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文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文件中地大京发〔2004〕67号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的通知各处(部、室)、院(系、部),东方大学城分校,各辅助单位,后勤集团: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0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具体事项如下:一、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国土资发〔2004〕90号文件(见校园网)。二、报奖项目须是按照《关于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国科〔2004〕23号)要求登记过的科技成果。—2—三、报奖项目须是一年前即已完成技术评价(已通过鉴定、评审和验收)的项目。四、推荐书可从国土资源部网站(网址:)上下载。五、今年的报奖项目将按照统一格式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申报系统待国土部下发后另行通知。六、推荐材料请于2004年6月18日前报送科技处,联系电话:82322346。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二○○四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科技工作科技奖励通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2004年5月11日印(共印65份)—3—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90号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为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做好2004年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式各省国土资源厅(局),部直属单位科技管理机构,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附件1)的要求填写推荐书(附件2),推荐书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3)填写内容,并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推荐报送指定地点。二、推荐指标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限额推荐,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4。三、推荐材料—4—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中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同时还应提供如下材料:(一)推荐项目是按照《关于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国科[2004]23号)要求登记过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请与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二)推荐书、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引用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及有关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有一份须盖有红章的原件材料并在推荐书封面左上角注明归档材料,与其成果相关的研究报告或正式出版的论著随成果报送一份;(三)请认真阅读“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3),按要求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及相关材料;(四)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和个人信件评价不得作为评价证明;(五)推荐单位应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二份;(六)报奖项目须经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和验收)结束以后,一年以上完成的研究成果,未经技术评价的项目不予受理。为了实现国土资源科技奖励信息化管理,今年申报项目将按照统一格式“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申报系统将在培训班上下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四、推荐时限和报送地点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请报送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五、组织评审部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设立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联系单位: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部信息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100812—5—联系人:夏祖葆电话:66558766联系单位: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联系人:马岩电话:66558411附件: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二○○四年四月十八日—6—附件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一、奖励范围和条件(一)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及国土整治领域;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领域;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新矿种或新矿石类型的发现等领域;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合理利用,地质遗迹保护研究领域;土地科学、地质科学理论研究领域;国土资源方法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领域;国土资源管理科学研究领域。(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应用先进的土地调查、评价理论和方法,查明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为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价等工作做出贡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2.科学分析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土地结构变化趋势和耕地保护前景,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理论和方法,提出土地合理利用及整治方案、耕地保护措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7—3.运用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在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重大突破,为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4.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勘查评价矿产资源,取得重要找矿勘查成果;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方面成效显著;在勘查找矿、地质科研过程中发现新矿种或新矿石类型,填补国内、国际空白,对地质找矿和资源利用有重要作用,经可行性评价,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5.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与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勘查、监测与防治,地下水资源评价与合理利用,经实践证明具有提高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预测与防治水平、提高地下水资源勘查与评价水平,为工业、农业、畜牧业和城市发展提供新的水源地,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6.在土地科学、地质科学理论上有创造性进展,在理论与学术上有建树,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7.在技术开发应用上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和技术水平有创新,提高土地调查评价和地质调查评价应用水平,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整治、提供新的技术和方法手段,为地质调查提供新技术、新方法,并已转化应用;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制定、国土资源技术资料利用及社会化服务方面,提高了国土资源信息利用的整体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8.在推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上,为推进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职能到位,开展的基础理论、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研究,解决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8—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性服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成果。二、评审标准根据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按土地调查与评价、土地规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地质调查与评价、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国土资源管理八大领域研究成果类型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一)土地调查与评价奖励范围: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与保护,土地利用和土地价格动态监测等方面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经技术评价后,在较大范围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评审标准:一等奖:技术难度很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领先水平,对推动土地调查评价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二等奖:技术难度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土地调查评价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二)土地规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奖励范围:土地规划、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研究,经技术评价后,在较大范围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评审标准:一等奖:土地管理方法先进、科技含量很高,成果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领先水平,推广价值高,应用范围广,对推动土地管理作用重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9—二等奖:土地管理方法先进、科技含量高,成果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先进水平,推广价值高,应用范围广,对推动土地管理作用很大,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三)地质调查与评价奖励范围:在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遥感地质调查以及基础地质综合研究方面,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经过综合评价后,一年以上广泛应用的成果。评审标准:一等奖:调查工作难度很大,调查工作有重大创新,对推动地质调查工作有重大作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地质调查成果。二等奖:调查工作难度大,调查工作有创新,对推动地质调查工作有很大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地质调查成果。(四)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利用奖励范围:在矿产资源找矿勘查、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研究成果,新矿种或新矿石类型重要的发现成果,经过综合评价后,一年以上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审标准:一等奖:技术经济条件优越,勘查工作难度很大,已开发利用或可供近期开发利用,或可供进一步商业勘查的国家急缺矿产的特大型矿床(矿产资源/储量经过储量评审备案,达到333+3341类别以上,其中333类别占333+3341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地下水开采量大于5万立方米/日),国家重点矿产和具有重大价值的一般矿产的特大型矿床;对推动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技术难度很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10—二等奖:技术经济条件优越,勘查工作难度大,已开发利用或可供近期开发利用,或可供进一步商业勘查的国家急缺矿产的大型矿床(矿产资源/储量经过储量评审备案,达到333+3341类别以上,其中333类别占333+3341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地下水开采量1-5万立方米/日),国家重点矿产和具有重大价值的一般矿产的大型矿床;对推动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技术难度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五)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奖励范围:地质环境评价、保护与综合整治,地质灾害调查和治理、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地质遗迹保护研究成果;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成果;经综合技术评价后,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其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入使用两年以上),证明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或工程安全可靠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评审标准:一等奖:地质环境条件很复杂,地质灾害很严重,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扎实、科学合理;重大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性很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确实消除了重大危害或极大隐患。在本工作阶段减灾防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巨大,且有较大理论创新或技术创新,较大地推动了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的发展。二等奖: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严重,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合理;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性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确实消除了大危害或大隐患。在本工作阶段减灾防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大,且有较大理论创新或技术创新,推动了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的发展。(六)基础研究奖励范围:在土地科学、地质科学研究方面科学理论、学术上有创见,—11—研究方法、技术手段上有创新,对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研究成果,经综合评价后,一年以上广泛应用,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公开出版一年以上。评审标准一等奖:在国内外首次阐明科学理论,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为国际领先水平,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带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成果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等奖:科学上取得重要
本文标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文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8478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