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版本号:A标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6年01月01日页码编号:1/1第一節、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1目的为保证公司公司在电气设备、设施管理以及员工在电气作业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以及电力系统、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安全作业。3定义:临时用电是指维修、施工、设备测试试验的短时期用电,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加4职责要求4.1工务:负责公司电气装置用电情况的日常管理,电气装置,高、低压动力设施、配电室,作业场所照明以及辅助设施的用电管理。4.2使用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结束后恢复正常用电进行确认。5临时用电安全管理5.1凡属于临时性用电,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电气设备《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经工务处、作业区域主管、EHS审核同意,方能安装使用。5.2临时电线的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电工进行。(臨時維修加拖線板是否算”临时电线”)5.3凡属临时性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5.4用电设备和线路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器设备。5.5临时性用电的具体使用责任人应加强对其检查和巡逻。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天至少检查一次。5.6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5.7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个月,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使用的应继续办理延期手续,经设备部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但总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5.8使用部门对临时线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通知电工拆除,并做好注销手续,负责拆除的电工必须按要求拆除彻底,不得留下隐患。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5.9临时用电不得直接转为固定用电,如要改为固定用电,必须重新按规范安装,并填写《电气设备线路变更记录》。5.10外包方施工需要临时用电的,需要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之外,还要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并接受我公司的临时用电安全培训。6气体、水介质安全管理6.1压缩空气、天然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6.2使用部门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文件编号:版本号:A标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6年01月01日页码编号:2/1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6.3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工处理,维修工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6.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6.5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工当天处理。6.6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6.7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部门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6.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公司主管网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报生产科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接管使用7人员教育:6.1基本教育:维修部是电气装置部门的责任者、运行管理者,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防止电气事故和异常时的知识、对策及必要事项进行相关的教育6.2电气装置人员: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证合格证后上岗。8相关文件及表单《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无文件编号:版本号:A标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6年01月01日页码编号:3/1第二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登高2米以上的作业。3定义:(工務有一份高空作業的要求是否取消)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不參考外面的溫度)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4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5.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5.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登高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文件编号:版本号:A标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6年01月01日页码编号:4/15.1.2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部门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5.1.3《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5.1.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5.1.5高处作业前,登高负责人应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5.1.6高处作业前,监护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5.1.7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完好性。5.1.8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5.1.9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5.1.10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5.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5.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对来往人员进行警戒,监护人应坚守岗位。5.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5.2.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5.2.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5.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5.2.6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文件编号:版本号:A标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6年01月01日页码编号:5/1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5.2.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和5.2.6重複)5.2.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5.2.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5.2.11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5.2.12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5.2.1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5.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5.3.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5.3.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5.3.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5.3.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6职责要求6.1登高作业人主管:对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在登高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地点周围情况,参与登高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登高安全注意事项。6.2登高人:提出登高作业申请,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登高作业。6.3监护人(作业区域主管或指定人员):负责登高作业的全程监护与检查,异常情况的处理。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登高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制止登高人的违章操作。对来往人员进行警戒。6.4登高作业区域主管:指定登高作业的监护人,参与制定、负责落实登高作业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登高作业的衔接,检查《作业证》审批手续,对违规违章操作有制止权力。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登高作业。文件编号:版本号:A标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6年01月01日页码编号:6/16.5登高作业的审批人(EHS):到现场了解登高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登高作业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7操作流程8《作业证》使用事项8.1《作业证》一式两联,由安全部、登高人和作业区域部门各持一份存查(這樣應有3份);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8.2《作业证》有效期限8H,周末72H。9相关文件及表单《登高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登高人申请登高负责人审批人登高人、监护人登高区域主管监护人了解、制定、落实措施申请、确认、落实指定、落
本文标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3322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