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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学1.1171年成立的威尼斯银行,首先以“银行”为名。2.中国最早创办的第一家银行,是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3.洗钱-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4.存款准备金--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至中央银行指定的帐户。5.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6.《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1条,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7.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2)贷款余额/存款余额,不得超过75%;3)1年期以上(含本数)中长期贷款/存款,不得超过120%;4)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不得低于25%;5)对于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8.商业银行的职能--(1)信用中介职能:基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2)支付中介职能:在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基础上提供多种服务;(3)信用创造职能:独有,在上两个基础上发展,试卷;(4)金融服务职能:金融;(5)风险管理职能:风险。9.我国商业银行组织体制--总分行制(分支行制):指法律允许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分支机构的一种组织体制。在分支行制体制下,各银行经营规模大,经营成本相对较低,总行领导和管理分支机构,可以对各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和资金进行必要的调剂,有利于分散和降低信用风险。缺点:易低效率,发展不平衡,内部矛盾,损害消费者权益,内部管理困难。10.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种类--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2)银行卡业务,包括贷记卡、借记卡和准贷记卡业务;3)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4)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5)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6)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7)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9)其他类中间业务,如保管箱业务等。10.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放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行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11.我国禁止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信托投资业务;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向企业投资。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13.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定清算程序:1)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2)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3)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4)国家税款;5)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6)股东分配剩余财产14.存款挂失--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7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折(单)或支取存款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而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必须在挂失5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应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15.存款存期计算1)活期存款:采用以支取日的年、月、日分别减去存入日的年、月、日,其差数为实存天数。2)定期存款:一般设有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等六种存期。提前支取,按支取日计算3)整存整取: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年、五年;4)零存整取:分为1、3、5年存期5)整存零取:存期为1年、3年、5年。6)存本取息:分为1、3、5年存期7)定活两变:存期三个月以内的按活期计算,三个月以上的,按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的六折计算。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8)通知存款:存入时不需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称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16.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1)三者都可以: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2)查询、冻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3)查询:检察机关(军队...);4)查询单位:审计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单位、冻结(暂停结算)。16.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17.轮候冻结--人民法院要求重复冻结同一笔存款的银行应予以协助。允许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次进行冻结,称为轮候冻结,轮候没有次数限制,前一个冻结解除则后一个冻结即自动生效。18.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此类贷款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以存在委托存款为前提,发放委托贷款后,无论贷款本金和利息是否收回,商业银行都有权获得事先约定的手续费,并且在没有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况下,委托存款人不得主张委托存款的提现。19.银团贷款--指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金融机构联合在一起,在一个贷款协议下按各自承担的份额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20.可疑贷款--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21.短期贷款:1年以内(含1年)。中期贷款: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长期贷款:5年以上(不含5年)。22.贷款展期:短: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中: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累计不超过3年23.贷款罚息:逾期贷款的利率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合同注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至清偿本息为止。借款人未按合约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24.保证(案例)1)保证的定义。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是人的一种担保,靠人的信用做担保。2)保证人资格。①保证人的范围: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②具有担保权利能力和担保行为能力。保证人的限制: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其职能部门。3)保证方式。①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债务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才产生代为清偿的义务。是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补偿责任。②连带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和主债务人的地位相同。4)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同一贷款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25.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26.贷款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将进行价值评估,但不会按照评估的价值发放贷款,通常将贷款额控制在70%以内,即抵押率不超过70%。27.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不经评估的以物抵债)。28.【法律禁止流押原因】(论述)设立抵押权时,抵押人处于资金需求者的地位,往往出于急需,不惜以价值非常大的抵押物担保数额较小的债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将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债务人的利益将受到极大的损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恶意串通,通过签订流押条款这种方式,来逃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抵押人为第三人时,债务人有可能与债权人串通,债务人到期故意不履行债务从而让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抵押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29.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30.银监法的调整对象: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2)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3)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及外国金融机构。31.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行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32.银行监督管理的措施:1)报送报表材料;2)现场检查;3)审慎性监管谈话;4)强制信息披露;5)违反审慎性经营规则的监管;6)接管、重组、撤销银行金融机构;7)查询、冻结账户;8)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的措施。(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对于依法采取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33.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34.反洗钱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由中国人民银行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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