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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二零一零年六月主讲人:赵利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赵利副教授国家注册监理师●徐州中矿大建筑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全国高校建筑施工学科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工程管理学会理事●江苏土木学会工程管理研究会委员●江苏地震学会地震工程委员会委员●徐州工程管理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简介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概述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要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1、概念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委托监理合同是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获取监理报酬的依据;也是监理委托人接受与衡量监理服务,支付监理费用的依据。一、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特征监理合同与其他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标的物的差异,即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特征有:(1)服务性合同(2)非承包性合同(3)非经营性合同(4)合同包含有授权内容一、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组成:“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的法律文件。监理合同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合同协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广义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或修改文件等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和约定。二、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合同,除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外,还包括以下文件: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内容:合同上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是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用文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着重阐明双方一般性的权利和义务。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时,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工程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补充”是指标准条件中的条款明确规定,在该条款确定的原则下,专用条件的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使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条内容完备的条款。“修改”是指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程序方面内容,如果双方认为不合适,可以协议修改。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1、委托的监理业务(1)委托工作的范围监理合同的范围是监理工程师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施工阶段监理可包括:1)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组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招标2)技术监督和检查3)施工管理三、监理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监理人执行监理工作的要求,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三、监理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及酬金结算。双方必须商定监理期限,标明何时开始,何时完成。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必须明确:首期支付多少,按月等额支付还是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币种等。三、监理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3、双方的权利★★(1)委托人的权利三、监理合同的订立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1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2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3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监督控制权4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监督权的体现:1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2对监理人的控制监督3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监理人的权利★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包括: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终止合同的权利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对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力。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1、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虽然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内注明了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但从工作性质而言属于正常监理工作。作为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除了正常监理工作之外,还应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四、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1)附加工作“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额外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合同有效期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不是用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通用条款规定,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监理合同才终止。如果保修期间仍需监理人执行相应的监理工作,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四、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3、双方的义务★★(1)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委托人要授权一位熟悉建设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此人要提前通知监理人。为了不耽搁服务,委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作好协助工作。四、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协助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服务所需要的工程资料。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信息服务、物质服务和人员服务三个方面。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开始执行监理业务前向委托人报送派往该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该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首先经过委托人同意,并派出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5)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收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证性。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施工等单位申明的秘密。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4、违约责任(1)违约赔偿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四、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1)在合同责任期内,如果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勤恳认真地服务;或委托人违背了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2)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是: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2)监理人的责任限度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的时限承担责任。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4、监理合同的酬金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的构成,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中所需的全部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和税金。四、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概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价费字670号文《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监理费的计算方法: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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