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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细则1目的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行为,确保公司固定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和合理使用,避免资产流失。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管理、购置管理、合同管理、验收管理、资产处置管理、台帐与统计管理、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3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Q/PC121·20506.001《采购控制程序》4定义和术语4.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用具、器具等资产。4.2零值设备:是指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已办理报废手续及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5职责5.1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图1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图5.2固定资产管理专家委员会5.2.1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规定和公司长远规划和年度方针目标,组织提出并审议批准公司机械装备及管理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方针目标。5.2.2审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废处置计划以及检维修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给予技术指导。5.2.3负责参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方案制定、技术交流、技术经济论证、技术考察、采购选型、招标评标等方面的工作,并对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质量以及经济适用性负责。5.2.4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事故处理决定。各分公司、子公司机械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专家委员会机动部5.3机动部5.3.1组织落实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年度方针目标。5.3.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发展规划、购建及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并牵头组织实施。5.3.3组织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5.3.4负责统计上报主要机械设备两率报表及其它各类固定资产统计报表。5.4资产使用单位5.4.1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文件。5.4.2负责所用资产的维护保养及合理使用,保证资产的完好率和利用率。5.4.3负责自行投资增加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及登记建帐。5.4.4负责按规定要求准确完整地提供各种固定资产统计数据。6活动描述6.1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详见附录A)6.2固定资产分类按原化工部和集团公司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分为八类:(1)、房屋及构筑物(2)、施工机械(3)、运输设备(4)、生产设备(5)、试验设备及仪器(6)、其他固定资产(7)、非生产用固定资产(8)、土地各类固定资产(除土地外)详细分类如下:a.房屋及构筑物:房屋、活动房屋、构筑物、传导设施(供气、供水、供电);b.施工机械: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基础及钻井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皮带螺旋运输机、泵类。c.运输设备:汽车及拖挂、小型车辆d.生产设备:木工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焊接及切割设备、铸造及热处理设备、动力设备、维修专用设备、其它加工机械e.试验设备及仪器:材料试验机、分析测定仪器、计量仪器、探伤仪器、测绘仪器f.其它固定资产:行政管理用车、办公用具、度量及消防用具、印刷机械g.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房屋、文体宣传用具、炊事用具、医疗器械、农副业机具、其它系统将固定资产分为十八类,为便于资料信息的管理、收集、汇总,将分类对比如下:项目分类号油分类项目项目分类号原化工部分类项目一油气井二油气集输设施三输油气管线四炼化生产装置五储油设施六石油专用设备七施工设备2***施工机械八运输设备3***、61**运输设备九动力设备46**生产设备十传导设备十一通讯设备十二供排水设施十三机械加工设备4***(除46**)生产设备十四工具及仪器5***试验设备及仪器十五其他设备6***(除61**)、7***其它及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十六房屋11**、7***房屋及建筑物十七一般建筑物13**房屋及建筑物十八土地8***土地6.3投资计划管理6.3.1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年度和月份计划管理。各分、子公司及机关部门须于每年11月25日前编报本单位下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中分公司附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子公司附子公司董事会决议。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下一年度施工任务、现有固定资产状况及公司下达的完好率、利用率指标等情况,综合考虑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6.3.2机动部收集、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审核、分析、筛选形成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交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专家委员会审议后,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定,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获得批复后,机动部根据各单位和部门所报投资计划的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6.3.3各单位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原则上控制在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度之内。6.3.4各单位须于每月25日前向机动部申报本单位下一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实施计划。6.3.5单台(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投资的单位需根据投资固定资产类别分别填报《固定资产购建申报表》、《更新项目审核表》、《小型土建项目审核表》、《小型技措(安措及其它)项目审核表》报送机动部,机动部汇总、审核后报送集团公司,并在获得批复后组织实施。6.3.6单台(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更新、零购、小型土建项目,各单位还需单项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报告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行文上报,经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并报专家委员会审议后由集团公司主管总经理审定批准;单台(项)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集团公司,获立项批复后,由申报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并报专家委员会审议后由集团公司主管总经理审定,呈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6.3.7上级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由机动部负责统一控制。6.3.8各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获得集团公司批复后,按照投资主体不同,其具体实施过程采用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各子公司自筹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机动部审批备案后,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机动部负责指导与监控;属公司投资的项目,由机动部统一组织实施。6.4购置管理6.4.1公司投资的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由机动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各子公司的自筹资金购建项目,需经机动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自行组织实施。6.4.2任何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前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购建审批手续,获得批复后方可按规定具体实施。月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未经审批不得实施购置。6.4.3计划外购置的固定资产,机动部有权无偿没收。6.4.4对于欠缴资产租赁使用费的单位,月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予受理。6.4.5固定资产采购供方由机动部统一组织评定,所有采购供方评定档案由机动部统一进行管理。各子公司自筹资金投资的固定资产采购应在公司评定的合格供方和临时合格供方范围内实施。固定资产采购过程控制,按Q/CNPCJH121·20506.001《采购控制程序进行操作》。6.4.6以物抵债方式抵入、抵出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机动部备案并上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专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定后方可操作,并且抵入、抵出固定资产造成的债务重组损失由债权人负担。6.5合同管理6.5.1合同文本6.5.1.1凡需签订固定资产采购合同、供水电汽热力合同、投资类工程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固定资产处置合同以及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类长期租赁合同,原则上应使用集团公司相应合同文本(见附件)。6.5.1.2公司机关及各分公司、项目部、子公司长期租赁外部固定资产,需签订租赁合同时,承办人须填写机动部下发的《长期外租固定资产合同审核审批表》。6.5.1.3草拟合同文本时,可以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对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另外增加条款。合同承办人可以在合同示范文本“其他约定条款”中增加条款,并保证条款序号排列准确。6.5.1.4修订或增加条款,合同承办人要在《长期外租固定资产合同审核审批表》中加以说明。6.5.1.5合同语言应规范准确无歧义,合同条款应完整,全面反映交易真实意图和当事人的责任。6.5.1.6特殊情况需使用对方合同文本或其它文本的,承办人需在《长期外租固定资产合同审核审批表》备注中注明原因和理由并签字确认,经法律合同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6.5.2合同编号6.5.2.1为了便于管理,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供水电汽热力合同、投资类工程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固定资产处置合同以及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类长期租赁合同的编号在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时,由机动部统一发放。编号采用拼音+汉字+数字相结合的办法。拼音表明单位简称;汉字表明合同类别;前四位数字表明年度;后三位数字表明合同在同一年度的签订序号。如: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签订的第6份采购合同,则编号为:HJAZ采购2006006。6.5.2.2变更(包括补充)、转让、解除的合同编号在原合同编号后加“—数字”表示。6.5.2.3如: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签订的第6份采购合同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则合同编号为:HJAZ采购2006006―1。6.5.3合同签订、审批程序6.5.3.1合同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供水电汽热力合同、投资类工程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固定资产处置合同、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类长期租赁合同。6.5.3.2执行下述合同审批程序后,方可签定合同。6.5.4合同章使用管理要求6.5.4.1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合同部统一保管,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统一到公司法律合同部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建立合同章使用台帐。6.5.4.2完整填写合同相应条款,经卖方签字盖章并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机动部牵头加盖合同专用章,机动部留存一份。6.5.4.3“合同专用章”适用范围:股份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合同、投资类工程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固定资产处置合同,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类长期租赁合同。6.5.5内部合同管理6.5.5.1凡股份公司内部各分公司之间的采购、转供、租赁合同均以协议形式签订,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各分公司自行管理。6.5.5.2股份公司及各分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采购、转供、租赁合同应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由机动部负责统一管理。6.6验收管理6.6.1验收管理的原则:谁采购,谁组织验收;谁使用,谁参与验收。公司投资采购的固定资产,由机动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质量验收,使用单位机械管理员参与技术、质量、财务验收。子公司投资自行采购的固定资产,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技术质量验收和财务验收,机动部负责监督指导。6.6.2固定资产验收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验收试车记录表一式二份,验收明细帐一式二份,技术验收表一式三份,机械设备需填写机械设备卡片一式二份,分别由机动部、使用单位、财务部管理。6.6.3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质保期满,按购建合同约定支付质量保证金时,由资产使用单位在“质保金支付确认单”上签证后方可支付(“质保金支付确认单”作为付款依据附在凭证后)。质保金付出后,一切质量问题均由资产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机动部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追索权。6.6.4基建工程验收6.6.4.1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验收a.工程交竣工时,由机动部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和各相关部门(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经营部)进行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费用结算、实物量的联合验收。b.工程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统一的技术、质量、安全验收规范。资产验收按竣工图及审批后的施工结算书进行。c.工程费用结算依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严格控制。机动部按竣工图核定实物量,经营部、审计部审定工程结算。d.基建工程项目交竣工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整理形成,由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审核,机动部验收后存档管理。e.基建工程交竣工后,由机动部办理房屋、建(构)筑物注册手续。6.6.4.2子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验收a.工程交竣工时,由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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