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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发包人):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地址:新郑新郑市龙湖镇郑新快速通道与泰山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郑大报电话:0371-55968888-6351乙方(承包人):深圳蓝波幕墙及光伏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兴华路6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6号楼406、407、408房法定代表人:徐宁电话:0755-26826100传真:0755-26675571鉴于:一、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新郑市人民路西段南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法定代表人:郑大报。二、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国家建设部认可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其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兴华路6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6号楼406、407、408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徐宁。乙方承诺其完全具备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提供施工服务的资质与能力。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工程。1.2工程地点:郑州市双湖大道与郑新快速通道交叉口东南角。1.3工程规模及特征: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建筑高度约为15.6米,幕墙总面积约为60675.53㎡。1.4现场条件: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第二条承包范围2.1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由深圳蓝波幕墙及光伏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经甲方认可的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2.2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2.1屋面采光天窗(含钢结构);2.2.2外立面玻璃幕墙及主次入口;2.2.3铝板幕墙、铝合金隐框幕墙系统;2.2.4室外铝通格栅吊顶系统;2.2.5附着在幕墙上的各类LOGO、字体;2.2.6玻璃开荒清洁;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22.2.7后置埋件;2.2.8幕墙防雷系统;2.2.9本标段范围内的优化设计(加盖出图章)。2.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程承包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3.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壹拾柒万柒仟玖佰陆拾贰元捌角肆分(小写:¥31,177,962.84);包括分部分项清单费、措施包干费、幕墙四性试验费(门窗三性试验费)三部分。详见本合同附件9,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投标报价书。3.2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运杂费)、管理费、利润、机械使用费、钢结构场外运输费、保险费、规费,税金、优化设计费、风险费等除措施费以外的所有费用,无论何种原因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3.3本工程措施费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整(小写:¥950,000.00),结算时不得调整。3.3.1包干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防护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不含幕墙四性试验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增加费,赶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工程保险费,质量自检费,成品、半成品储存及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建筑垃圾外运费,所有打洞剔槽、补洞修复费用,设计变更和清单漏项项目措施增加费,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由于设计未协调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各专业交叉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施工措施增加费等等。3.3.2包干措施费中的脚手架费用:总包单位提供现有的主体施工脚手架供乙方使用,其他专为幕墙施工而进行的脚手架改造或重新搭设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包含在包干措施费内。3.3.2包干措施费中的垂直运输费:总包单位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供乙方使用,为完成幕墙施工而专门增加的其他垂直运输设施而增加的费用、以及由于现有总包提供的垂直运输设备可能提前拆除造成的费用增加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以上费用均已包含在包干措施费内。3.3.3其他未单独计列的措施费项目视为包含在包干措施费总价内。3.4幕墙四性试验费(门窗三性试验费)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结算时不予调整。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四性试验施工图,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四性试验检验报告,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该项费用。3.5本工程为专业分包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作为分包工程,接受总包单位管理。总包管理配合费由甲方统一支付给总包单位,本工程合同总价不含总包管理配合费。乙方需与本项目总包单位签订《总包管理配合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4.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施工及验收(以现行最高标准、最新规范为准),并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上述标准及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4.2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向甲方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34.2.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4.2.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4.2.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4.2.4负责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4.2.5参加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4.2.6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4.2.7其他工程质量责任。4.3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4.4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但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第五条合同工期5.1开工日期:2013年10月25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5.2竣工日期:2014年2月16日。5.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15个日历天。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冬雨季、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各种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时间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延误的工作时间在内。5.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5.4.1乙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最终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一式肆份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甲方和监理单位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建议和要求,不减轻、不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5.4.2甲方和监理单位按书面审核批准的进度计划、节点工期检查乙方的实际进度。若乙方未达到进度计划或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立即调整下一工序的进度计划,提出赶工措施,并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后严格执行。5.5工期承诺:本工程不计任何停工、窝工、误工及机械设备停置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借口推卸延误工期的责任,也不能要求顺延工期。第六条材料和设备6.1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为无,由乙方负责施工和安装。6.2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6.2.1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乙方在采购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8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对该材料设备的数量、外包装进行初步验收,该等验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6.2.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审核确认的乙方施工图预算书中选定的品牌、品质、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必须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证明资料。否则,一经发现,不论何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把相关材料、设备清运出施工现场;已经使用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设备无法拆除更换的,乙方应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的实际金额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4如果确因市场供应的原因,乙方需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品质、规格、型号的,须事先书面报请甲方批准,变更的原则是同等级、同质量、同价格代换,否则视同乙方选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若代换的材料设备价格确需调整,则价格高的不调增,价格低的相应调减。如果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存在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冲突的质量缺陷,或存在有可能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它质量问题,即使乙方所交付的材料、设备与所封存的样板相一致,相关材料、设备仍属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修复或更换。6.2.3对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将某种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应或甲定乙供。6.2.3.1由乙方采购改为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价格不进入结算总价,但乙方可计取材料、设备保管费,材料保管费率为材料价的1.5%、设备保管费率为设备价的1%。上述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应后,在工程进度款结算和竣工结算时,上述材料设备价款应扣除。6.2.3.2由乙方采购改为甲定乙供材料设备,即甲方确定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及价格,由乙方采购。结算价为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原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开具税务发票价、运抵施工现场的运杂费、卸车费、运输装卸、合理损耗等费用),另增加10%。增加10%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保管费;②工程开具税务发票时交纳的税费差额;③乙方财务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乙方每月申报进度款应包括本月所使用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款,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在支付进度款时将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款直接支付给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乙方开具给甲方的进度款工程发票应包括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款。6.2.3.3对于甲供料或甲定乙供料,乙方必须提前30天上报材料计划报甲方审批,材料计划表必须包括材料用量、使用部位、规格型号、使用时间等必要内容,因所报计划延迟导致供料迟延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2.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变更材料设备的品牌,乙方应全力配合。变更品牌后的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甲方确定的品牌、价格而拖延订货,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设备价款的10%的违约金。如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和材料价格变化的,乙方还须承担工期延误和市场价格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的责任,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第七条工程结算7.1工程量的确认7.1.1工程量计算依据:结算工程量以乙方提交的经甲方盖章确认的竣工图为计算依据。竣工图中应包括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等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实际实施的变更内容。7.1.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7.2结算计价原则7.2.1本合同附件投标报价书有综合单价的项目,按投标报价书的综合单价执行;7.2.2投标报价书有类似项目计价原则:除玻璃、铝板、铝塑板及石材等主材材料价进行调整外,其余人、材、机及各项税、费均按清单中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7.2.3投标报价书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如下原则办理:1)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按施工图计算(损耗率参考投标报价书相同或类似材料损耗率计算);材料单价:投标报价书有的材料,按投标报价书的材料单价执行,投标报价书郑州华南城5A/B精品交易区幕墙工程施工合同5中没有的材料按乙方报甲方审核确认后的价格执行。2)人工费、机械费:消耗量参照报价书中类似项目或接近项目的人工及机械消耗量确定,单价按投标书的人工、机械单价。3)管理费、利润、规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等取费项目按投标报价书的费率计取,计取费率必须与投标报价书费率一致,投标报价书没有填报的不予计取。7.3其他约定:7.3.1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确认本工程招标施工图文件(含澄清与答疑)的合理性及安全性,施工过程中因此而引起的设计变更,乙方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造价,但设计变更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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