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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的含义与原则1、合同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2、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二、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首先协议补充其次不能协议补充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再次,仍不能确定的,则1、质量不明确,国家、行业或通常标准2、价款、报酬不明确,市场价3、履行地不明确,货币、不动产、其他4、履行期限,随时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合同目的6、履行费用负担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1、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整时,按交付时价格计价2、逾期交付,价格上涨,按原价格,价格下降,按新价格3、逾期提取或付款,价格上涨,按新价格、价格下降按原价格三、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特别权利(一)抗辩权抗辩权:用于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作用: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消灭。1、同时履行抗辩权1)概念: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履行的权利。2)行使条件:4个请看案例:2001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以甲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2、不安抗辩权1)概念: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财产、商业信誉或者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享有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2)不安抗辩的主要条件(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履行通知的义务案例:案例:甲公司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甲公司(承租方)与乙公司(出租方)于2004年1月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餐饮、住宿;租期十年;年租金70万人民币;付款方式:首次付款70万,开业前再付70万。两年后,一年一交,先交款后使用;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房屋配套工程、天然气管道工程及消防达到要求。合同签订后,甲方依约将第一年租金支付乙方。但乙方却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房屋配套、天然气管道输入及消防也没有达到要求。甲方从当年6月的一张报纸上看到一篇报道,得知乙方已濒临破产。为避免损失,甲方不再支付租金。评析甲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67条之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后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公司拒绝支付房租的要求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3、后履行抗辩权概念: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条件:(二)代位权举例:A公司欠B公司货款20万元,双方约定于5月10日前付清货款。可A公司因经营不善,到期后无力支付货款。5月20日B公司得知一厂家C欠A公司的货款30万元,但A公司从未要求C厂家还款。这时B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替代A公司找C厂家要钱,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呢?1、概念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给债权人带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2、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三)撤销权举例:A公司欠B公司货款20万元,双方约定于5月10日前付清货款。可A公司因经营不善,到期后无力支付货款。5月20日B公司得知A公司将自己的资产40万元无偿给C公司做抵押。这时B公司能否请求撤消抵押呢?1、概念:2、行使撤销权的条件3、撤销权的行使向人民法院提起一年期限五年不行使撤销权消灭代位权或撤销权都是一种合同的保全制度合同的保全: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一种权利
本文标题: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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