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浅析网络交易监管的长效机制问题及对策
浅析网络交易监管的长效机制问题及对策刘斌李立力上海商学院管理学院(上海中山西路2271号20023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上海肇嘉浜路301号200030)【摘要】网络交易快速发展带来监管新问题,在分析构建网络交易监管长效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比较了我国与国外网络交易监管方式,判断了网络交易监管发展趋势,提出组织体系更新、监管模式转变、监管手段现代化等构建网络交易监管长效机制的对策与方法。【关键词】网络交易长效监管机制中图分类号:F20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nvestigationoftheMeasuresofEstablishingLong-termEffectiveMechanismofSupervisorySystemforE-businessLiuBinLiLi-li(TheManagementDepartment,ShanghaiBusinessSchool,200235,China)(Officeofthemarket,ShanghaiindustryandCommerceBureau,200030,China)【Abs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e-business,marketsupervisionisfacingnewproblems.Afteranalyzingthenecessityandfeasibilityofestablishingeffectivesupervisionmechanism,itsummariesthesupervisionmodelsindifferentcountryandresearchesthedevelopmenttrendofsupervision.Thenitputforwardsuggestionofestablishinglong-termeffectivemechanismofsupervisorysystemfore-business,suchasorganizesystemupdating,supervisionmodeInnovation,supervisionmeansmodernization.【Keywords】e-business;long-termeffectivemechanism;supervision信息技术的革新和网络应用的普及,催生发展了中国的网络市场,使网络交易活动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网络交易活动的发展,使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成为未来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与此同时,由于网络市场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跨地域性特点,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出现不少新的问题,影响了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亟待政府部门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一、网络交易与监管长效机制概述(一)网络交易网络交易是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网络交易可以分为B2B,B2C,C2C三种模式。近几年,我国网络交易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B2C交易额达到4884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交易额2005年-2010年间年均增长60%左右。网络交易对我国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二)网络交易监管长效机制机制,泛指一个系统中,各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功能。按照机制的定义,长效机制就是指工作系统中各子系统、各项工作之间长期有效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1式。一般来说,机制的长期有效应当具备三个特点:一是规范性,监管涵盖的各项工作以及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与关联是按照一定规范运行的;二是稳定性,监管各子系统的工作柜架以及各项工作运行模式是相对固定的;三是长期性,即是有长期的效应和作用。网络交易监管长效机制,简单地说,就是为实现网络交易监管,建立公平、高效网络环境这一工作目标能够长期有效发挥作用的、使各子系统中各项工作不断健全与规范,并按照一定规则规范运行的过程与方式。网络交易监管机制内容主要包括网络交易监管体制(机构)、监管对象、监管手段与方法。二、构建网络交易监管长效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构建长效网络交易监管机制的必要性1.是规范和带动网络交易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创新网络交易监管方式,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资源的统筹,实现对网络交易的全程监管,可以优化和完善网络交易动态监管运行系统、推动网络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实现国家相关法规与管理办法落地化、精细化管理,对进一步提升网络交易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促进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2是适应网络交易发展的必然要求网络交易从最初的信息发布、电子交易、全程电子商务到智慧电子商务,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在网络交易发展创新的过程中,与之相随的各种监管问题也层出不穷。因此网络交易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强化网络交易的日常监管,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长效机制。3.是实现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共享的基础条件监管长效机制的技术保障是现代化的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建设可以加快网络交易监管基础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网络交易管理动态,可以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提升网络监管信息共享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二)构建网络交易监管长效机制的可行性1.现有网络监管制度的积累和丰富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现有网络交易监管制度和大量的案例处理,以及基础数据的收集,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顺利开展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供了重的基础支持和良好的组织条件;此外,国家层面已计划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也为推进监管长效机制提供了技术基础和实践经验。2.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当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对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生重大影响和变革。数据库、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为从大量的数据中提取出有用的信息和知识奠定了基础;数据库及通讯与互联网等技术的成熟,为监测信息的调用、传输、交换、共享和应用服务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这些都将为开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3.人才队伍建设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供人员保障近十年来,我国在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十分重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从总体看,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人才结构更趋合理,人才培养成效显著,通过实践,锻炼了队2伍,培养了一批既懂监管业务知识,又熟悉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已形成了具有相当数量和一定规模的专业监管队伍,这些都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供了有效的人才保障。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是一个大型的系统工程,需要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的支持。近年来随着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示,网络交易监管管理部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各级政府对网络交易监管工作重视程度有很大提高,同时即将开展的从总局到地方工商局的垂直管理的网络交易监管模式的也将使得上下联动、数据共建共享的机制更为顺畅,这些都会形成强大的推动力,支持监管长效机制的推进。因此,推进网络交易监管长效机制,是必要和可行的。三、国外网络交易监管机制现状与发展趋势(一)主要国家的网络交易监管机制现状日本网络交易监管模式以自由发展为主导,尽量减少政府对网络商品交易的干预。在日本,主要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部门是日本经济产业省,其他一些部门根据分工不同,开展一些与其职能相关的监管工作。在监管中主要是利用现有法规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维护网络商品交易秩序。日本在网络交易监管中,重点放在网络平台经营企业,规定了平台企业的法律义务。日本针对不同的网络商品经营者,适用不同的准入标准和身份确认方法。其中,C2C中卖家C则需要完成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求的有关身份确认后,方可开展交易活动。韩国政府对于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较强,介入较深,横向上政府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对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管,纵向上韩国对网络商品交易进行监管的机构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韩国计划对现行的法律规范进行修订、补充,并针对新出现的网络商品交易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法,作为监管执法的依据。韩国有关法律加大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实施无条件退货制度,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安全。此外,韩国通过行业协会的管理,推进网络交易市场企业的自律管理。在韩国网络企业协会的倡导下,许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都建立了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相连接的举报系统,以便及时处理网络上的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清理假冒、仿冒商品。针对市场准入问题,韩国规定B2C中的卖家B需要有工商注册凭证方可在网络上进行商品交易,C2C中的卖家C则无此要求,但韩国政府规定了一条甄别网络交易平台上专业经营者和非经营者的卖家的标准。在网络商品交易中韩国还施行了买卖保险制度,称为购买安全服务制度,将保险业务纳入网络商品交易中。美国是电子商务发展最早也最为发达的国家,已形成较为成熟和完善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首先,美国已形成相对较为完整的网络交易法律体系,一部分是传统法律法规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另一部分是针对电子商务专门出台的法规。其次,美国成立了跨部门的电子商务管理协调机构——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专门负责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实施。美国政府对网络交易进行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不对市场进行过多干涉和限制,在履行政府应尽职能的同时,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美国的网络交易监管体系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而一些负责行业自律和协调工作的行业协会和非盈利机构在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之,西方网络交易发达国家,大多采用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模式,与这些国家良好的网络状况、大量的高学历网民、完善的法律制度、便捷的电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会信用3体制等社会环境、基础条件关联密切。(二)国际网络交易监管机制发展趋势随着国际电子商务进程加快,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交易模式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国际网络交易新的发展趋势,各国网络交易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监管内容、监管模式、监管体系等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监管范围不断扩大。从原来涉及民生以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商品监管不断扩充到一般商品。在监管方法上,各国普遍强调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并且促进平台企业对平台内营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外部监管的有机结合。在监管内容方面,各国的各监管体系也出现了一些共同特征,如逐步统一特殊商品(食品、药品等)国际监管标准;一般性商品也普遍强调区别对待,强调监管灵活性和依赖经验进行监督的重要性。此外,关于市场准入条件、经营范围等规定也得到一致放松。各国监管模式日益趋同,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正在形成。各国普遍强调网络交易法规监管、行业约束和市场约束方面的结合。监管体系的集中统一化趋势。随着网络交易的发展,需要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协调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的对象的变化而变化。最后,各国还通过参加相关委员会、会议、论坛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国际合作。四、我国网络交易监管机制现状与问题未来几年,我国网络交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传统企业争相加入到电子商务大军中,已有电子商务企业不断调整业务板块挖掘新利润点,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网络交易将迎来迅猛发展的时期。此外,平台企业主动推动行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立法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发展的趋势为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一)我国网络交易监管基本情况国家层面,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完整的体系,相关的中央政府主要部门及机构有13个。我国政府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力度较大,政府是最主要的监管主体,同时行业协会、公众媒体和互为竞争对手的公司也是重要的监管力量。在各省市,负责网络交易监管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工商局,在组织形式上,有单独设立网络交易监管机构,也有在市场规范监督管理部门的基础上,增加相关网络交易监管功能。和西方成熟的法律体系相比,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虽然有整体的框架,但在一些细节上并不完善。现有网络交易监管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已不能适应新兴监管的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主要依托于既有的相关法
本文标题:浅析网络交易监管的长效机制问题及对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140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