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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关于停工待料期间待工工资支付办法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停工待料期间计件工人及其管理人员待工工资支付方式临时调整。待工工资发放期间,工人需按正常上下班要求打卡考勤,所在班组可自行安排培训、军训、清洁、设备保养等内容。二、发放标准(一)、工资基数停工待料期间,待工工资支付基数为上年应发工资平均数的70%,按照考勤天数支付,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者,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职不满一年者,以其在职期间工资平均数作为基数。(二)、比例调整序号调整原因调整比例备注1熟手加5%2双职工加5%3在职满1年加5%由于工龄原因导致的比例调整,只按最高标准计发一次,不作累加计算4在职满2年加10%5在职满3年以上加15%6迟到减1%/次同时按照原有制度处罚。7旷工减5%/半天(三)、待工工资发放方式待工工资发放时间与原来工资发放时间一致,若相关员工在发工资前离职,公司将停发该月待工工资,改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该月工资。三、附则该办法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保利适时修改和完善以上办法的权利。本制度自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文标题:停工待料期间保底工资支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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