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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以案说法主讲人:罗先觉单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社科系电子邮箱:luoxj@gscas.ac.cn社科系办公室电话:882564532引子两个案例引起的思考:合同陷阱案例一:某高校博士生导师开发出一种新的盐碱地改良产品,遂成立一家公司进行产业化生产,股东为该教授及其几位同事。为扩大生产规模,他们决定引进风险投资人作为公司的新股东。该公司老股东和新股东约定:新股东于2001年向该公司投资1760万元,占有60%的股份;如果该公司2002年度销售额达不到650万元~750万元,且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果,老股东应按1.2~1.5倍的价格回购新股东的股权。问:老股东面临什么风险?案例二:某公司发布广告称,牛蛙在国外市场非常畅销,现向社会广泛征求农民为其饲养牛蛙,该公司负责免费提供种蛙和饲养技术手册,并高价收购牛蛙,出口到国外市场。该公司声称,国外进口公司为防止该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要求该公支付了巨额的履约保证金。因此,为保证按时交付牛蛙,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的农民必须向该公司暂时支付2000元押金,公司在农民交付牛蛙时全额退回押金。有很多农民与该公司签订了饲养合同,支付了押金,领回了种蛙和技术手册。问:农民面临什么风险?3怎样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1、熟悉你将要进行的交易或事务的正常流程;2、掌握一些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知识;3、清楚地了解每一个合同条款的后果;4、最好于订约前向专业法律人士求助;5、订约后,一旦发生纠纷或者意识到有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应毫不迟疑地向专业人士寻求解决办法。拖延往往会酿成更严重的后果。4合同法讲义目录总则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比较第二十章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比较第二十一章债的担保5总则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关于合同概念的几种说法合同(Contract)协议(Agreement)契约(Bond,Contract)注意:合同书或协议书所指的不是合同概念,而是关于记载合同或协议内容的具体文件,是合同或协议的载体。二、合同的定义(一)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1、你到学校食堂购买午餐;2、你与你的朋友约定明天晚上七点钟看电影,六点半在电影院门口会面,不见不散;3、你的同学明天去逛西单图书大厦,你委托他帮你买一本小说;4、在学校图书馆借一本书,图书馆规定所借图书应在三个月内归还,如图书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5、一家公司委托你编一套软件,说好付给你报酬一万元;6、你毕业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聘请你为软件工程师,月薪一万元;7、一位留美归国博士与其女朋友达成一致,每周性生活二次,并要达到使双方愉悦的程度,子女学前教育由女方6负责监督,学校教育由男方负责监督;8、甲男和乙女准备结婚,双方对婚后财产达成一致,各人将其收入的一半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另一半归各自所有;9、某市政府和某外国水务公司达成协议,特许该公司修建水厂,并向用户供水;10、某省有关政府部门为推行廉政,下级均要向上级签订廉政保证书;11、某银行在媒体上公开承诺,每一笔个人存取款业务在三分钟内办妥,每延迟一分钟,赔偿一元;12、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达成暂时停火协议;13、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名著《社会契约论》中的社会契约。(二)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三、合同的种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银行借贷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例如你考上研究生,你的爷爷送你一万元)借用合同(例如借用同学自行车)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银行借贷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7保管合同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小件寄存合同(如在火车站寄存处寄存行李)借用合同进出口合同出版合同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银行借贷合同与保证合同7、预约(预备合同)和本约(本合同)8、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你在商场为自己购买一套服装所成立的买卖合同你在蛋糕店为自己的女朋友购买一个生日蛋糕,并委托蛋糕店将蛋糕送给你的女朋友你与人寿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为自己的父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你的父母第二节合同关系一、合同关系的构成1、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2、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关系的内容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包括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3、合同关系的客体合同关系的客体为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债权人的行为而非物。8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所谓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诉讼。例外,《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种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赋予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当事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三节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法已确认的15类有名合同。(2)其他法律所确认的合同,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土9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专利权或商标权的转让合同、许可合同、著作权使用合同、出版合同、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名称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3)虽未由民法确认但仍然由平等民事主体订立的其他民事合同,如借用合同、旅游合同等。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合法原则(四)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先讲三个概念:合同的订立、成立和生效一、合同的订立是指要约、承诺的全过程,通俗地讲,就是当事人接洽、协商到签署合同的全过程。二、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签署合同或达成合同,侧重于订立合同这个过程的一个结果。三、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10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已经成立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这里有若干例外。为了不打乱《合同法》的章节顺序,我们将第三章中详细介绍这些例外情形。第二节要约与承诺《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本节主要讲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有关问题。一、要约案例1:【案情摘要】广东华成公司在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声称:心灵付出,为纪念本公司成立50周年,推出优惠价黄金项链。项链为24K金,重10克,每条售价1000元。广告详细介绍了项链的特点,并有彩色图形作辅助说明。广告称,欲购者请汇款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链寄出。广告个月内有效。北京李某收集项链,见广告后即寄1000元给华成公司。一周后被告知黄金项链是限量销售,已经全部售出。李某遂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并要求华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华成公司交付给李某一条黄金项链。【分析】华成公司的广告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李某在有效期内汇款的行为构成承诺,双方合同成立,华成公司应向李某交付一条项链。(一)要约的概念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⑴内容具体确定;⑵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要约又11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二)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具有定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甲公司发广布告称:“本公司有XX型号的螺纹钢1万吨,欢迎订购”,则构成要约邀请。又如甲公司发布广告称:“本公司有XX型号的螺纹钢1万吨,价格2000元/吨,欲购从速,售完为止”,则可构成要约。2、区分标准(1)依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3)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4)根据交易习惯及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四)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122、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决定要约的期限,只能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合理期限。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实质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的撤回《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的撤销(3)要约撤销的含义《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六)要约失效《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13二、承诺案例2:【案情摘要】2002年5月6日上午40分,坐落在天津南开区的富达公司的董事长周某以公司名义给贵阳侨力飞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一份要约,要求购买一批贵阳当地的特产。要约中规定侨力飞公司应当在10天内答复。要约中还提出,如果就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到合同成立地法院起诉。侨力飞公司总经理卫某在5月7日晚上11点23分在家中上网,查阅到了这份要约,于5月16日下午以侨力飞公司的名义发出电子邮件,表示完全接受要约。邮件5点49分发送成功。富达公司的上下班时间是8时至18时。周某出差到西藏拉萨,于5月17日上午10点30分查阅到了这份承诺。6月1日,侨力飞公司按照要约的要求向天津发货,并电话通知天津富达公司,富达公司电话中要求停止发货,理由是侨力飞发出承诺已经超过了承诺期限,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分析问题】承诺期限自5月7日起算,至5月16日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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