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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当事人的法律[案情介绍]销售风险承包得住风险吗?浙江万能电池有限公司为降低赊销风险,采用高佣金的奖励政策,同时要求业务人员承担全部赊销风险。在承包责任制中规定货款逾期一个月以上业务员每月按逾期货款20%承担利息,发生坏帐由业务员全额承担。该公司有业务员80名,客户拖欠94万元。其中有15名业务员因收款差被公司停止发货,该15名业务员手中客户拖欠1200万元,公司要求业务员承担。问:业务员应该承担付款责任吗?[不同观点]·应该承担,因为业务员与企业签有承包协议。·不该承担,因为承包责任制是企业内部制度,不是合同。[法理分析]·业务员与企业签订的承包协议是合同吗?《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业务员与企业之前是怎样的法律关系?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互动交流]贵企业是怎样规范业务员销售行为的。3二、合同订立——会签才会赢[案情介绍]订合同留空档——上海三浦公司被动又挨打2003年5月,安徽独山水泥有限公司与上海三浦混凝土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协议书由安徽公司业务员小陈手写,上海三浦每月还款10万元,上海三浦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协议一式二份由小陈带回水泥公司盖章后寄回。还款协议书甲方:上海三浦混泥土有限公司乙方:安徽独山水泥有限公司甲方欠乙方水泥款120万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还款如下:(1)甲方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偿还乙方欠款。(2)甲方平均每月还款10万元,分12个月还清。(3)甲方于每月25日用电汇方式还款,从2005年5月25日开始付款。甲方:上海三浦混凝土有限公司乙方:安徽独山水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袁××委托代理人:陈××日期:2005年5月10日日期:2005年5月10日4[不同观点]·这是一份对双方都无风险的合同。·这是一份对甲方有重大风险的合同。[订立技巧]·合同订立前的审查。1)客户主体资格审查(三看)·一看客户营业执照·二看客户资质等级·三看客户签字人授权手续2)合同履行能力审查(三问)·一问客户的资信等级·二问客户的经营能力·三问客户的付款能力3)合同效力审查(三查)·一查签字的有效性·二查盖章的有效性·三查条款的有效性5[互动交流]以本企业合同为范本,看看有哪些缺陷和盲点。·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6三、合同履行——残酷的搏杀[案情介绍]交易未发生,先赔80万——浙江天桥水泥打落牙齿和血唇2001年浙江长兴大发贸易公司与浙江天桥水泥厂签订水泥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长兴大发向浙江天桥订购水泥4000吨,每吨250元,款到提货。合同订立后长兴大发一直未能提货,浙江天桥也未催促提货。后来水泥行情暴涨到每吨450元,长兴大发多次请求浙江天桥履行合同,均被浙江天桥拒绝。问:浙江天桥可以拒绝长兴大发请求吗?[不同观点]·可以拒绝,因为行情不同了。·不可以拒绝,还必须按每吨250元价格供应4000吨。[法理分析]《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违约赔偿《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互动交流]·合同履行中客户发生一些特殊情况该如何处置。7情况之一:对钱货二清的交易,带款提货客户不愿意,送货又怕拿不到钱,该怎么办?[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情况之三:对先发货后付款客户,发货前客户面临财产危机,不发货要承担违约责任,发货又怕到时客户付不了款,该怎么办?[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情况之二:对赊销铺底的客户,客户有巨额到期款未能支付,又要求企业继续供货,供货拿不到钱,不供货客户找到借口拒付货款,该怎么办?[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互动交流]贵企业采用怎样的送货回单签回和发票交接手续的。8四、合同担保——为合同上保险[案情介绍]借款抵押未登记,李老太竹篮打水一场空2003年6月,上海兴旺汽修厂向李老太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12%,借期1年,汽修厂用门面房一间作抵押(该门面房价值70万元)。2004年6月李老太向汽修厂讨回本息被拒绝,便向汽修厂讨回房屋。在前往查看房屋过程中发现该门面房已卖给了陈姓用户并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问:李老太能要回抵押的门面房吗?[不同观点]·李老太有权要回门面房,因为门面房抵押给李老太的。·李老太无权要回门面房,因为门面房已规陈先生所有。[法律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9[案情介绍]保证有时效,脱保可免责2003年7月3日,李某向陈某借款20万元,约定年息为15%,借期1年。由私营业主张某为陈某提借担保,借款到期后陈某未能归还。2004年8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和张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问:张某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吗?[不同观点]·张某应承担还款责任,因为提供担保就应承担责任。·张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张某的保证责任已依法免除。[法律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10[案情介绍]约定的定金和实际支付的定金应以哪个为准?2002年由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订购水泥3000吨,价款300万元,定金30万元分二次支付。合同签订时付15万定金,供货500吨水泥后付定金15万。合同订立后乙水泥厂的水泥涨价货源紧缺为由一直未能向甲建筑公司供应水泥,甲建筑公司向法院起诉。问: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追还定金30万元还是60万元。[法律规定]《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11[案情介绍]违约金是约定的还是法定的?2002年6月浙江万士乐工程机械厂与上海铭远租赁公司签订WSL-90D混泥土输送泵协议书,约定泵机款75万元,首付25万元,一年内付清。货款付清前泵机所有权归浙江万士乐。上海铭远连续3个月拒付货款浙江万士乐有权收回泵机,上海铭远向浙江万士乐承担5万元/月的泵机使用费。2004年12月上海铭远尚欠30万元并已连续6个月拒付货款。浙江万士乐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泵机,上海铭远承担90万元泵机使用费。问:法院能支持浙江万士乐诉讼请求吗?[不同观点]·支持浙江万士乐请求,因为合同就这么约定的,应当遵守。·不支持浙江万士乐请求,因为只要还款30万就可以了,承担90万元使用费不公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互动交流]怎样话用担保这个“套”。12五、合同变更与转让——无法挣脱的法锁[案情介绍]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该如何处理?2005年10月5日,华厦商厦向红叶服装厂订购男式西服500套,单价800元。女式西服500套,单价600元。合同总价70万元,12月20日交货,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支付10%的违约金。10月15日因市场行情不佳,商厦电告服装厂数量减半,服装厂回函同意。12月20日红叶服装厂向华厦尚厦交付男式西服300套,女式西服200套,共计500套。商厦认为减半是男女西服都减半,服装厂认为减半是总数减半。商厦拒收货物,红叶服装厂向法院起诉。问:法院该如何处理?[不同观点]·商厦必须收下货物,并支付货款。·商厦退还50套男式西服。[法律规定]《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13合同转让情形之一:债权能单独转让吗?[法律规定]《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转让情形之二:债务可以单独转让吗?[法律规定]《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互动交流]怎样利用债权转让加速不良资产清理。14六、合同终止——最后的结局[案情介绍]客户长期拖欠货款,企业能否解除合同2004年1月上海甲化工公司与南京乙化工厂签订化工原料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工厂提供20万的化工原料作为铺底款,超额部分钱货二清。2004年1月甲化工公司向乙化工厂供货18万元。2004年2月供货18万元,要求乙工厂支付货款16万元。2004年3月化工工厂要求甲公司继续供货18万,甲公司要求立即支付16万再考虑供货被乙公司拒绝,并威胁若甲公司拒绝供货乙工厂在2005年1月前不考虑付款。问:甲公司能向乙工厂要回多少钱?[不同观点]·能要回16万元,余款20万要2005年1月底催讨。·能要回36万元,因为乙工厂违约了。[法律规定]《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
本文标题:客户合同签订技巧和风险防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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