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静电除尘器工程商务合同范本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2×315MW机组静电除尘器工程商务合同业主方合同编号:XY2005-315GC-SG002承包商合同编号:20050303业主方: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承包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山东省滕州市签订日期:二○○五年四月十九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XY2005-315GC-SG002签字日期:2005年4月19日签字地点:山东滕州本合同于2005年4月19日由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业主方为获得以下本合同工程包括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即电除尘工程,并接受了承包商以总金额¥3479万元(叁仟肆佰柒拾玖万元整)((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提供上述本合同工程及相关服务。双方特此同意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以下文件应构成业主方和承包商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4)合同附件(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7)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如发生有关条款的变更时,以最终变更为准。3.考虑到业主方将按照本合同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承包商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方提供本合同工程、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4.考虑到承包商将按合同规定提供本合同工程、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业主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5.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1)双方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法律有此要求,由合同主管当局批准;(3)业主方收到承包商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2合同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其负责落实的上述条件;力求在合同签字后60日内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并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6.本合同一式12份。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10份,业主方6份,承包商4份。业主方和承包商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业主方承包商名称: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滕州市荆庄街19号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陵园路81号邮编:277500邮编:364000电话:0632-5681751电话:0597-2109898/2206688传真:0632-5681751传真:0597-2229388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滕州市支行建滕分理处开户银行:福建省中行龙岩分行账号:646836016000114343账号:860002334528095001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合同审查单位:日期:3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业主方”是指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2“承包商”是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4章中规定的部分。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8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工程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书》规定的用于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1.7“合同设备”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技术规范书所列示和规定。1.8“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业主方或业主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承包商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承包商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9“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书》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书》规定所进行的试验。1.10“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书》规定的保证值后,业主方对每套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1.11“最终验收”是指业主方对每一热电联产的本合同工程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12“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1.13“电厂”是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1.14“技术服务”是指由承包商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5“现场”是指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工地。1.16“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随机备用部件,如本合同技术规范书所列示和规定。1.17“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18“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1.19“单台设备”是指合同设备中对应一台机组所需的设备。1.20“书面文件”是指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的文件。1.21“分包商”是指由承包商将合同范围内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41.22“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全部交付完毕。1.23“设备缺陷”是指承包商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工程(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等要求的情形。1.24“监造代表”是指由业主方或业主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1.25“潜在缺陷”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设备的隐患。1.26“不适用”系指本合同条件中虽然有标题或旁注,但其内容不适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也不给予合同双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对本合同条件进行解释时,应不予考虑。2.合同标的本工程合同将用于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2×315MW火电机组静电除尘器工程。2.1静电除尘器工程承包范围为静电除尘器工程相关范围内的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设备安装、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168小时试运行、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书》。2.2承包商提供的技术、设备应是全新的、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2.3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见附件1《技术协议书》。2.4承包商提供的工作范围、供货范围见附件1《技术协议书》。2.5承包商提供的技术资料按附件1《技术协议书》。2.6承包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按附件1《技术协议书》。2.7承包商提供设备的保管、运输及保险。3.工作和供货范围3.1合同工作和供货范围3.1.1合同工作和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3.1.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承包商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书》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承包商负责按业主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3.1.3业主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供货范围,并按分项报价扣减相应减少的项目费用。53.2安装3.2.1在安装过程中,承包商应负责协调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安装进度、安装设备的管理、设备及材料的堆场及管理、安全措施及承包商人员与项目场地周围其他人员之间的关系。3.2.2承包商应确保其安装过程不会造成项目场地周围环境的恶化,不得因其造成噪声、大气、水等方面的污染。3.2.3承包商服从业主的施工组织及调度,业主提供合理的施工及临建场地,为施工电源提供方便,施工水源根据现场情况,提供出合理位置,承包商按业主要求装表计量,水费按生产用水2.80元/立方米,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电费按0.7元/kwh。3.2.4承包商应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及验收按国家现行相应条款进行,同意并接受业主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合同的各项条款。承包商执行业主方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规定。3.4调试、试运行及性能验收试验服务应包括静电除尘器设备的调试,并对电除尘进行分部试运转及整套启动调试(包括参加机组168小时试运)。承包商还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加业主组织的对电除尘进行性能验收试验。3.5培训承包商应对业主提供的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承包商的培训应包括课堂培训和现场培训两部分。该类培训是能使运行维护人员对机组的有关运行维护各方面能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同时,承包商应提供足够数量的培训资料。有关培训的细节详见技术规范书。3.6安全施工3.6.1承包商应确保工程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或若没有作出如此规定时,则以令业主合理满意的方式)进行建设。承包商不得以任何对安全构成威胁或非法地对公众构成干扰的方式履行本合同。若业主合理地认为,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将会构成安全危险、环境危险、项目场地附近地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则其有权要求总承包商停止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要求承包商在自担费用和责任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施工。3.6.2未经业主批准,承包商不得使用项目场地用作实施工程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3.6.3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及达标投产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并接受发包人的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且专款专用。3.6.4承包商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商应立即上报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人应为此提承包商便条件。3.6.5承包商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有毒有害环境中、易爆易燃地段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费用由承包商承担。3.6.6发包人与承包商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3.7工程照管承包商应负责看护及保管工程的各个部分直到该部分按本合同移交业主之日为止,并应在该工6程部分在此期间因任何原因遭受任何损失或损毁时自费予以恢复完好(以下简称“工程照管”)。承包商还应对由其或其分包商在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质量保证过程中引起的工程的损失或损毁负责。3.8协调承包商应对所有施工方式、方法、技术、顺序和程序负责,并对服务的各个部分加以协调和管理。承包商在服务中应防止人员伤害以及其它财产损害。3.9毗邻的第三方设施承包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在其履行服务期间保护所有公路、排水道、铁路、管道和其他第三方的设施免受因承包商履行服务而导致的损害。如果该类第三方设施因承包商履行服务的行为遭到损坏或毁坏,则承包商应自费予以重建、修理、修补或更换。3.10项目进度表和进度报告承包商应保持并在每月25日前向业主提供履行服务的最新月进度表(包括关键路径进度表)(以下简称“项目进度表”)和反映本合同项下服务实际完成情况的月进度报告(以下简称“月进度报告”)。承包商应负责保证按照本合同要求所需进度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负责协调其分包商的进度表,承包商提供的项目进度表应按服务的进展情况每月更新一次,并应酌情写入对延误的分析和加快进度的具体措施。除上述事项以外,月进度报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证明至月进度报告日止所有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均已付清;(2)查明并评估在其所进行的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拟改进的措施与方法;(3)详细叙述在月进度报告日
本文标题:静电除尘器工程商务合同范本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181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