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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安徽理工大学经管与社科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优质课程课题组制作人:莫良元2006年8月2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3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名人导言——【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4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新兴资产阶级战胜封建阶级的有力武器,也是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显著标志。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51787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918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是清朝末年形成的《钦定宪法大纲》。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7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宪法的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8(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4.法治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9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2、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10(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11(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12(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团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2、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13(五)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4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15(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6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176.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8.特定主体权利18(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19四、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职权: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等。20(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三)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1(四)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六)民族自治机关:区、州、县(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22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1、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我国实体法律制度23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它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24(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25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26(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担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27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以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28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1、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1986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292、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三是公平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30(二)民事主体制度1、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31(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A、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行为能力。32C、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冲病人(包括痴呆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33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其他组织:合伙、个体工商户等。34(三)民事行为制度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35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63、代理(1)它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以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7(四)民事权利制度1、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2、民事权利所包含的利益,可以分为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因此,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383、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身份权等。39(1)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40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即在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以变卖标的物的价款抵偿。41(2)债权是指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合同关系上的权利,就是最典型的债权。债权包含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42(3)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号权等。43(4)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44(5)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格权包括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权利。(6)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45(五)民事责任制度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以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将其分为违约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类。463、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2)行为具有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7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0类)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48(六)民事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丧失胜诉权)492、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50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513、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52(七)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533、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54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略)55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56(二)犯罪概述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1、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件组成的具有特定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有机整体。57(1)犯罪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2)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因素;58(3)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4)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等。592.排除犯罪的事由它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60(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议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613.故意犯罪形态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62(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63(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予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4(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
本文标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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