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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_第4篇___国际投资管理___(第10章__国际投资法规管理)
第十章国际投资法规管理•第一节国际直接投资法规•第二节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国际投资法规包含国际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法规,但国际直接投资法规是其主要内容。•国际投资中的争端及其解决途径第一节国际直接投资法规•内容:•国际直接投资的内容、效力•国际直接投资的审查标准及审批机构和程序•对外国投资的保护、鼓励与限制•外资本金、利润及其它合法收益自由汇出的保证和限制•对外资的待遇标准•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2•国际投资法规管理的核心:确立有效的鼓励与保护投资的环境、对外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国际投资法的规范3•国内法规范•国际法规范•以国家立法形式对其对外投资和吸引外资提供保护、鼓励和限制措施东道国投资国•调整国家间国际投资关系多边性规范双边性规范•两个角度:投资国、东道国•三个层面:鼓励性措施;保护性措施;限制性措施一国际直接投资的国内法规范投资国的国内法规范•对外投资审批对技术出口限制对外投资安全等•海外投资保险4•指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起源:[美]1948年“马歇尔计划”投资国对对外投资的法规措施•鼓励性措施–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法律•税收抵免•税收饶让(豁免)•延期纳税•免税•保护性措施:对外投资保险制度•限制性措施–限制对外投资的流向和流量–限制高技术外流——巴黎统筹委员会–保护国内就业机会5保险范围:•外汇险•征用险•战争险母国常采用的财政政策: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延期纳税和免税优惠方式含义税收抵免•允许纳税人从其应缴税额中扣除东道国对该企业已征收的税额。税收饶让•仅承认东道国的征税权,投资过放弃征税权。对外投资者在东道国纳税后,在母国免除该收入的税赋,不再另征税或补税。延期纳税•投资国对其企业在海外投资的收入在汇回本国前不予征税。免税•投资国对海外企业的某些收益免予征税。6•避免双重征税•双重征税的起因:征税的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美国的对外投资保险制度: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美国最早建立对外投资担保制度。•1948年,实行“马歇尔计划”。•1955年,设立国际合作署主管海外投资保证业务•1961年,美国国会通过《对外援助法》修正案,设立国际开发署,接管投资担保业务。《对外援助法》后来多次修正。•1971年,美国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直属于国务院,承担由国际开发署主管的对外投资担保业务。为独立的、自负盈亏的联邦政府机构。被保险人:合格的投资者。担保:美国政府的名誉和信用。投保范围:外汇风险,征用风险、战乱风险、营业中断风险7中国:不断简化对外投资审批程序•推动企业“走出去”。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力减少审批材料取消境外投资企业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其它法规:例如《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7.7.25中国保监会等发布。东道国的国内法规范•鼓励性措施•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法律发达国家:国民待遇发展中国家:吸引和差异待遇•保护性措施:•对外资进行必要的审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限制性措施•对少数产业部门投资的限制•对外国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对外资投资期限的限制9•[美]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日]外资审议会•对外国投资的保护条款:•核心内容:在一般情况下,不对外来投资实施国有化或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7.10.31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部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东道国的国内法规范内容•对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外国投资的范围•出资比例•投资期限•国有化和征用•经营管理权•劳动雇佣等11案例:美国的爱克森-佛洛里奥修正案•美国没有独立的外国投资法律体系。监管外国投资行为的法律散见于其他法律规定。•1988年《综合贸易及竞争法》第2051节,即爱克森-佛洛里奥修正案,对发生在美国国内的并购进行规范。•涉及到国家安全相关的产业将受到特殊的审查,审查机构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onForeignInvestmentintheUnitedStates,CFIUS).•该委员会如果认为并购案威胁到国家安全时,将提请总统审查该并购案。•该法案为美国规制并购提供了法律依据。12案例: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阻止迪拜收购美港口•2006年春天,迪拜国有公司迪拜港口世界(DubaiPortsWorld)试图通过收购美国5座港口及其它设施。•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Clinton)领头建议立法阻止这起交易。她指出,美国承受不起“把我们的港口运营交给外国政府”的代价。•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批准迪拜世界港口公司获得了上述美国资产后,一家阿拉伯国有企业控制美国港口码头的前景,激起了美国政界的强烈反对,美国国会爆发了一场政治风暴。国会议员表示,这起交易有损美国国家安全,还抨击Cfius属下的执行机构,指它们未能对交易进行充分调查。•此后,迪拜世界港口公司于2006年3月份被迫宣布,将出售上述美国业务。•来源:英国《金融时报》,2006年3月2日,6月5日,8月28日13案例:中国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08-08•该规定在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改14二国际法规范•双边国际法规范(BilateralInvestmentTreaty)友好通商条约•双边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区域性国际法规范(RegionalInvestmentTreaty)欧盟内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马约》)等)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全球性国际规范15•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议•1982年,中国与瑞典签订了第一个投资保护协定。•至今中国共与其他国家签订了100多双边投资协议,还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内容:•受保护的投资财产种类•对外资的公平合理待遇•对外资的国有化措施和补偿•投资争议的解决等16世界性投资法规与条例•《华盛顿公约》–《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1965年。–1993.2.6该公约对我国生效。•《汉城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1988年正式成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从属于世界银行集团,但财务独立。–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我国1988年签署该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世界贸易组织协定》–1994年签署。我国2001年加入。17《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目前在国际范围内第一个正式实施的国际直接投资多边协议。•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进行了有力的约束和限制。•对东道国的要求:•放松管制•提高政策法规透明度•禁用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进口用汇限制要求等18•其他相关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服务贸易协定(GATS)等第二节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主要种类•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的争议东道国的行政行为东道国政府的立法行为因特许行为引发的争议:特许协议的解释等其它原因:国有化、征用、国有化的合法性、损失与赔偿等•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国内其它企业间的争议•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间的争议19国际争议的解决•投资争端的特点:–主体特殊–处理困难–影响复杂•国际争端解决的途径类型:•非司法解决方式:谈判、磋商、斡旋、调停等•准司法解决方式:仲裁•司法解决方式:诉讼20非司法解决方式•谈判和磋商:速度快,比较有效。适用于立场相差不大的双方。•斡旋和调停(Mediation):第三方介入。•斡旋:第三方说服当事人继续谈判但不参与谈判•调停:第三方主动参与谈判,并提出解决办法•调解:成立临时委员会21准司法解决方式:仲裁•双方自愿将争端提交第三者审理,由其做出裁决。•常设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1923年成立。•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1917年成立。22司法解决方式:诉讼•国际司法解决•国内司法解决23本章小结24国际投资的法规管理法规管理的内容东道国母国国际投资的争端解决方式:非司法准司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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