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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理冠律师事务所胡瑞华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一、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一)遵守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二)严格保密,坚守底线(三)平衡合同风险与确保交易成功的原则(四)合同的文字表述要明确,条款要具体详细、协调一致(一)遵守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充分把握、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中对本方有利的规定,并将其充分体现在合同中。对那些对本方不利的规定,就应在合同中尽量回避。(二)严格保密,坚守底线的原则。在谈判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谈判纪律,保守商业秘密,杜绝将己方的底线透露给对方,尽可能使所签订的合同优于合同底线,尽量不签订突破底线的合同。(三)平衡合同风险与确保交易成功的原则。企业都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都要将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因此也就不可能签订某一方完全规避风险的合同,关键是把握好一个“度”,既要将风险降到最低,又要努力确保交易成功。当然,对于那些恶意的劣质客户,也不必过于迁就。(四)合同的文字表述一定要明确,条款要具体详细、协调一致1、文字表述清楚,无歧义;2、条款具体详细,符合逻辑;3、条款前后保持协调一致。二、签订合同前的注意事项(一)要初步判断双方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二)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一)初步判断双方达成协议的可能性第一种因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主动寻找潜在的合同伙伴;第二种潜在的合作伙伴主动寻找和本企业的合作机会;第三种通过和现有合作伙伴的合作而洽谈进一步的合作机会(二)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资信调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请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介绍其自身的基本情况,并要求其提供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的相关记录;2、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主动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工商登记(企业性质、设立、变更、年检)情况、申报纳税与纳税情况、企业的流动资金规模和银行借款与还款情况等,并与其介绍的情况进行对比,从而判断该企业的诚信程度;3、调查对方企业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4、到工商、国土、房管、交警、车辆管理、公证等产权登记部门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及其抵押情况;5、到对方单位实地调查其财产及其经营情况;6、了解对方的对外投资情况,及其所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7、调查了解对方企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仲裁和诉讼事项以及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8、有财产担保的还应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和保证能力;9、其他有关事项。三、签订合同中的注意事项(一)合同文本的起草(二)明确对方的签约资格(三)合同应该具有完备的条款(四)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且签字盖章同时具备(五)严格区分“定金”和“订金”(一)合同文本的起草1、争取主动权合同文本由哪方起草,哪方就拥有了主动权2、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避免张冠李戴,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二)明确对方的签约资格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主体不合法直接导致合同的无效,主体未经授权也会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三)合同应该具有完备的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个人: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等;单位: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2、合同的标的在合同中要把标的物的情况写清楚。如果要加工某种产品,就要写清楚产品的名称、规格、外观尺寸、颜色以及内在的技术要求等。3、质量和数量首先、明确质量标准;其次、明确质量异议程序,以及相对应的质量保证金。4、价款和酬金首先、明确总价的同时也要明确单价;其次、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及相应的质量保证金支付(无息)。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应当是明确的;6、违约责任《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即便支持,由于没有明确约定,也会因此增加我方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7、解决争议的办法总的原则:争议的解决程序、争议的范围、管辖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都要具体,选择对己方有利的管辖机构,将会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8、当事人的其他约定除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法律的强制性义务外,双方还必须履行合同的夫随义务,如声明保密、声明真实等等。9、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国家标准、批文等等应当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中加以注明。(四)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且签字盖章同时具备1、合同签订及内容变更要采用书面形式;2、经办人签字及盖章要同时具备(五)严格区分“定金”与“订金”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适用定金罚则;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在性质上是预付款。*明确了区别,就可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意识地选择适用。四、签订合同后的注意事项(一)具体承办人员一定要对合同的条款了然于心(二)一定要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14天和28天时限的区别14天内索赔(合同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若发生了合同价款需要调整的因素后,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8天内索赔(费用、工期)28天内索赔(费用、工期)(一)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二)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发包人可按以上索赔程序和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不足之处还请多多指教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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