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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手册——目录第一课:所谓合同什么是合同备忘录或意向书与正式的合同有什么区别,有法律效力吗?合同的标题有特定要求吗?签订合同时的一般注意事项第二课:甲方乙方对合同主体,也就是“甲方乙方”有什么样的要求?与个人签订合同有什么限制吗?什么是“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对方不是法人单位,但有营业执照,可以与其签合同吗?对一个单位的资信调查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第三课:合同条款“标的(di)”是什么,具有什么法律意义?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什么条款,如果缺少,有什么后果?合同有无必备条款?什么是无效合同,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会影响合同双方的友好关系吗?其作用是什么?应如何约定?合同中应当如何约定仲裁条款?与外商签合同时,他们经常在合同最后来一句“本合同(协议)适用美国加州法律,所有争议将由美国加州XXX法院管辖……”之类的话,有什么作用,应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什么是“格式条款”?使用格式条款应当注意什么问题?什么是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法律效力如何?合同应当约定“有效期”吗?如何约定?“质量异议期”条款有什么作用?我们卖给用户产品时在合同中约定“质量异议期为一个月”,是否就可以认为一个月后产品出问题我们就可以不负责任了?法律上所说的“代理”与我们业务中经常使用的“代理商”一词是同一含义吗?第四课:签字盖章什么是“要约”,它的效力如何?什么是“承诺”?“承诺”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合同什么时候成立生效?对方在合同上签字后传真到我方,没有再给合同原件,我们手中的合同传真件有法律效力吗?一份合同谈了很长时间,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合同双方之间是否就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一定要经过公证吗?对合同签字人是否有职位方面的特定要求,比如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才可签字?什么样的章不能用来签合同?签约时,对方要求我们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有什么特定格式吗?应如何使用?某公司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是没有加盖任何印章,只有该公司某业务代表的签字,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第五课: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合同履行中注意随时了解掌握对方的资信情况有什么作用?确保合同得以履行的重要方式—定金什么是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变更合同内容有什么条件?自家房屋出租,与房客约定租期一年,租期未满时表弟来京工作,无房可住。如何与房客提前解约以便表弟入住?我们公司采购了一批机器,但对方逾期了很长时间仍未交货,我们该怎么办?第六课:解决纠纷打官司好象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过期失效”,是吗?“打官司”的时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怎么计算?可以自己选择打官司的法院吗?解决纠纷时,有些公司会选择“仲裁”方式,与一般的诉讼方式相比,仲裁有什么利弊?法院的调解书有什么效力?如果想反悔,能不能上诉?什么情况下可以仲裁?如果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一方已经申请了仲裁,另一方还能再向法院起诉吗?没有合同可以打官司吗?如何确定合同文档的保存期限和范围?第七课: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如何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卖方应当对标的物承担什么样的权利担保义务?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忘了约定交货时间,如何处理?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卖给乙20台某种型号的打印机,但未写价格。甲交货时该种打印机市场价格下跌了近100元,问乙应按什么价格付甲货款?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买卖合同如何处理?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在什么时间内检验?通过检验对标的物有异议时该怎么办?代销与一般的买卖有什么区别,应注意什么问题?最终用户(消费者)从经销商处购买的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只能向原厂商索赔?第八课:其它合同公司、企业之间可以借贷吗?我公司因办公用房紧张,欲在中关村租房,经了解有一处房屋不错,但房主已将其抵押给银行,我公司还能租用该房吗?什么是OEM合同?签订OEM合同时应注意什么?将货物交给运输公司后,若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失由谁承担?如果是由洪水造成的货物损失又应该由谁承担?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开发的成果属于谁?第一课:所谓合同=返回=概要:>什么是合同·如果说市场是一个庞大的网络,合同就是网络线路·合同就是当事人为自己设立的法律·合同形式之所以重要,主要在于它的“证据”作用>备忘录或意向书与正式的合同书有什么区别,有法律效力吗?·备忘录、意向书不是合同,仅表示了一种意向·并非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主要内容均已明确,就不要再用“备忘录”、“意向书”的名称>合同的标题有特定要求吗?·合同标题的作用有两点·合同标题应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合同标题不要出现诸如“草案”、“讨论稿”、“99版”等字样>签订合同时的一般注意事项·对合同另一方的签约资格和资信进行充分调查·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确保合同标的不违法·……什么是合同=返回=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可能是使用最频繁的词汇之一。到底什么是合同?简单地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也就是当事人就有关的交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说市场是一个庞大的网络,合同就是联结各网络结点的网线。作为这个网络正常运行的基础,它不仅保障着交易的顺利进行,更对维护一个正常、有序的市场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法律意义上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为自己设立的法律,它起着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的作用。签了合同,就应当全面履行,否则将承担法律上的后果。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传真形式,随着Internet发展,又有了电子邮件及电子商务等形式。合同形式之所以重要,主要在于它的“证据”作用,就目前我国的司法状况而言,口头形式、传真形式及电子邮件均难以有效地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因而合同的书面形式仍具有重要意义。“协议”与“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同义词。备忘录或意向书与正式的合同有什么区别,有法律效力吗?=返回=毫无疑问,备忘录、意向书不是合同,它仅反映了交易双方谈判的阶段性成果,或仅表示了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意向。通常备忘录、意向书不具备一份合同所需要的必要条款,它可能仅仅表达了当事人希望合作或交易的一种意向,但还没有就交货的数量、时间、付款等具体事项进行磋商,或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诸如价格、数量等方面存在分歧,由此可见,备忘录、意向书是订立合同的中间过程,合同此时还没有成立。虽然备忘录、意向书不是合同,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它并非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它的作用主要有:◆可以用来解释正式的合同;◆可以巩固谈判的阶段性成果,以便于最终合同的达成;◆故意违反备忘录、意向书,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的主要内容均已明确,可以执行,那么就不要再冠以“备忘录”、“意向书”的名称(除非明确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将可能因误解而产生纠纷。合同的标题有特定要求吗?=返回=许多人认为合同标题无关紧要,明明是一份劳动合同却冠以“委托协议”之名,本是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却以合作协议代之,甚至很多人不论什么合同,统一以“合同”、“协议”命名了事。实际上合同标题并非可有可无,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用来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所谓有名合同,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其名称的合同,这种合同即使某些条款约定不明,也基本上有法可依,而无名合同只能参照相关合同执行,有时并不能准确表达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用来解释合同。合同的名称明确了合同本身的性质,也就确定了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及适用的法律。对于一份标明“委托加工”的合同,将从加工承揽的角度去解释合同内容,而不会以买卖合同来解释合同内容。对于合同标题,有以下两点问题应予注意:◆合同标题应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否则通常会有两种后果:一是合同被认定为规避法律,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按合同的内容来认定合同的性质以及当事人因此应当承担的责任;二若根据合同内容难以确定合同性质,则会以合同的标题来认定合同性质,从而可能使合同难以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标题不要出现诸如“草案”、“讨论稿”、“99版”等字样,否则将影响合同的效力。签订合同时的一般注意事项=返回=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对合同另一方的签约资格和资信进行充分调查;◆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确保合同标的不违法;◆合同文字表述准确、清楚,语言精炼;◆充分协商,保证双方对合同内容没有重大误解;◆履行必须的程序和手续,法律有特殊要求的,应报经有关的政府部门批准或备案;◆使用有效的印章,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明确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重要合同还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总之,合同签得好,一方面可以降低产生纠纷的概率,另一方面,即使发生纠纷,也为迅速解决问题创造基本条件,并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第二课:甲方乙方=返回=概要:>对合同主体,也就是“甲方乙方”有什么样的要求?·以下这些单位或组织都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主体……·有两个问题必须要注意……>与个人签订合同有什么限制吗?·个人在法律上称为“自然人”,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并非任何自然人都可以亲自订立合同>什么是“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法人是一种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权利的自然人·法人的特征和其法律分类>对方不是法人单位,但有营业执照,可以与其签合同吗?·这通常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但是应当注意……>对一个单位的资信调查应当包括哪些方面?·资格审查·信用审查·如果对方是外国公司或企业……对合同主体,也就是“甲方乙方”有什么样的要求?=返回=除个人以外,作为合同主体的甲方乙方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单位或组织,一般来说,以下这些单位或组织都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主体:◆公司、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包括公立学校、科研院所、新闻机构、医院等。◆机关法人。就是指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法人。包括各种协会、学会、基金会、商会、宗教团体等。◆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典型的有分公司、营业部等。◆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以上这些合同主体中,我们在签约时经常碰到的是以法人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各种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另外,合伙企业的特点是以合伙人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则以个人或家庭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有两个问题必须要注意:◆法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内部机构或部门,如某公司的财务部门、某产品事业部等不能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法人的分支机构以法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当取得法人单位的授权。与个人签订合同有什么限制吗?=返回=“个人”在法律上称“自然人”,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自然人不论年龄大小,精神是否正常,都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但是,由于年龄和精神状态的限制,又并非任何自然人都可以亲自订立合同。通常应注意下列三种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或精神病人)不能自己订立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配偶等)代理其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6岁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只能订立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合同,其他合同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行订立合同。什么是“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返回=法人是一种组织,是法律拟制的“人”,法人不同于“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权利的自然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所以可以说“某人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不能说他是“某公司的法人”。法人不同于个人(自然人),法人具有如下特征:◆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这种组织具有明确的活动目的和内容,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其内部成员的死亡或者离开并不影响法人的存续。◆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为,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法律分类上,法人包括“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财团法人主要是一些基金会,社团法人又可简单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最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单位就是公司、企业法人;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单位主要有国家机关和协会、学会等各种社会团体。对方不是法人单位,但有营业执照,可以与其签合同吗?=返回=不是法人,但有营业执照,通常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对企业法人来说,分
本文标题:有关合同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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