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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3页CIFI-JB-2016(建安)04**项目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合同合同书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四部分附件第2页共33页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2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内容2.1承包范围:包含试桩工程、样板区桩基、大区桩基工程及基坑围护工程、桩基检测配合,以及大师新工艺钢管支撑,桩基围护不做围护压顶。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2.3工作内容: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2.3.1区域内所有桩基以及基坑支护工程(采购、制作、加工、运输、试桩、打桩、送桩、接桩、泥浆清理外运、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完善、养护土钉墙、钢板桩、水泥搅拌桩、钻孔灌注桩、基坑支护挖运土方、止水桩及护壁桩引土土方、桩间土土方、基坑内土石方转运等)的包工包料施工。2.3.2按甲方及监理认可的桩基以及基坑支护方案施工桩基(含试桩)以及桩基支护工程及降水工程(含集水井)。2.3.3本项工程中的砼护坡及压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内。2.3.4放线定位,确定桩基以及基坑支护施工区域及施工道路区域;现场桩基以及基坑支护施工区域内场地平整、地表水排放;在该区域范围内或周边的绿化、树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甲方认为有必要保存的树木应进行良好的迁移或保护;在该区域范围内或周边甲方认为有必要清除的杂草、渣土、建筑垃圾等障碍物进行及时清除,并按甲方要求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场地平整并恢复场地整洁,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措施项目费用内。2.3.5由于本项工程方案的任何调整引起的支护及降水方案的相应调整(如开挖深度调整在±0.6M以内,支护基坑范围的增加或者减少,井点降水套数的增加或者减少),乙方同意此合同总价(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不会作任何调整或补偿。2.3.6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导致桩基以及基坑支护质量问题,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相应采取补救措施,承担所有费用,且工期不延长。2.3.7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可能有遇障碍物(包括废弃管线、废弃旧桩、拆房时留下的旧基础、旧地下室等),第3页共33页由乙方在满足政府规定办理完成相应手续许可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处理,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措施项目费用内,且工期不予延长;2.3.8由于乙方施工方案措施不力造成的桩基工程、支护结构工程、市政管线、其他房屋建筑渗漏、移位、沉降、变形,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补救措施等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延长。2.3.9基坑支护完成后,若需拆除支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措施项目费用内。2.3.10若有)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基坑降水排水。排水井、盲沟、排水沟、沉淀池、回灌井等降排水措施工程应在工程移交时同时移交给甲方,同时乙方还应负责日后封井后续工作,且以上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若甲方在工程移交以后需要乙方继续进行降排水,乙方承诺按全费用综合包干含税单价元/台班计取抽水台班费;2.3.11补充说明:2.3.11.1乙方必须按照政府要求办理桩基以及基坑支护工程招投标、施工手续,完善基坑支护方案调整至通过专业评审、通过施工图审查、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等符合施工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中标通知书、施工证件。乙方需同时支付招标代理、专家评审等一切费用(除有明确规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以外),以及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的一切其他相关手续,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条件,从而导致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做顺延。2.3.11.2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工期内进场完成桩基以及基坑支护工程,包括多次进场,次数不限,按实际工作需要,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措施项目费用内;2.3.11.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试桩或工程桩检测不合格,乙方需重新打桩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相应的桩基检测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做顺延。2.3.11.4按甲方及总包要求提供竣工档案资料,竣工档案资料应在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款的95%以前按甲方及土建总包方要求移交土建总包方统一归档管理,待竣工验收后由土建总包方移交甲方。2.3.11.5乙方须对工程的外围及现场其他施工单位提供配合(例如监理单位、土建单位、桩基检测单位、基坑检测单位、土石方单位等)。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措施项目费用内;2.3.11.6若乙方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未发生,甲方有权保留相关扣款的权利;2.3.11.7其他补充:/以上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划分是暂定的,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随时调整上述工程范围或其内容,乙方不得有异议或因此拖延施工。3工期3.1总工期:试桩4个日历天、06地块24个日历天、01/03地块45个日历天、11地块15个日历天。3.2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试桩2016年12月25日、06地块2017年1月2日、01和03地块2017年2月15日、11地块2017年3月16日;暂定竣工日期:试桩2017年12月28日、06地块2017年1月25日、01/03、11地块2017年3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本条相对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指自开工之日起的绝对日历工期,已考虑冬雨季及恶劣气候(如大风、沙尘、冰雹、持续高温等)、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第4页共33页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3.3工期具体节点详见专用条款。3.4工期违约详见专用条款。4工程质量4.1质量标准:详见专用条款第5条;4.2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若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及地方标准有异,则按要求较高者执行。5合同价款5.1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以下简称“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玖拾万壹仟贰佰叁拾伍元(RMB¥13,901,235.00元),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11%】,详见附件《合同总价汇总表》。5.2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6计价与计量6.1计量规则:6.1.1工程量计算规则:成型预制桩按设计桩长*数量;搅拌桩按截面面积*数量*设计长度(截面面积分套打和非套打分别计算工程量;灌注桩(商砼)按截面面积*数量*设计长度;灌注桩(钢筋)按图示计算;搭接均不重复计算。6.1.2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及确认。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应以6.1.1约定计算的净值为准。6.2计价方式:6.2.1本合同采用承包方式二6.2.1.1承包方式一,即采用闭口包干性质,包括总价及综合单价均闭口包干,措施费用包干使用;(1)总价包干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工资及物价升降所有间接费、政府部门协调费、专家评审费、办证费、综合费、大型机械一次或多次进、退场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现场苗木保护费、地下障碍处理费、基坑排水降水费用(此费用已包含所有降排水台班、降排水措施:排水井、盲沟、排水沟、沉淀池、回灌井等)、安全文明施工费、场地内和场地四周城市管网及管道保护费、各类保险(含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及政府部门协调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其他税金、甲供材税金(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赶工补偿费、成品以及半成品保护费、必须的加班费、仓储、运输、二次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人员住宿、现场外租用场地、材料转场、甲供材装卸费等等,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综合单价包干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其他税金,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具体合同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组价表;6.2.1.2承包方式二,即采用综合单价闭口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用包干使用;第5页共33页(1)综合单价包干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其他税金、保险,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暂定数量将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竣工图予以核算。(3)暂定数量的调整对投标总价内包干费用的影响以及中标后在履约期对乙方义务的影响(如:工期),乙方在投标时须一并考虑,并须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无论如何,今后有关暂定数量的调整而引致的乙方的各类费用索偿、工期索偿等任何额外要求将不会被考虑。(4)具体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组价表。6.2.2措施费用〔开办费用〕,如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临时行车道路修建费、临时设施费用、安全明施工费、夜间照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环境保护修复费、竣工图费、支撑拆除费、专家评审费、建筑垃圾外运费、高压线防护措施费、防噪音措施费、防污染措施费、基坑排水降水费用(此费用已包含所有降排水台班、降排水措施:排水井、盲沟、排水沟、沉淀池、回灌井等)、赶工补偿费、风险费以及其他所有措施费用和报监手续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措施费用单列并价格包干。6.2.3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即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及物料费用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不会因暂定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6.2.4在完成桩基工程(含试桩)以及基坑支护工程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3个月以内的窝工、停工、机械设备租金及折旧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仓储、运输、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费率变动及其他任何停工损失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会再作任何补偿。6.2.5土建总包的配合以及协调管理费用(照管费用),不包括在报价内,由甲方直接向土建总包方支付。6.2.6乙方已充分考虑政府行为的交通管制和停工要求,以及停电、停水、二次驳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所增加的费用。6.2.7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而却是完成招标图纸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意即:任何的缺漏项(除非招标图纸上没有,而施工图上有)的错误皆由乙方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6.2.8任何未列在措施费用报价表内而却是完成本合同乙方工作内容必须的措施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意即:任何的缺漏项皆由乙方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6.2.9其他补充条款:插入围护结构中的型钢不回收,已含在合同单价及总价中。6.3合同价款的调整6.3.1合同价款允许调整的情况:6.3.1.1暂定工程量(仅针对采用承包方式二的合同);6.3.1.2甲方确认并经签字盖章的变更和签证;6.3.1.3本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综合子项取消,该综合子项相对应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6.3.1.4本合同图纸范围外的新增工作,按第6.3.2条的约定处理。6.3.2变更价款的原则和顺序如下:6.3.2.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应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和价格确定变更价款;6.3.2.2合同中无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以此作基础参照,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6页共33页6.3.2.3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在变更时提出变更项目细节和单价组成,由甲方审核确认。7付款方式:7.1本工程无预付款;7.2进度款支付按不超过已完工程量65%核定(如有10%工程款抵房,另外增加10%的付款比例);7.2.1进度达到06地块非示范区桩基及围护完成时,甲方按合同(暂定)总价付32%;7.2.2
本文标题:桩基及围护发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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