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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建筑筑业业企企业业资资质质申申报报材材料料第第一一册册综综合合资资料料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设备购置发票…………………………………………实验室检测协议书及资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企业业法法人人营营业业执执照照企企业业章章程程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股东杨传梅、杨传坤二人及临沂市兰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青啤家园(盛庄街道留邻庄村)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混凝土。(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身份证(证照)号码、住址(住所)如下: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证照)号码住址杨传梅371311198310033227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宝泉街87号杨传坤371311198202023232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宝泉街87号龙潭小区48号楼3单元101室临沂市兰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71300228024911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韦姜屯村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杨传梅货币400万元2011年4月26日杨传坤货币400万元2011年6月14日临沂市兰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货币1200万元2011年6月14日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选举临沂市兰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作林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服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聘任杨传梅为本公司经理。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选举杨传坤为本公司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经理提出罢免建议;(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传梅。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需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第二十一条股东转让股权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第二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新股东的名称、住所以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验验资资报报告告企企业业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任任职职文文件件、、身身份份证证明明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我公司于2011年4月16日在临沂市兰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人杨作林。参加会议股东(董事)共3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董事),会议选举杨传梅为临沂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签字、盖章:年月日企企业业经经理理和和技技术术、、财财务务负负责责人人任任职职文文件件、、职职称称证证书书、、身身份份证证明明及及相相关关证证明明资资料料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文件临正建字[2011]第01号关于公司经理的任命决定公司各科室: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决定任命杨传梅同志为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文件临正建字[2011]第02号关于公司技术负责人的聘任决定公司各科室:根据公司法人杨传梅提议,经公司研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聘任刘爱芹同志为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公司全线的技术及质量管理。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文件临正建字[2011]第03号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决定公司各科室:根据公司法人杨传梅提议,经公司研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任命杨俊霞同志为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财务及统计管理。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企企业业办办公公场场所所租租赁赁证证明明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临沂市青啤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临沂正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罗庄区湖北路东段与滨河大道交汇处路北青啤家园院内30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出租给乙方使用。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等基本设施的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管网等设施,如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七、乙方在租用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九、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自2011年2月20日至2031年2月20日。十、经甲乙双方协商,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
本文标题: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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