契约,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7.1.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7.1.1.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是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客体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权利是得到工程价款;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权利是得到完整、符合约定的建筑产品。在建设工程中,主要的建设合同关系如图7.1所示7.1.1.2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图7.1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1)指发包方与勘察方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达成7.1.2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2)设计合同包括初步设计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①初步设计合同即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方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②施工设计合同指承包方与发包方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3)施工合同指承包方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方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价《合同法》明确指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合同的确认书即通过信件、电报、电传等方式签订的合同,事后双方(2)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对方只能表示全部7.1.3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3)签证形式即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方式(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要想繁荣和发达,就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健全建筑市场的法规体系7.1.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2)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是一项经济法制工程,它要求对建筑市场主体、市场价格①建筑市场主体建筑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交易,其目的就是为了开展和实现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因此,有关主体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才具有②市场价格建筑产品价格,是建筑市场中交换商品的价格。建筑市场主体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运用合同形式,调整③市场交易建筑市场交易,是指对建筑产品通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市场竞争活动进行的交易,最后采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形式加以确定。在此过程中,建筑市场主体依据有关招标投标及合同法规行事,方能形成有效(3)牢固树立合同的法制观念,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从自身做起,坚决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认真履行合同文本的各项条款。监理工程师通过谨慎而勤奋的工作,通过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严格管理,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的目标,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率(1)(2)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建设水平和投(3)(4)有利于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7.1.5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1)根据建筑工程种类不同,施工合同一般可以分为建筑施工合同、设备安装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施工合同(2)根据承包单位数量的不同,可以将施工合同分为总承包施工合同、分别承包施工合同和分包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分类发包方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给一个发包方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分别委托给③分包施工合同承包单位可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3)①总价合同指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总额”,即总价。它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经过商定做出的。其主要特点:一是价格应根据事先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待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该事先商定。总价合同的优点是在实际工程量变动不大的情况下较易管理。缺点是由于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将会占用很多时间,从而延长了设计周期,拖长招标的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可分为不可调值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不可调值总价合同的价格计价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承包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这种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可调值总价合同,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对的调值,但是合同总价的性质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整价款。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可调值总价合同与不可调值总价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作了分解,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②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整个合同期内执行同一个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单价合同适用于施工图不完整,或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明确,或未具体地予以规定的情况。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通常又可细分为:a计量估价合同,即以工程量表和工程量单价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b纯单价合同,即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出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③成本加酬金合同指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方需要承担工程建设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这种合同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关心。常见的形式通常有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等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在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而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项目。二、合同管理的特点、地位和内容(一)合同管理的特点1、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的始终2、合同管理直接与项目的效益相关3、合同管理具有动态性4、合同管理是高难度高精度的工作5、合同管理的风险大(二)合同管理的地位1、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2、合同管理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起总控制、总支配作用3、对项目全过程、各环节、所有事件实施合同管理4、项目经理主抓合同管理(三)合同管理的内容1、签约前发包人、监理人合同管理的内容(1)搞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2)编制有利的招标文件(含合同文件)(3)选择理想的承包人签订合同2、签约前承包人合同管理的内容(1)搞好投标可行性分析(2)编制有利的投标文件(3)签订有利的合同3、签约后业主、监理、承包人合同管理的内容(1)研究国家法律、法规与项目合同(2)合同履行管理(3)变更管理(4)索赔管理(5)合同风险管理(6)合同争端管理(7)合同文档管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述二委托监理合同的订立三委托监理合同的管理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述(一)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监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2.特征属委托合同的一种(1)当事人双方具有法人资格监理人符合资质、业务范围要求(2)合同内容合法(3)标的是服务(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组成1.合同协议明确委托监理工程概况、监理期限、酬金2.合同标准条件双方责权利、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解决等3.合同专用条件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的委托对标准条件进行补充和修改(三)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双方、工程概况、监理范围2.定义和解释3.监理单位的义务和权利4.业主的义务和权利5.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6.监理酬金7.其他问题的说明8.争端的解决二委托监理合同的订立(一)监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二)合同履行期限、地点(三)酬金支付方式(四)订立监理合同需注意的问题(一)监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1.委托人权利义务(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3)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5)负责外部关系的协调(6)做好与监理人的协调(7)合理时间内对监理提交事宜做出决定(8)协助监理人做好工作包括予以授权、提交监理所需资料、提供信息服务、物质服务、人员服务等2.监理人权利义务(1)完成监理获取酬金权利(2)委托人严重拖期付酬,监理人可终止合同(3)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建议权(4)对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5)协调各方的主持权(6)紧急情况的处理权(7)索赔权(8)履行监理职责(9)遵纪保密(二)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的期限、地点(三)酬金支付方式合同约定酬金支付方式,支付货币等(四)订立监理合同需注意的问题1、按法定程序签约2、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约3、合同洽商达成一致按纪要方式附进合同三监理合同的履行(一)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二)合同有效期(三)双方权利义务(四)违约责任(五)价款与酬金(六)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七)合同争议的解决(一)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1、正常的监理工作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的委托范围和内容2、附加工作委托范围以外与正常监理工作相关的工作如因委托人、客观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增加的工作及时间后延;增加委托范围和时间3、额外工作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如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暂停与终止引起的相关工作(二)合同有效期指完成监理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及额外工作的责任期(三)双方权利义务(见监理合同的订立中内容)(四)违约责任1.违约赔偿一方违约,赔偿对方2.监理人责任限度承担责任范围内造成损失责任不对责任期外损失负责不对第三方违约承担责任(五)价款与酬金1.正常工作酬金构成与取费方法(1)正常工作酬金构成人员工资及津贴奖金成本直接成本差旅、补助等开支设备仪器摊销费外部协作费酬金管理人员工资经营业务费间接成本办公费设备仪器使用费培训费利润税金(2)收费方法1)按监理工程概预算百分比计取2)按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取3)参照惯例协商约定2.附加工作酬金(1)增加监理工作时间补偿酬金合同约定酬金补偿酬金=×附加工作天数合同约定服务天数(2)增加监理工作内容补偿酬金另签协议商定3.额外监理工作酬金参照上述附加工作酬金方式4.奖金奖金=节省工程费用额×报酬比率报酬比率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5.支付(1)双方协商支付方式一般为首付款后月等额支付,最后结清尾款(2)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异议通知时限(3)拖期支付加付利息(六)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合同的生效自签字之日生效2、开始与完成时间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开始与完成时间、可延期情况3、变更一方申请,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协议4、延误非监理人原因导致误期,产生附加工作延期及酬金5、情况改变非监理人原因引起监理工作暂停,给予延期并补给恢复执行时间,双方约定相应酬金6、合同暂停或终止(1)合同完成而终止,竣工验收移交(2)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达成一致,提出方赔偿对方(3)监理人违约,委托人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4)委托人支付违约或长期暂停监理人工作,监理人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协商合作履约为重;协商不成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调解不成提交仲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一勘察设计合同概念二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三勘察设计合同管理一勘察设计合同概念指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对建设工程进行勘察设计达成的协议二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一)勘察合同的订立(二)设计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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