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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X年凉山重点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方案
—1—凉山州卫生局发文处理稿纸签发领导:拟稿:核稿:密级发文字号:凉卫办发[2014]220号公开形式不予公开主动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凉山州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凉山州开展《执业医师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卫生局、州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州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州卫生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2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363号)及《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四川省开展执业—2—医师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58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年的《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2部法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一并进行部署,并制定了《2014年凉山州开展执业医师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请在州卫生局监督群:237149815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凉山州卫生局2014年6月23日—3—2014年凉山州开展《执业医师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四川省开展执业医师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5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1.上述法律法规公布施行以来的基本情况。包括:地方性立法和建章立制情况,组织实施机构、人员以及经费保障情况,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情况。2.《执业医师法》确定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执业注册制度、医务人员权利与义务、医师培训教育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医师依法执业与监督管理制度。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确定的医疗机构布局规划与设置审批制度、执业登记制度、评审制度以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与监督管理制度。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以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4—5.《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确定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乡村医生执业权利与义务、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制度以及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与监督管理制度。(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情况。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测、疾病防治工作及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3.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及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4.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开展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研究、疾病防治和专业培训工作情况。5.学校开展学生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及改善教学生活环境工作等情况。(三)《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其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对象及范围、实施步骤和上报时间,待国家和省具体方案出来后,再另行下发)二、监督检查对象及范围(一)《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5—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医学考试机构、监督机构以及受委托承担相应工作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重点检查依法履行职责情况。2.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等,重点检查依法执业情况。(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全部区域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2.全州抽取辖区内10%的中小学校(城市和农村比例为1:2),全州范围内抽取1所高校。抽取的学校应当纳入2014年国家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的范围。三、工作安排(一)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综合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局内相关业务科室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州卫生局成立凉山州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监督工作的滕艳梅副局长为组长,州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吴虹支队长和州疾控中心王启兴主任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州医疗事故鉴定办、州公共卫生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科,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科科长—6—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业务科室一位具体负责同志为联络员。(二)职责分工。1.领导小组职责。(1)研究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2)研究凉山州卫生重点专项整治计划落实方案。(3)研究落实领导批示、重大违法案件督查督办方案等重要事项。(4)协调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监督工作。2.相关业务处室职责。(1)监督科与相关业务科室共同研究制订综合监督计划的实施方案。原则上重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计划、重点专项整治计划、重大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由监督科牵头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科室配合。(2)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和质量考核等业务管理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研究制订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科配合。3.综合监督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督办。(1)工作报告。监督科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向局领导专题报告重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计划、重点专项整治计划、重大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方案实施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任务分工。业务管理方面的工作,由业务主管科室向局领导报告。(2)整改落实。各相关科室根据分管领导的部署安排和工—7—作报告内容以及任务分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组织落实。(3)督查督办。监督科会同相关科室按照综合监督计划安排做好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保证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按照整改内容和时限要求,做好督查督办工作。(三)实施步骤。1.部署阶段(2014年5-6月)。各县市、各单位要根据州卫生局实施方案制订本辖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对象及范围和工作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信息互通、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自查阶段(2014年6-7月)。各县市、各单位按照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查,逐级上报自查报告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问题解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我局将适时对部分县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导。3.总结上报阶段(2014年7-8月)。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7月中旬进行工作总结,并于7月21日前报送辖区内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表1-5)。四、工作要求—8—1.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乡镇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查覆盖要达100%,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2.各地要将《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来一并进行部署安排,并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对医疗机构和学校的日常监督工作结合起来。3.各地、各单位对上述2部法律和8个行政法规的落实情况应当按照省生计生委要求进行分别总结和报送。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4.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各相关州级单位于2014年7月21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和汇总表(附表1-5)报送州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进行汇总。州支队于7月28日前将汇总材料报州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科。州卫生局监督科联系人杜勇联系电话:2194486—9—州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联系人胡容童银梅联系电话:21851812185187传真:2185195邮箱:hurong198107@126.com815781910QQ.com附件:1.《执业医师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4.《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5.《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6.凉山州卫生局开展《执业医师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0—附件1《执业医师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冕宁县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统计时间:主要制度检查对象具体项目检查结果医师资格考试基本信息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数法律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参加考试共计0人次,其中,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共计0人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数法律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参加考试共计0人次,其中,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共计0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检查市级行政部门家,依法开展家检查县级行政部门家,依法开展家依法组织实施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检查市级行政部门家,依法开展家;法律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通过考核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累计人,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累计人医学考试机构依法组织实施开展医师资格考试抽查2011-2013年期间的考生报名资料份,其中资料完整合格份医师执业注册基本信息注册执业医师人数法律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共计201人,其中中医类别81人注销执业注册医师人数法律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共计0人,其中中医类别0人吊销执业注册医师人数法律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共计0人,其中中医类别0人外国、港澳台来华执业注册医师人次数法律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共计0人次,其中中医类别0人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检查市级行政部门家,依法开展家检查县级行政部门家,依法开展家依法注销执业注册依法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向上级行政部门备案检查市级行政部门家,开展家检查县级行政部门家,开展家出台文件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检查地市级行政部门家,出台家;检查区县级行政部门家;出台家;辖区申请多点执业医师共计人,已批准多点执业医师人,其中中医类别人医师执业权利义务基本信息医闹、暴力伤医事件(或案件)数法律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共计件;其中,2011年件,2012年件,2013年件其中,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案件数法律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共计件;其中,2011年件,2012年件,2013年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数法律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共计件;其中,2011年件,2012年件,2013年件—11—医闹、暴力伤医者未被处理数法律实施以来至2013年底共计件;其中,2011年件,2012年件,2013年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规定的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访谈医师人,其中认为得到有效保障人法律规定的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有效履行访谈患者人,其中认为得到有效履行人医师培训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制订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培训检查市级行政部门家,开展家;检查县级行政部门家,开展家;培训内容包含中医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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