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项目法人合同管理0530
合同管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刘秋常--项目法人的合同管理一、合同及合同管理二、合同的组成三、合同的订立方式四、建设项目合同承包方式的选择五、合理分标六、招标阶段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七、合同成立的条件项目法人的合同管理八、合同的履行九、合同的变更十、合同转让十一、分包十二、合同终止十三、违约责任与违约赔偿十四、合同中风险分配十五、索赔的概念十六、合同支付与结算一、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对合同进行的不同阶段(订立、履行、终止)所涉及的各个主体和内容的监控。合同管理是合同的管理者依据合同文件的内容要求,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合同各方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一种行为。合同管理的主体:主管部门,当事人,第三方(双方或一方信任的)作为项目法人合同管理工作贯穿项目实施的始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项目法人----建管单位直管建管部、代建单位、委托单位二、合同的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客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标的。物:种类物、特定物行为:提供服务智力成果:设计文件内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风险分配的原则合同主要条款: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Ⅰ当事人Ⅱ标的Ⅲ数量Ⅳ质量Ⅴ价金Ⅵ履行期限、地点、方式Ⅶ违约责任Ⅷ解决争议方式三、合同的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招标:要约的邀请投标:要约中标通知:承诺四、建设项目合同承包方式的选择1.平行承包--枢纽工程将工作性质不同的项目分别委托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商,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可充分发挥专业承包商的专业优势,降低项目的总成本。但带来巨大的协调的工作量和难度,相互之间干扰增加。线性工程分段。2.总承包合同--由一个承包商承包建设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项目责任。目前这种承包方式在国际上受到普遍欢迎,但对承包商的要求很高。3.联营体承包--几个承包商为了取得竞争优势,降低项目承包的风险,以融资方式成立联营体投标承包项目,集中了资金、人员、管理、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减少了项目的风险。这一方式已为许多国际承包商所接受和采用。五、合理分标对规模较大的项目,对项目进行深入分析,合理地分为几个相对独立的标段,分别进行招标。这是一般大型项目普遍采用的方式。分标应注意规模、数量、工期:1.标的规模适当,既要减少业主风险,要有利投标竞争,降低投标报价;2.分标数量适当,避免空间和时间上的交叉,以减少各标间的施工干扰及纠纷;3.各标的进度要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总的建设资金规模要满足投资计划和资金流的要求,避免施工过程中资金缺口的产生。六、招标阶段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招标是项目合同管理的起点。招标的目的是选择合格的、有能力和有实力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2.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充分体现业主意图,严把招标文件审查关。3.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须合法规范。中标的标准,非投标价最低为好,合理报价,优质优价的原则。4.评标组织成员。对施工标可考虑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与评标全过程,为后续的合同管理奠定基础。5.提供资料要完善,特别是关于地质方面的勘探资料。现场考察安排的时间应充分、全面。6.在招标或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中的含糊及综合单价应要求投标人进一步说清楚,但不能修改,这对施工期间变更的估价和索赔的评估有很重要的意义。7.招标、评标和合同谈判期间的资料应妥善保管,一旦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往往要追溯到合同签订之前的条件和承诺。七、合同成立的条件: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八、合同的履行权利和义务实现的过程,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履行:约定义务附随义务(通知、协助、保密、防止损失扩大)合同的履行—合同实施的目标: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是合同管理基础,协调是手段九、合同的变更1.概念:合同内容的改变。变更的方式一般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九、合同的变更2.特征: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3.法律效力①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对当事人有约束力;②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③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九、合同的变更4.工程变更及其实质(1)概念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设计优化、设计问题处理,以及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业主、设计方、承包人及监理机构都可以提出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变更的要求。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九、合同的变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九、合同的变更4.工程变更及其实质工程变更也就是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的变更,既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工程变更的实质就是合同变更。实际工作中在谈变更时经常说的还有设计变更,由合同的组成内容可知,和设计较紧密的合同文件有技术条款和图纸,实际工作中因现场条件及项目使用功能的改变,设计单位要修改图纸和技术要求,从而有设计变更。可以说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或说设计变更是施工承包合同变更的一部分,工程变更包括了设计变更。九、合同的变更4.工程变更及其实质在建设监理制的体制下,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修改、增加或减少,使施工合同内容发生改变,构成了对施工合同内容的变更;这些变更因施工合同是书面的,变更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且必须按规定管理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必要时报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批准),由承包人按变更指令组织实施的工作。九、合同的变更4.工程变更及其实质(2)变更的分类1)从变更的规模上,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①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总体工程规模、工程特性、工程标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备选择以及工程完工工期改变等重大问题的工程变更。②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项目法人,由设计概算的审批机关审批。(2)变更的分类1)从变更的规模上,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③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以及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一般工程变更经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的约定审查同意后,报项目法人批准。无论哪类变更,经审查批准后,仍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南水北调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是指:(1)符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调办投计【2006】67号)有关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2)单项变更费用增加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一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一般工程变更是指除重大工程变更以外的其它工程变更。九、合同的变更4.工程变更及其实质(2)变更的分类2)从变更提出的主体上分,变更包括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业主提出的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变更。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单位发出签章的变更图纸和文件,监理机构审核、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实施变更内容。九、合同的变更4.工程变更及其实质(2)变更的分类2)从变更提出的主体上分②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一般提交监理人审查,由监理人组织监理机构的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以及重大变更或较大变更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由设计单位签发的变更文件或业主发出的合法变更文件监理机构签发,承包人实施。九、合同的变更4.工程变更及其实质(2)变更的分类2)从变更提出的主体上分③承包人提出或提出并设计的变更承包人提出或承包人提出并设计的变更,首先应由监理人审核,符合合同规定或项目要求的,监理人应按规定报项目法人批准,项目法人也可授权监理人处置变更的一定权限,其额度取决于项目法人对监理人的信任和监理人的素质和能力。项目法人根据变更管理的要求同意后,应委托原设计单位设计,对承包人提出并设计的变更应委托设计单位核准,主要是变更项目的安全和功能以及质量核准。监理人依据设计签发的变更文件,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实施。对这类变更承包人会从自身有利的一方提出,监理人和项目法人应从合同角度进行分析,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因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为其减少了风险和降低了成本,但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应予以核准。凡降低工程质量的变更一般不予核准。九、合同的变更4.工程变更及其实质(2)变更的分类2)从变更提出的主体上分④监理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提出变更报业主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九、合同的变更4.工程变更及其实质(2)变更的分类3)施工现场改变造成的变更对施工现场改变造成的变更,一般应通过四方(业主、设计、监理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方案,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按变更要求进行报批,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进行实施。九、合同的变更4.工程变更及其实质(3)工程变更程序1)变更提出2)审查3)批准与设计4)估算5)发布变更令与实施6)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审核或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运行与管理;(2)不降低工程设计标准,不降低工程使用寿命;(3)尽量减小对后续工期和施工条件产生的不利影响;(4)技术和经济方案同时审查,统筹考虑,做到技术可行、方案合理、措施可靠、费用经济合理;(5)不改变总价承包项目的性质。审核或审查意见包括工程变更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变更对工程总体进度、工程投资、索赔、争议等方面的影响评价。河南省委托项目工程变更处理权限:(1)单项变更费用增加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程变更由建管处审批,报省建管局备案。(2)单项变更费用增加人民币在30~500万元之间的一般工程变更由建管处初审,并报省建管局审批后由建管处负责处理。(3)重大设计变更和单项变更费用增加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变更由建管处签署意见,上报省建管局。建管处按照有关批复意见负责处理。九、合同的变更4.工程变更及其实质(4)工程变更的价格调整1)变更项目单价或合价调整——变更项目的单价确定原则①合同中相同项目的,以相同项目的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按类似项目的单价定价原则进行类推;③合同中既无相同也无类似项目的,可以按合同的定价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④协商不成的,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授权,确定一个暂定价格,监理人定价必须按合同的定价原则确定一个暂定价格,以方便支付。最终的变更单价应以合同双方协商,或仲裁诉讼,或审计核准的单价为准。2)总价(合同价格)调整超过有效合同价格(不包括暂定金额或备用金)15%以外部分,协商确定。十、合同转让1.概念:主体变更(应属于广义合同变更),合同当事人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特征(1)主体的改变(2)涉及到合同当事人和受让人的关系十、合同转让3.法律法规对合同转让的规定法律法规对施工、监理、设计合同规定不允许转让。4.转让与变更区别①转让:主体变更(全部权利义务,部分权利义务)不发生内容的变
本文标题:项目法人合同管理0530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32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