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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闲置设备的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做好停用、闲置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完好及紧急情况下的使用。二适应范围适应于菏泽玉皇各装置停用、闲置设备的管理。动设备:压缩机、冰机、泵类等;静设备:塔器、换热器、储罐等。三、职责:1、资产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及对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2、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及实施。四、定义:1、停用设备:因技改、装置停运等原因,设备停用一个月(30日)以上的动、静设备;2、闲置设备:因技改、更换等撤出使用,根据设备管理规定退库或在现场存放的。五、管理规定:1、车间对停用、闲置设备负有管理、维护保养的责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2、停用、闲置设备的调拨、处理、报废均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3、原则上不允许拆卸长期停用、闲置设备的零部件,如急需的,须经相关车间、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领导的确认后再进行。并及时进行复位,短时间不能复位的应妥善保管各部件,并做好相关记录。4、停用、闲置设备应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对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大型机组(压缩机)应坚持每天一次盘车,定期进行油运,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进行短时间的空运转,并做好相关记录。特殊机组长时间不运转会造成控制系统数据损毁、丢失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启动的,除每天进行盘车外还应每半个月进行30分钟的负荷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储运冰机)静设备应进行有效地维护保养,条件允许的可充氮气进行保护;五、检查与考核:停用、闲置设备的管理与在用设备的管理同等对待,资产管理部每月将进行不定期的四次的设备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对停用、闲置设备进行盘车、维护保养、设备缺失的将对车间进行考核。六、相关记录:1、设备维护保养记录2、设备润滑添加记录3、设备盘车记录4、设备油运记录5、设备定期运转记录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2015年10月15日
本文标题:停用、闲置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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