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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第十二章合同法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保全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法定义务原则)通知、协助、方便、减损义务不符合要求的表现不履行不适当的履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时间不当的履行地点不当的履行标的不当的履行方式不当的履行(三)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条款不明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法律规定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了一份购销某产品的合同。该产品依规定须执行国家定价。在乙公司逾期交货的情况下,该产品的价格应如何执行?A.遇有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B.遇有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C.遇有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D.遇有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考点:执行国家定价的合同,在逾期履约时的价格执行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A、付款地点为A市B、交货地点为A市C、付款地点在B市D、交货地点在B市考点: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处理合同条款不明确时履行的一般规定(P133)(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自主订立合同: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按时交付:交付时的价格逾期交付交货付款涨---原价跌---新价涨---新价跌---原价(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请求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四)第三人履行(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权人可以事先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也可以不告知第三人,但债务人按照合同向第三人履行时,应当通知第三人。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该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如有违约,违约责任均由债务人承担。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10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抗辩权的含义所谓抗辩权,指合同债务人提出一定的合法理由,对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予以拒绝的权利。2.抗辩权的种类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行使)(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行使)(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履行抗辩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问:乙的行为是否属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履行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6条)1、成立条件①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②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性质要求当事人同时履行合同义务③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④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应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2、性质——延期的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7条)1、成立条件①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④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2、性质——延期的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合同法》第68条)1、成立条件①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③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④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履行给付或未提供担保2、不安因素(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3)丧失商业信誉;(4)丧失或可能丧失履债能力的其他情况。3、中止履行的后果(1)没有确切证据——承担违约责任(2)对方恢复履约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恢复履行(3)对方未能恢复履约能力或提供担保——解除合同三、合同的保全1.合同保全的含义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正当减少,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范围以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承担。2.合同保全的种类(1)代位权(2)撤销权(一)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债权人为保全自已的债权实现,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ABC1、行使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③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代位权诉讼的主体债权人——原告次债务人——被告债务人——第三人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二)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指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AB撤销权C练习1、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发生。主要指债务人以赠与、免除等无偿行为处分债权,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2、撤销权诉讼的主体债权人——原告债务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三人3、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无偿行为,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有偿转让行为,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若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该情形考点:债权人的撤销权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方放弃债权的行为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D、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A.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服装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学校有权行使合同的解除权D.服装厂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1.某学校与某服装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为学生订做校服1000套,双方约定开学前5日货、款两清。服装厂如期完成加工任务后欲按期交货,学校因资金发生困难,请求服装厂先提供服装,以免耽误开学,待开学时向学生收齐服装费后再结清加工费,但服装厂拒绝交货。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以下说法错误的是()选择(多选)——A.商场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B.供货商可以追究商场的违约责任C.商场有权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D.供货商有权要求商场结清第三批货款2.某商场与某供货商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供货商分三批供货,待全部交货后再由商场一次性结清货款。但后来商场在接收完全部货物后,发现最后一批货物存在着明显的质量问题,于是就只结清前两批货款而拒付第三批货物的货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选择(多选)——A.仍然应当讲信用,按合同向乙公司交货B.有权立即解除合同C.有权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但应立即通知对方D.有权要求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否则可解除合同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于2010年10月15日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于2010年10月30日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10月12日时通过可靠途径得知,乙公司严重亏损,债务累累,已经没有能力向自己付款。则此时甲公司()选择(多选)——A.甲公司因资金紧张有权部分履行合同B.乙公司可以撤销该租赁合同C.甲公司有权无偿转让自己的汽车D.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无偿转让行为4.甲公司承租了乙公司的某大厦,约定每年交付房租100万元。后甲公司于第三年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期交付房租,请求部分履行,但同时又将五辆进口汽车无偿转让给了自己的子公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选择(多选)——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①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②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③故意损坏房屋的;④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⑤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本文标题:第十二章合同法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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