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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刘竞元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合同法民法人格权法人身法身份权法民法物权法财产法合同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合同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政机关身份具有双重性合同法1.保管合同2.定金合同3.借用合同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商业借款合同2.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3.融资租赁合同4.建设工程合同5.技术开发合同6.技术转让合同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关于“到达”的认定①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控制的范围,不以实际的了解为限;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①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②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③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要约的认定*第三条商品房的①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②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③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②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②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③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④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商品房买卖中的双倍返还规则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1.竞争订立合同2.附和订立合同(格式条款)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合同的成立时间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未采书面形式未签字或盖章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一般自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注意:1.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当事人、标的、数量。2.所谓合同无效,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并非指不发生任何效力,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有的观点与合同无效责任相区分)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合同的生效: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合同的效力有效无效(5种)效力待定(3种)可撤销(3种)效力分类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1个月仅需以通知的方式行使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的相对性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第三部分合同的履行与保全约定不明时的处理1.履行地点:(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履行2.履行时间:(1)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2)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3.履行费用: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保全:代位权1.代位权的行使要件(1)两个到期;(2)怠于行使;(3)保全必要;(4)非专属性未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2.代位权行使的方式诉讼的方式;以自己的名义;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3.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可直接受偿(甲)(乙)(丙)合同保全: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两种情形:撤销权行使的方式:诉讼方式撤销权行使的期间:1年和5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受偿:不可以向第三人履行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债的移转和涉他合同的区别第四部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情势变更原则合同的解除第五部分合同的终止后合同义务抵销提存第六部分违约责任“三金”及其适用关系违约的其他情形合同法分论第七部分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1.分期付款买卖2.试用买卖视为购买3.样品买卖4.招投标买卖5.拍卖若有保留价,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时,拍卖不成立(4)试用期限届满,试用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5)未约定试用期的,应由出卖人确定;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第八部分转移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第九部分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第十部分提供服务的合同运输合同适用于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同意无票的旅客多式联运合同保管合同保管人的赔偿责任有偿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应赔偿;无偿保管: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小结:任意解除权双方任意解除权①委托合同①6个月以上未采出面合同②不定期租赁②租期未约定或约定不明③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未提出异议③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特定一方的任意解除权①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②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③约定期限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十一部分雇佣合同①旅游开始前,包括进行中,游客享有任意解除权②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游客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③在旅游形成开始前,游客可以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④因旅游经营者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给游客造成损害,游客可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补充:旅游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一条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部分技术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技术开发合同❶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申请权,委托人可以免费设施该专利❷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受让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国际合同国际运输合同
本文标题: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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