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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华盛综字〔2016〕28号关于印发《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总部各部门、各省分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结合公司实际,对《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联通华盛综字[2010]66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2016年3月2日-2-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部各部门及各省分公司。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三条公司印章,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公司党委印章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管理;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管理;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公司专用印章由公司指定相关部门管理;各省(地市)分公司印章,由各省综合部门管理。各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管理。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一节印章的种类第四条公司印章:是指公司行使法定职权的印信凭证。第五条公司专用印章:是指公司某一项专门业务使用的印章。第六条公司领导人印章(含签名章):是指公司领导人行使法定职权的个人印章。第七条分支机构印章:是指公司各分支机构行使法定职权的印信凭证。第八条电子印章:公司物理印章的电子版,只用于管理信息系统公司发文用印环节,是与公司物理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印信凭证。第二节印章的样式、规格和制发第九条公司印章为圆形,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综合部出具刻章证明,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第十条公司内设部门印章为圆形,直径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由综合部出具刻章证明,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第十一条各省分公司印章为圆形,直径4厘米,地市级分公司印章直径3.8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公司出具相关刻章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第十二条各单位的其他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刻制时需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刻制。第十三条电子印章经打印后,其模型式样、大小、字体、颜色均与物理印章相同。由总部综合部负责制作,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印章的制发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颁发印章时,要详细登记制发日期、制发依据、批准人签名、制作人签名、接受人签名等,并预留印模。第三节印章的名称、字体和质料第十五条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单位的法定名称。第十六条印章所刊文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4-体为宋体。第十七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分支机构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民族文字应为国家规范文字。第十八条印章的质料,由制发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节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九条印章的使用,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用印。用公司印章,由公司领导签批;用部门(分公司)印章,由本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签批;用公司领导印章(含签名章),由领导本人签批同意。第二十条印章的领取和启用1、各单位领取印章时,须当面检验,认真核对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是否符合印章刻制要求,字迹是否清晰、端正。试印纸张要当时销毁,印章密封后带回。2、各单位领取印章人员向印章管理人员移交印章时,需履行交接手续。3、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省分公司启用新印章时,由总部综合部公布启用通知,并附印模。同时,应严格履行启用手续,认真填写《联通华盛印章管理登记表》,交由公司综合部留存备案。各地市分公司启用新印章时应向当地省分公司综合部报备,由当地省分公司综合部行文公布启用通知,并附印模。第二十一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1、公司印章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司各部门印章由其部门专人保管;公司专用印章由指定管理部门专人保管;各省(地市)分公司印章由其综合部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各部门、各省(地市)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3、印章要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假日要加封。4、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盖印章,非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或交他人携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联通华盛印章使用审批单》(见附件2)并注明事由,经有权签批人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5、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空白纸张等上加盖印章。6、印章管理人员发生工作变动时,需严格履行印章交接手续。7、使用印章时,承办人员应严格履行公司综合运营管理系统(OA系统)行政办公模块中的用印管理程序。(1)属于例行性、事务性、程序类工作使用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门在公司综合运营管理系统(OA系统)行政办公用印管理模块中填写并提交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省分公司)负责人审签、相关部门会签,综合部审批,最后由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用印。其中,涉及资金审批、项目招投标、因公出国(境)审批等重大事项的用印由公司总经理签批。(2)使用公司领导人印章(含签名章),需经领导本人批准。(3)使用部门印章,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4)公司各部门的签报、合同等材料中,已注明需使用公司印章的、已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的、或在原件上亲笔签字确认的,经办人持签报、合同审批单等材料可直接到综合部办理使用手续,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6-第二十二条印章管理处罚规定1、责任者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实质性后果,且不构成违纪违法的,可视违规的具体情形对责任者给予责成整改、业务考核、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及其他组织处理等相应处罚。2、责任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经批准,使用印章;(2)非法使用或伪造使用印章;(3)因印章保管不善,对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声誉影响的。依照《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的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记过、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相应的领导责任;责任者为中共党员违纪的,交由归属地党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责任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公司电子印章的使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五节印章的缴销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各省分公司及各地市分公司(办事处)的印章,因单位撤销、更名或磨损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新印章,应及时将原印章上交综合部封存。总部各部门、各省分公司应将原印章送交总部综合部封存;各地市分公司(办事处)应将原印章送交当地省分公司综合部封存。公司电子印章,随同物理印章同时缴销,相关文档资料送综合部封存,或随同物理印章一同销毁,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第二十三条停用印章时,要严格履行手续,详细登记停用时期、停用依据、移交人姓名等并留下印模。第二十四条作废印章收缴后要妥善保存,对不具有保存价值的印章要定期销毁,销毁时应登记造册,履行审批手续后,由两人以上人员监销;印章销毁以不可复原为原则。销毁登记表应存档备查。第二十五条印章遗失或电子印章密码、相关文档遗失时,要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并依法公告作废或立即进行变更。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总部综合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总部综合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联通华盛印章管理登记表2.联通华盛印章借出使用审批单3.联通华盛省分公司印章刻制流程图-8-附件1:联通华盛印章管理登记表印章名称类别颁发启用停用日期移交人姓名及移交时间接收人姓名及接收时间印章印模事由领导审批附件2:联通华盛印章借出使用审批单印章名称用印单位经办人经办日期事由审批人部门领导综合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借出时间:归还时间:-10-附件3:各省分公司印章刻制流程图各省分公司总部综合部各省分公司公安机关机关各省分公司各省分公司各省分公司持证明信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准刻手续。向总部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需刻制新印章式样或损坏印章印模。总部综合部审核后,开具证明信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至分公司。开具准刻证明。凭准刻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印章。从刻字社领取印章时,需当面检验,并将试印纸张当时销毁,印章密封后带回。与印章管理人员移交印章时,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启用印章时,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同时,需向总部综合部备案。抄送:公司领导。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综合部2016年3月2日印发校对:综合部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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