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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盖单位章)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3年月目录第一章合同条款...................................................................................1第二节通用条件...................................................................................1第三节专用合同条件........................................................................25第一章合同条款第一节协议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文函,经双方认可,受托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以人民币(大写)【】元(¥【】)的合同总价,承担【】工程的建设监理服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件;(4)通用合同条件;(5)招标文件(含澄清及修改);(6)投标函及投标文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报价书;(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2.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南方电网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实现达标投产。3.质量安全控制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4.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监督承包人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要求和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创造良好和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5.受托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工作。6.委托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7.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委托方执【】份,受托方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签署页: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建设监理合同第1页第二节通用条件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工程:又称项目,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2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指在受项目法人委托,在项目法人委托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工程具体实施进行管理的实体,作为本合同的委托方,负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及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业主项目部:是项目建设单位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1.3监理单位(受托方):指具有相应资质受建设单位委托履行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本条中的监理单位与本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监理工程师”对应。1.4建设监理:简称监理,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本和本合同条款要求,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5四控制:质量控制、安全风险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1.6二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1.7一协调: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1.8全过程:指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含三通一平)、施工、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达标投产创优。1.9全方位:指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1.10服务: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履行的服务。应履行义务的范围定义为服务范围。1.11一方和另一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互为一方和另一方。同时涉及两者时称双方。涉及双方之外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时称为第三方。1.12代表:指双方各自任命,经建设单位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任命者全权的受托人。1.13监理项目部:指监理单位派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施工项目部:指施工单位派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组织机构。1.14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投标承诺派任的或经委托人同意批准的,监理单位派到监理项目部全面履行合同的全权负责人。l.15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合同书附件、招投标文件(含澄清及修改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以及明确包括在内的其他文件组成的文件。1.16合同总价:指合同中规定,根据合同条件,用以支付受托方为实施和完成建设监理服务应付的总金额。1.17书面形式:除特殊注明外指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1.18日或天:指以日历计算的日。1.19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20工程质量监督:指政府质监机构(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质监中心、电力质监中心总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1.21不可抗力: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解释2.1受合同约束双方的关系不应被认为是一种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监理工程师是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和为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承包商提供监理服务。2.2本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2.3为了文字简练,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3.语言和法律本合同以汉语为合同语言和执行合同的工作语言。遵循中华人民共相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建设监理合同第2页条款、合同附件中提及的部门规章文件或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4.法规的变更如果在订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务期限内由于政策、法规发生变动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由双方协商调整相应的报酬和完成时间。5.转让和分包合同5.1除收取监理费的权利外,没有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利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5.2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均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让任何第三方。5.3没有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5.4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须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并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6.版权监理单位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建设单位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单位的许可。7.利益的冲突除非建设单位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单位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通知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合同专用条件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但随后要有书面回执确认。9.出版监理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3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出版应符合保密规定。10.合同生效受托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11.开始和完成在本合同专用条件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为必须开始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但另有双方书面协议的延期例外。12.更改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在原招投标框架内,可对本合同进行更改。13.进一步的建议如果建设单位书面要求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监理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采用后,其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14.延误如果建设单位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延长时间,则:14.1监理单位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建设单位;14.2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15.情况的改变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监理单位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单位不能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种情况必须给予延长。16.撤销、暂停或终止16.1建设单位的通知:16.1.1建设单位至少应在56日前通知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监理单位即安排停止服务,并把开支减少至最小。16.1.2如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监理单位,说明发出该通知****建设监理合同第3页的原委。若建设单位在21日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该通知应在建设单位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16.2监理单位的通知:在下述两种情况下,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发出通知至少14日后才可以发出进一步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42日后,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16.2.1当在应支付的规定日期后28日内,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项时;16.2.2当根据15条或16.1款己暂停服务并且期限巳超过128日时。17.额外服务当第1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16.1.2款终止本合同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18.附加服务除正常的或额外的服务之外,监理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19.各方的职责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及责任。19.1职责19.1.1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对监理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19.1.2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本手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反馈。19.2管理组织关系19.2.1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开展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9.2.2监理项目部与业主项目部根据相关工作规则履行职能。19.2.3监理项目部与施工项目部: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项目部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围绕工程开展协调工作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风险、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19.2.4监理项目部与设计单位:监理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协调设计文件的提交进度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及时提出所发现的设计问题,经设计单位确认后监督落实。19.2.5监理项目部与物资供应商:通过建设单位围绕工程建设开展的协调关系。监理项目部参加由物流中心组织的主要设备开箱检验,重点关注甲供物资的供货进度、到达现场物资的质量。19.3监理项目部职责19.3.1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监理服务的具体工作。全面实施现场监理,落实质量监理工作。发现工程设计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要求责任单位改正。19.3.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的标准、规程和规范,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制度。按照监理单位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
本文标题:监理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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