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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合同文本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QF—2005—14文本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中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按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按招标文件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主要包含:按设计图纸要求,①测量放线;②桩基础成孔、清渣、钢筋笼制作安装、砼浇注、养护、质保及配合桩基检测等;③承台梁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月日竣工日期:2010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为准。除发包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法定节假日施工及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施工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按桩基础工程的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达到合格的质量目标。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按中标通知书币种:人民币合同总价(大写):元(小写):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大写):元(小写):元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投标工程)□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1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七、词语定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胶南市北京路10号20楼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由承包人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QF—2005—14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二、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按通用条款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现行相关规定。4适用标准、规范4.1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以国家标准、规范为准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年/月/日4.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5图纸和技术资料5.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5套,其中竣工图: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年/月/日。5.2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该图纸只用于本工程施工或竣工验收,不得复印翻录挪用。6通知与送达6.2承包人的地址:6.3发包人的地址: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20楼工程师的地址:三、发包人和承包人7.3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发包人提供总水源一处,详见补充条款。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发包人提供总电源一处,详见补充条款。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年/月/日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7.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见补充条款8承包人8.2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发放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每周五每月25日提交当周(月)完成工程量及造价统计和下周(月)计划报表(一式四份)。(总进度计划应视为投标文件的完善、细化,而不是投标文件的修改和否定,进度计划必须服从并满足工程总工期的要求,编制进度计划时必须与总承包单位充分沟通,与本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高度一致。发包人或监理对进度计划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或减轻承包人按本合同须履行的责任,并不视为发包人或监理对该进度计划承担责任。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安全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要求执行,保证公共安全,并承担有关费用。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1)需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2)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原因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污染、损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的清理、更换或恢复,发包人不予认可其经济损失和工期顺延要求。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按发包人、市建管处的要求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若发生因欠款情况导致农民工或分包单位上访或投诉等不良事件,承包人同意从其应付款中扣除欠款额代为垫付,并处以罚款10000元/次,从其应付款中扣除。四、工程管理人员9工程师9.1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职权: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管理及协调等工作,主持工程验收。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权:施工过程全部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的控制工作,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各方关系协调等。9.2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等涉及工期、造价变动的事项。10项目经理10.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六、施工准备1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4.1单项工程名称:/14.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收到后/日内批复。15施工准备工作15.9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15.11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18工期及延误18.1开工日期:2010年月日竣工日期:2010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18.5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天处以合同总价款0.3%罚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延误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已完成工程量不再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七日内将人员、自有设备撤出工程现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费用只补偿实际成本,不补偿预期可得利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争议(如:签证问题、定价问题、责任界定问题、费用分摊问题、处理不公问题等),原则上双方应尽快协商达成一致,当分歧、争议较短时间内难以解决时,承包人必须以完成合同工期为根本目标,双方约定不会因此而改变工期和赔偿任何费用。八、材料、设备供应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9.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19.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采购保管费分摊办法:/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0.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A、材料保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计取。B、钢材采用青钢、济钢、莱钢的产品。C、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投标时承诺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产地等采购施工(审计结案前若发现承包人未按照投标时承诺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产地等采购,发包人有权自行确定结算价格,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无异议),确需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事先认可,变更的材料设备价格须事先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采购。发包人或监理对任何样本/样品部件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或减轻承包人按本合同须履行的责任,并不视为发包人对该样本或其采购承担责任。21.材料设备的检验21.3检验试验费用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检验试验,所需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22工程质量和检验22.1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各项标准、规范,确保青岛杯。22.7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均由承包人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23安全文明施工23.7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创建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25合同价款及调整25.1本工程合同价款:币种:人民币合同总价(大写):(小写):项目综合单价及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小写):25.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以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招标图纸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25.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不调整25.4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25.5暂定价的最后确定方法:/25.6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26工程量确认26.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他/27工程款支付27.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年/月/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及数额:/27.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27.3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27.6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27.8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数额:/拨付时间及拨付金额:/工程款支付: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1)工程完成50%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30%;2)工程完工经检测合格,付款至合同价款的50%;3)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结算资料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70%;4)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5)留工程结算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6)质保期按国家规范规定。十一、工程变更本工程原则上不再发生变更,由于规划、设计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减(包含楼座数量的增减),承包人承诺对此无异议,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值为准。本工程的楼盘开工顺序、楼号、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承包人承诺对此无异议。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工程量增减(包含楼座数量的增减)和分批开工的风险,由此造成成本加大、预期利润减少等因素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变更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认可,以监理工程师书面变更令为依据,承包人必须全面执行。工程出现变更必须按照本规定执行,否则一律不予认可。29变更价款的确定调整依据: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施工图纸、2003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胶南市价目表》、2009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本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本招标文件执行)、市场价等。调整方式: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相应工程项目的,按相应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不管工程量增减变化,人、材、机价格变化及政策性调整等因素综合单
本文标题:桩基础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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