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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规划法规与业务》复习提纲
2006级“规划法规与业务”复习提纲一、概念解释(5题,共20分)考察范围:1一书三证《城乡规划法》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规划区《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求,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3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4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5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6城乡规划的类型《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7城市化水平《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8城市绿化的规划指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的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面积9用地分类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10行政复议百度百科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11行政诉讼百度百科在我国,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12行政救济百度百科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13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14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检查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15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16开发区《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17自然保护区的开发控制保护分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核心区禁止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可以科学实验、教学、参观、旅游等。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开发建设活动,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8风景名胜区百度百科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19紫线《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限,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20黄线《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黄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21绿线《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绿线,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22蓝线《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指规划中用于划定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原则上城市绿线范围内的水域也属于蓝线控制范围。23红线《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24黑线《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城市建设区规划控制黑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其中村镇用地划入黑线),是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与非城镇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之间的政策性控制线,城市及村镇开发建设活动应在黑线控制范围的可建设用地内进行。复习资料:《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乡规划法》以及城市规划配套法规、相关法规中的主要概念和定义二、简答题(4题,共40分)考察范围:1各类型城乡规划的编制内容(包括强制性内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城市规划区范围。(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六)竖向规划设计。(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2各类型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程序附表13一书三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定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定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内容:(1)许可证编号;(2)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3)用地单位;(4)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5)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6)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定义: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内容:复习资料:《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三、概念辨析题(1题,共15分)考察范围:1规划管理与开发控制的异同(1)概念辨析规划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规划区内用地和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工作,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开发控制与城市规划并不存在天然的,先天性的联系,在现代城市规划诞生以前,乡规民约,建筑条例,公共政策,民法公约等各种手段在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层面上控制了城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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