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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先锋国际时尚广场工程项目部乙方:李合永为了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权利义务,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甲方承建的先锋国际时尚广场人工挖孔桩工程。2.工程地点:辰溪县先锋东路3.建筑面积,约65529㎡4.承包范围:从挖土石开始到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与其他专业工程的衔接工作。5.承包方式:乙方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包成品保护、包场内运输、包物价上涨、包利润等的形式承包。6.工作内容:人工挖孔桩工程(1)土方工程:开挖土石方,10米以内运距运土石方、桩底扩桩及清底。(2)砼工程:人工挖孔桩护壁砼、振捣及养护等。(3)砌筑工程:人工挖孔桩砖护壁的砌筑等。(4)模板工程:人工挖孔桩护壁砼模板的制、安、拆等(5)其他:孔内安全架子搭设及拆除、孔内安全照明、井口拦杆、排水及井口通风等。(6)生活设施的搭设。第二条工期条款1.本工程总工期为30日历天(包括节假日在内)。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1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1月2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不可抗力或由于设计变更、补充等原因影响工期的必须在3日内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则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承包人催告后仍未支付,2工期相应顺延。(3)因连续雨雪天气三天以上致使无法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4)每日累计停水、停电6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签证。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每天有50名工人施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影响到工程竣工,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加派工人进场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未能执行或消极怠工,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承包部分项目直至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按照已完工程结算的50%进行结算,并于当日内完成退场。3.如遇下述情况:(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2)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3)因甲方其它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第三条合同价款承包单价:桩直径0.8米按每米118元、桩直径0.9米按每米138元、桩直径1米按每米158元、桩直径1.1米按每米178元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承包(填方遇乱石不按岩石计算,逾风化岩石按原价增加50%,深度超过20米超过部分按原价增加50%,遇岩石不放炮)。1.综合单价组成说明:(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施工机械费和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2)包含周转材料费、材料场内的装卸搬运费、机械安拆进出场费、工具加工费及其它机具费、制作安装费、技术措施费、季节性施工措施费用(现场施工人员雨季、冬季施工发生的费用)、合同范围内赶工措施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施工文明施工发生的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发生的费用)及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费用等。(3)包含物价上涨费、保修费、管理费、利润。(5)每米包干单价实行一次性包干,乙方施工范围内不产生任何杂工费。(6)每米包干单价含承包范围内挖土石开始,方案、技术交底所包含的内容,合同中所列的工作内容为主要计价内容,未列出的工作内容视为含在平方米包干单价中。第四条付款与支付方式1.进场施工后每十天按每人每天30元支付生活费,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未竣工按已完成的工程量70%进行结算并扣除生活费后支付。2.如因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甲方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现场管理制度引起的其它部门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款项将从进结算欵中扣除。3.付款方式: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生活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凭双方认可的借支凭证先于借支,工程款支付采用转帐汇款的方式转入承包人帐户。本工程施工至经验收合格后,按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15天内付清除保修金以外的工程余款。工程质量保修金5%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将相应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第五条结算方式1.结算时按实际深度计算。2.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第六条质量条款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2.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收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检测,并为检查检测提供便利条件。4.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一经发现,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维修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七条材料/设备1.甲方对其所供应的材料质量负责,相应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所有材料只运抵现场,乙方负责场内运输,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得另外计取。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的工期要求至少提前一周向甲方提报甲供材料的申请计划。如果由于乙方所提计划不及时、计划量不足或规格型号差错等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3.乙方设专人凭领料单到甲方仓库领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向甲方办理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超出限额的按甲方材料购进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保质保量地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清洁。5.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6.乙方负责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颜色由甲方指定)、安全带、工作帽、工作服、焊帽、电焊面罩、各类手套、风镜、防护镜、雨衣、雨裤、雨鞋、防护鞋、防滑鞋、绝缘鞋等劳保用品。第八条竣工验收及移交乙方申请竣工验收时,本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本工程全部完工;2.内部自检合格;3.承包范围内,合格的竣工资料完备。具备上述验收条件时,乙方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报告(附相关资料),待甲方代表确定后七天内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手续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合格后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第九条安全文明生产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进场施工至工程全部完工10天退场,这一期间内乙方必须认真贯彻甲方现场的相关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否则,每违反一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元/次。对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并采取安全及防火保障措施,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如因乙方对上述事项的不作为或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4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和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4.乙方应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和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指定负责人,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垫的,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政府部门的认定处理。6.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7.乙方应自办雇主责任险,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8.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工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9.乙方负责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场区保持清洁等工作以及与以上工序和专业工程有关的工作。第十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丁吉清,联系电话:18607456537,如有更换,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对乙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协调各工程及相关方面的关系。2.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对乙方随时进行安全防护、防火措施的实施监督检查。3.提供施工所需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口。4.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5.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6.负责提供现场施工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复核乙方的现场施工放线,并进行现场交验。7.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二)乙方责任: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为:李合永,联系电话:18608450679,如有更换,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2.乙方必须于进场一星期内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整个施工期间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并保证通信24小时畅通,否则甲方有权予以相应处罚。53.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材料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4.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按照甲方编排的施工计划(方案)、工程进度表组织施工。乙方进场的人员以及机械设备工人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5.乙方队伍进场时,须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须按当地政府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进行施工。必须保质保量保证工期安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若有部分不做或不能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则按合同单价的2倍,补偿给其他班组做,差价在乙方价格中扣除。7.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单位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安全、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10.乙方技术工人(如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3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出现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较长,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积极有效的得到甲方认可的补救措施;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整改期内无法解决上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途退场,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打架、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双方均处以违约金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乙方工人必须留宿工地,工地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者每人每晚处以违约金150元。若因乙方工人没有留宿工地或工地留宿外来人员而造成治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3.因乙方原因没有向其工人发放工资,而导致工人到甲方工地现场闹事,严重影响甲方的工作和声誉。如乙方不予及时解决的(一天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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