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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的社区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面对构建和谐社会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一)社区建设统筹协调力度不够,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下,市、区县两级政府都成立了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但从调研情况看,部分区县党委政府对社区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不少地方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统筹力度不够;部分区县对社区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不大,造成街道在抓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上缺乏足够的动力。市和区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相关部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社区建设资源、人力和投入分散,整合效益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尚未根本突破,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一是街道职能转变不到位。多数街道还承担着发展经济的职能,工作仍然是以发展经济为中心,以招商引资为重点,未能把城市管理、社会保障放在首要位置,对辖区内的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统筹不够,使许多行政工作未经“过滤”直接下压到社区。二是条块关系不顺。街道对区政府派出机构的管理监督没有落实到位,使许多本应由部门办理的工作交到街道,又由街道下压到社区。三是政府管理重心下移变成简单的工作任务下交。随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许多部门把工作重心延伸到社区。一些部门热衷于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发报表、派任务,把一些属于自身的行政事务推给社区,致使社区工作任务异常繁重。绝大多数部门都只是交工作任务,不安排工作经费,使目前社区居委会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上级行政机关和部门对居委会的考核、检查多,材料、报表、会议多,指派任务多;社区工作人员走街串户了解情况的时间少,为社区群众服务少,社区工作经费少。(三)社区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社区基层管理服务力量整合不够。一是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社区居委会工作力量普遍不足,社区干部绝大部分精力都用于应付政府下派的工作任务,组织居民办理社区自治事务的作用发挥不够。二是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间组织培育、指导、管理、监督不够。社区民间组织尤其是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总量少,平均每个社区民间组织不到2个,志愿者服务组织不到2.5个,居民参与度低,活动开展无序。三是社区居委会对社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新区一般都设有自成体系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关系不顺;老居民区受基础设施落后、居民结构复杂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实行现代物业管理,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居民开展自助式物业管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四是社区对几类特殊人员的管理服务滞后。社区对企业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凝聚力不强,管理服务不到位。(四)社区服务发展整体滞后,与居民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差距较大。一是社区服务发展状况与居民的需求不相适应,社区服务设施缺乏,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需求。二是社区服务定位不准,界定不清,宏观政策制定上缺乏分类指导。三是不少促进社区服务发展政策措施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再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政策衔接不够,难以有效落实。四是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低,社区服务资源整合不够,社区服务的兴办主体单一,物流配送、信息咨询等社区新型服务产业还没有形成规模,社区单位后勤化服务进程缓慢。(五)社区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社区工作服务设施、工作经费、干部待遇等基础条件十分薄弱。社区建设经费没有纳入市财政预算科目,致使社区建设缺乏稳定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市里对社区建设人、财、物等问题相关文件有原则性规定和要求,但缺乏具体的标准和措施,到基层往往成为“空文”,难以落实。一是社区工作服务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全市还有近800个社区无工作服务用房或不能满足工作的基本需求。二是社区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目前街道城关镇财政年均拨付社区工作经费8142元,其他乡镇财政年均拨付社区工作经费3567元。其中,有8个县城关镇财政拨付的社区年均工作经费不到2000元,有的只有1200元;36个区县的社区没有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三是社区干部待遇普遍偏低,全市街道和城关镇社区书记主任月报酬平均只有490元(主城区平均730元,渝西和三峡库区平均400元),其他社区干部报酬更低,有的每月只有100元。尚有15个区县没有解决社区干部社会保险,16个区县只解决了部分险种。11个县没有落实9年以上离任老居委会干部的补贴,已落实的区县中只有9个的最高补贴超过了每月100元。由于条件差,待遇低,影响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三、下一步工作建议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的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坚持把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作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基础工程,总结我市社区建设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外地好的做法,提出如下建议。(一)关于全市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全市社区建设应坚持以社区党的建设为统揽,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社区服务为主题,健全四大机制,强化五大功能,完善城市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明确一个目标:全面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健全四大机制: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党委、政府对社区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增强社区建设的合力;健全科学运行机制,创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社区工作运行机制,理顺社区管理关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各方参与机制,推进驻区单位“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拓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社区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切实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扩大社会投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格局。强化五大功能:不断强化社区管理、服务、自治、维护稳定和促进文明的功能,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强化社区管理功能,即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机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对社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完善城市基层管理网络,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即始终围绕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基本要求,构建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即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完善自治制度,创新自治载体,拓宽自治领域,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强化社区维护稳定功能,即着眼于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健全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社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区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增强居民的安全感。强化社区促进文明功能,即立足于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推进社区教育,繁荣社区文化,丰富社区活动,塑造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文明市民,建设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和谐家庭,培育“互助友爱、融洽和谐”的社区人文精神。(二)关于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重点1.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一是创新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加大在街道社区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商务楼宇、工业园区、特色商业街、居民楼院、住宅小区、行业协会、流动人员服务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使党组织的设置延伸到社区的各个角落。探索建立社区建党委、楼宇建支部、“单元”建服务岗的新型社区党组织网络体系,扩大城市党的工作覆盖面。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以社区党建统揽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明确社区党组织政治领导、组织保证、力量整合、重大事项把关、工作监督等五项职能,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会议制度,加强对社区治理和社区共建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党员代表议事会议制度,加强社区党组织对居民自治的领导。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带头服务群众、带动群众相互服务的“双带”作用,大力推行“党员联三户”(贫困户、信访户、专业户)、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等制度,进一步壮大红岩党员志愿者队伍,发挥社区党员服务群众的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党组织服务党员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强化分类管理,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不同党员群体的特点和情况,积极推行“五管”的管理办法,即对流动党员,由社区党组织依托社区流动党员活动站进行“协管”,构建以街道流动党员服务站、社区流动党员服务分站、居民小区(楼宇)流动党员服务点为主体的流动党员服务管理体系;对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党员,实行社区党组织“接管”;对党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的退休职工党员,实行社区党组织与原单位党组织“共管”;对在职职工党员,推行回社区报到制度,实行“工作时间单位党组织管,在家时间社区党组织管”的“双管”;对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实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党组织“托管”。2.切实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城市基层管理网络。构建和谐社会对社会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社区建设必须不断改革现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不适应社会结构重组、利益关系调整、政府职能转变的组织架构和制度规范,创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为此,建议:一是继续推进街道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向街道下放事权,规范明确街道“统筹辖区发展、突出社区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组织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强化街道对辖区事务的统揽能力,逐步建立起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完善对街道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社区建设在街道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引导街道工作重心转移。二是多管齐下切实改变社区行政化倾向。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建立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实行统一审核、归口管理。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行机制,对批准进入社区的行政事务,切实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社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有人办事问题,使社区居委会有足够人员和精力组织居民开展自治。三是健全党组织领导、居民决策、居委会执行、民间组织推动、群团组织协同、驻区单位参与“六位一体”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党组织领导,就是要通过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居民决策,就是要建立完善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联系居民户制度、社区民情恳谈会制度、社区民主听证会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等四项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规范民主决策程序,确保社区重大事项由居民群众集体决策,巩固居民群众在社区中的主体地位。居委会执行,就是要提高居委会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办理社区事务的能力,加强居委会对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充分发挥上述组织共建社区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完善居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工作、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的“双评”制度,加强社区居民对居委会执行的监督。民间组织推动,就是要大力培育活动类、维权类、救助类、服务类等公益性社区民间组织,实行社区备案制度,把社区民间组织作为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载体,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组织化程度。群团组织协同,就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工、青、妇、残、老龄等群团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增强社区建设的活力。驻区单位参与,就是要积极推进“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等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总的来讲,就是要把增强社区凝聚力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通过理顺社区组织关系,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整合社区各方面力量。3.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构建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立足
本文标题:民政局社区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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