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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层/幢;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建筑面积㎡,道路:__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___。(二)承包范围:承包按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二)承包方式: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3.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第三条工期(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二)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2.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3.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行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5.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6.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7.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8.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施工工地现场(仓库)。(二)工程材料及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三)工程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向______方交货。(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_____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_____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第五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3.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____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4.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地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5.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____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6.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7.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8.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9.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二)乙方责任: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3.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8.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9.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6.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
本文标题:深圳市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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