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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签订与协商谈判技巧张恒顺中国劳动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长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主题词:•贯彻落实《集体合同条例》•全面提升集体协商能力水平•建立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认真履行工会组织基本职责•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内容摘要:•(1)集体合同制度的基本知识;•1、集体合同制度的历史渊源;•2、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近十多年来我国和本市开展集体合同的基本情况;•4、今后一个时期推行集体合同工作的目标和要求。•(2)认真学习和贯彻《集体合同条例》,依法履行工会的职责;•1、集体协商的目的、重要性和原则;•2、协商代表的产生、权利与义务;•3、集体协商的基本程序;•4、集体合同的期限及集体合同的生效;•5、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6、集体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条件和程序;•7、集体协商的技巧和应当注意的问题;•8、因集体协商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附:几种不同类型的集体合同文本介绍)•(3)国外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模式简介;•1、劳资共决2、劳工经理制;3、职工代表制;•4、企业委员会;5、劳资协商会;6、内部委员会或工厂理事会。•(4)我国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各项机制建设;•1、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机制内容;•2、我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确定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的具体标准;•3、企业如何用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的具体内容;•4、工会必须重视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建设和加强对企业劳动管理行为的监督。•(5)工会做好集体合同工作应当解决好的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1、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及如何定位问题;•2、“依法维护”与“合法权益”的法律关系问题。•一、全面了解和认识集体合同制度•(1)集体合同制度的历史渊源•1、集体合同制度产生于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早期发展阶段;•A集体合同是工人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团结起来通过工会组织与资本家进行斗争的一种方式(通过谈判签订团体协约)。•B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工会组织的不断状大及合法化,集体合同制度得到确认,成为国际上通行的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资料之一)•集体合同制度在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已逾百年的历史(最先在英国出现),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即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期(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在这个阶段,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以及工人结社在劳动立法中被加以禁止或限制。第二个阶段即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期(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在这个阶段,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以及工人结社逐步纳入劳动立法。第三个阶段即资本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时期(二次世界大战至今)。在这个阶段,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以及工人结社在劳动立法中获得承认并形成制度规范。与此同时,国际劳工组织(ILO)以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就集体谈判做出规定,进而影响和推动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集体合同立法与工会运动。•信息:•当前劳动关系现状及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普遍A、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从检查情况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全国城镇从业人员2.6亿,其中单位就业1.14亿人,灵活就业5000万人,个体工商户5515万人。在单位就业人员中,据2004年抽样调查统计,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与2002年相比降低了•近十个百分点。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为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30%左右。)•(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就不续用,以此盘剥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有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甚至让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B、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据2005年4月的抽样调查显示,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随意调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工人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个别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不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有些地方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仍然严重。2004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占41%。另据检查组问卷调查,在近一年中,有7.8%的员工被拖欠过工资,工资平均被拖欠3.2个月,人均被拖欠金额2184元;问题严重的省有16.1%的职工被拖欠过工资。)•C、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相当一部分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并且不付加班工资,特别是一些生产季节性强、突击任务多的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有的企业将“四班三运转”改为“三班三运转”,劳动者很少有正常休息日。一些企业设备陈旧、作业环境差,劳动者直接受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工伤事故经常发生,职业病危害严重。一些企业不执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少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被企业解雇或者不发工资。)D、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群主要是国有、集•体单位职工,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没有参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也难以按现行制度参保。多数地方的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地市级甚至县级统筹,难以有效发挥互济功能,也造成目前养老保险关系难以异地转移,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不高。一些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采取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方式少缴社会保险费。)E、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不足,手段软弱,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许多地方仅能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没有建立有效地防范机制;对已经•查处的案件惩处力度不够,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各地普遍反映,目前实行的“一调一裁两审”制度,如果走完全部程序的期限,需要一年以上。劳动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F劳动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劳动者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仅就2005年国家统计,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691057起,死亡119827人。许多企业为了赚钱,不顾工人死活,不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特别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资料来源:(何鲁丽2005年12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报告。)•2、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出现和发展的三个历史时期•A新中国成立前主要在革命根据地诞生;•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定《劳动法大纲》(1922年)•中央苏区通过的《中央苏区劳动法》(1931年)•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制定的《战时工厂集体合同准则》(1940年)•(以上三个历史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前在革命根据地制定的调整战时劳动关系的历史文献。)•B新中国成立初期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发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0年颁布实施)和《关于私营工商企业中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对企业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C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国际接轨符合WTO规则的我国集体合同法律制度。•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实施,2001年10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进行了修正)和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作出了规定。(1995年实施)(资料之二)•我国集体合同的立法与实践有着较长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在立法方面,1949年10月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1950年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将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由私营企业扩展至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可见,集体合同立法与新中国法制化建设同时起步。在实践方面,20世纪50年代初期,集体合同先后在纺织、铁路、电力等行业广泛推行,对当时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工会作用的发挥起到了积极影响。但是自1956年我国实现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集体合同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2)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A集体合同的概念•a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或者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组织之间)就有关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而进行的商谈交涉行为。•集体协商应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它是劳动关系重要的调节机制,也称为劳动关系的制衡器。•b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或者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组织之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c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或者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组织之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平等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d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的行业内,由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e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由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要点:•(1)平等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就彼此之间的权益及双方关注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交涉、谈判和共决的过程,也是集体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之一。平等协商通常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2)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谈判的一种成果体现,通常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订立,一般又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两种形式。•B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内容是特定的;形式是特定的;效力是特定的;当理人双方的义务具有不对等性。(市总编写的辅导材料)•从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和建立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出发,集体合同的特征是:•a工会的专利;•依据国家《工会法》、《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工会是职工的法定代表人,是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法定当事人,是主动发起协商、谈判的主体。工会主席是集体协商的首席代表,是代表职工一方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的法定代理人。•b国际惯例;•通过集体协商方式调整劳动关系,是国际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国家通过劳动立法确立集体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并对集体协商的规则、程序以及一旦协商破裂国家如何介入、双方可能采取的对抗手段等给予法律上的规范。•c以“三方协商机制”为企业外部依托;•大多数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中,都采取国家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的组织形式处理劳动关系的产业行为。国家一级从宏观上进行协商,制定可行的谈判基准,各产业、行业根据国家三方组织形成的“统一意志”确定本系统(产业或行业)进行集体协商的标准和条件。最后一级是企业,企业首先是依据产业、行业协商的成果确定企业谈判的标准,或者直接执行产业行业已经形成的协商结果。•d职工合理利益实现的“合法形式”。•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的经济利益体现在企业的分配和福利待遇等方面法律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只有通过集体合同制度才能将职工“合理”的经济利益要求变成“有法律保障的”“合法权益”。•e检验企业工会实际能力和水平的客观尺度。•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来体现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来实现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整个集体协商、谈判的过程必然是对工会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实际检验,这种实际的工作要求既是不断提高工会干部适应性的压力,又是工会组织完善自身的动力。•(3)《劳动法》颁布后我国开展集体合同工作的情况•A近十年来全国的情况:•1、集体合同由少到多,覆盖面不断扩
本文标题:集体合同签订与协商谈判技巧-北京市密云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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