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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六五”普法规划说明110826(删减)
2019/8/21第九章合同法(总则)2019/8/21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第七节合同的终止第八节违约责任2019/8/21例1:某劳动者与某企业达成了关于双方之间劳动报酬、时间、待遇及劳动纪律的协议,并规定了不履行协议的法律责任。例2:某顾客上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例3:某同学去邮局发了一封信。例4:甲与乙谈好,晚上由甲请客。例5:甲打车从学校到住所。例6:某省政府出资要求某路桥公司修建高速公路,并约定了具体事项。例7:张某答应了李某的求婚并就婚后财产归属问题做了约定。这些都是合同吗?2019/8/21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与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2019/8/21当事人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协议。广义的合同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行政法国际法劳动法民法广义的合同2019/8/21狭义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2019/8/21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并非广义的合同,也并非狭义合同的全部,只是狭义合同中涉及的财产关系的部分。《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哪类合同?2019/8/21思考:下列()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A、债权合同B、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C、劳动合同D、国家合同和行政合同E、收养合同A2019/8/21(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颁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23章,428条。2019/8/21合同法的特征:(1)私法(2)自治法(3)财产交易法2019/8/21(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自由)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经济秩序原则2019/8/21补充:情势变更原则1995年年底,天津汽车工业公司与北京汽车销售商签订了在1996年销售千辆夏利汽车的合同。但是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发布《进一步削减交通流量的通告》。规定夏利车在三环以内分单双号行驶,瞬间,夏利车几乎无人问津,销售合同难以履行。在此种情况下,北京公司要求变更合同。北京公司能否要求变更合同?2019/8/21情势变更的概念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订立时的基础发生变更,如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注意:情势变更不包括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商业风险,当事人不能以情势变更原则来规避商业风险2019/8/21二、合同的分类(了解)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2019/8/21以法律上是否以特定名称命名区分为:有名合同:法律赋予一定名称,并对此作出规定的合同。包括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15类)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合同(担保、保险等)无名合同:法律上没有确定名称与适用规则的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为什么要如此划分?法律适用不同,有名的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无名合同只能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2019/8/2115种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2019/8/21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为标准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借贷、运输合同等单务合同: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有权利而不尽义务的合同。如:赠与、无偿保管合同等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为什么要如此划分?2019/8/21以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实践合同: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如:保管合同等诺成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如:借贷、运输合同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为什么要如此划分?判断合同的成立的标准不同不给付标的物时承担的责任性质不同2019/8/21合同的种类以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必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有偿合同:当事人取得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无偿合同:当事人取得利益不必须支付相应代价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为什么要如此划分?承担责任的大小不同2019/8/21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卢某计划对家庭进行重新装修,为施工方便,经朋友岳某同意,卢某将电冰箱、电视机、电脑、音响等拉到了岳某家存放。说好等卢某家装修好以后就拉走。不久岳某夫妻二人利用休假回老家探亲。半个月以后回来,发现家中被盗,除了自家的现款和首饰被盗以外,卢某家寄放的电脑和高级音响也不知去向。岳某一面报警一面将情况通知卢某。卢某听说以后很不高兴,埋怨说早知道对方要回老家探亲就会把东西转存到别的地方,就不会有今日的损失。岳某觉得卢某太过分,遂不经商量就叫车将电冰箱和电视机送回卢某家。卢某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岳某没有保管好原告的物品,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问:1、本案是否是无偿保管合同?2、卢某的损失应否得到赔偿?2019/8/21诸如赠与、无偿保管、借用等虽是无偿的,但是牵涉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让或财产交付,因而使其成为合同法律关系,比较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注意标准,以及对对方当事人的约束。《合同法》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当事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责任。是否赔偿?无偿合同2019/8/21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即合同主要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基于合同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请求。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和撤销权)——“买卖不破租赁”三、合同的相对性原理2019/8/21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购销棉纱合同,双方约定,被告供给原告21支纱20吨,货到后付款,每吨2000元。合同还规定为节省被告费用,由对被告送货的第三人(建设纱厂)直接将货送到原告处,在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又与建设纱厂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由建设纱厂将20吨21支纱送到原告处,货到并经验收后,由被告向建设纱厂按每吨1800元支付货款,建设纱厂在合同签订后,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严重影响其生产,到交货期限仍不能向原告及其他客户供货,原告便以被告及第三人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及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2019/8/21原告被告第三人分析合同1合同2送货《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019/8/21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过程(重点)一般说,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2019/8/21合同订立的程序甲方乙方要约协商具体内容承诺2019/8/21(一)要约(anoffer)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2019/8/21案例广东华成公司在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声称:心灵付出,为纪念本公司成立50周年,推出优惠价黄金项链,24K金,重10克,每条售价1000元。广告详细介绍了项链的特点,并有彩色插图,并称,欲购买者汇款至本公司,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链寄出。广告有效期3个月。北京李某见广告后寄出1000元要求购买,一周后被告知已经售完。该广告是否是要约?2019/8/211、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的构成要件为什么1要求特定,而2不要求特定呢?2019/8/21案例2:2010年1月,某商场欲购进春装,遂向极佳服装厂发出电报,称:本商场欲购进春装,如有2010年新款,请附图样及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极佳服装厂回电,称自己有新款服装并附上了图样及说明。商场的电报是否要约?2019/8/21(一)要约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是一种事实行为,仅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现实生活中的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除外)属于要约邀请。2019/8/21(一)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一般情况下是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没有这一要求;(3)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此,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2019/8/21(一)要约注意:悬赏广告视为要约案例1:原告张某1995年10月在某酒楼吃饭时不慎将提包丢失,内有现金1万元,总共有价值5万元的各种票据,另有移动电话一部。张某在丢失之后,赶紧打电话到银行挂失,而且在该市最大的报纸上连续刊登寻物启事,声称如果有人捡到该提包,请送往张某在该市的住处,张某将给付8000元作为酬谢金。2019/8/21事隔一个星期,有伍某带着张某丢失的提包按照寻物启事上留的地址找到张某,要求张某给付8000元报酬,才把提包还给张某。张某告诉伍某当初刊登时表示愿意给付报酬只是想尽快找到提包,提包里现金总额才1万元,要求给付8000元报酬太多,只同意给付2000元酬金。双方争持不下。张某把伍某推上了被告席张某的寻物启事是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019/8/21(一)要约(3)要约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对话形式两种。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2019/8/21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发信主义到达主义何谓到达?甲方乙方2019/8/21(一)要约3要约的生效时间A: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B: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进行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2019/8/21要约一经生效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对要约人的拘束力甲方乙方允许变更受约方风险太大,有违公平能否变更或撤回、撤销不许变更不符合交易的实际情况,对要约方过于苛刻要约2019/8/211、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前的取消。要约可以撤回。但要约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要约的撤回、撤销2、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的取消。撤销通知应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019/8/21(一)要约对要约撤销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2019/8/21案例张某有一间店铺,因为生意不好,急于转租出去。于是张某在店铺的门口贴出一份转租告示,另外也积极地与自己熟悉的人联系。7月13日,张某先是与他的同学王某商量,约定转租价格是10万元,王某表示要再仔细考虑。张某要求王某在10天内回话。过了两天,李某看到转租告示,就想租下来做糖果生意。与张某谈了转租事宜之后,张某要求一次付款,而且表示现在想租的人很多,谁先付款就租给谁。李某为了租到这间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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