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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公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如何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目录页ContentsPage隐患排查治理基础知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流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过渡页TransitionPage•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知识第一章隐患排查治理基础知识WHY重要意义隐患排查治理基础知识主体责任法规要求预防事故重要意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法律法规要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法律法规要求安全规章制度概述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督办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通过文字、图像等方式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装备物资的落实、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落实下列措施:(一)制定并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三)定期对有关场所进行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并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对安全设备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验、检测以及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五)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数量、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内容。法律法规要求安全规章制度概述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12.1)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要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应当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12.1)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应设施、设备。………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应设施、设备的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验收报告的实质内容予以核实。验收报告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同意后,生产经营单位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相应设施、设备。法律法规要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08.2.1)第三章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海因里希连锁理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遗传、环境人的缺点不安全行为事故伤亡不安全状态海因里希连锁论(多米诺骨牌)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事件的连锁,即: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事故的发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轨迹交叉论事故模型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社会因素管理缺陷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肇事人起因物致害物受害人事故物的原因人的原因接触基础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经过轨迹交叉论事故模型轨迹交叉论把人、物两系列看成两条事件链,两链的交叉点就是发生事故的“时空”。伤害事故是人和物(包括环境)两大发展系统顺序发展的结果。当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各自发展过程中(轨迹),在一定时间、空间发生接触(交叉),能量转移于人体时,伤害事故就会发生。人的系列:先天缺陷→后天的心理缺陷→不安全行为。物的系列: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维修、保养和使用上的缺陷。人、物系列轨迹相交的时间与地点,就是发生伤亡事故的“时空”。术语&定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亦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环境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三非三违三超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的根源、状态和行为,即事故的原因。术语&定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亦称安全生产检查,即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的要求等;即对事故隐患的检查或排查。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可视作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不符合”,“重大事故隐患”可视作严重不符合的一种。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术语&定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也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即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的要求等;即对事故隐患的检查或排查。日常安全检查——设备操作者、班组长(队长/线长)、部门/事业部/集团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每天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等进行的日常性的安全巡查。定期安全检查——即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组织的每季度/月/周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等进行的定期的安全检查,有时也称季度安全检查、月度安全检查、周安全检查。术语&定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业(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或工厂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职业防护设施、相关方等安全状况进行的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集团/事业部安委会、集团/事业部安全办、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进行的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如在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也称节假日安全检查。“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或方案、定整改时间和期限、定资金来源,短期无法整改项目还应定应急预案。“三不推”——凡自己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公司。过渡页TransitionPage•安全制度建设依据&原则•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构建•安全制度的管理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曰:HOW“道”——流程管理理念、思路、思想“术”——流程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法”——制度与规则“器”——软件、硬件、工具、器具中西合璧,以道术御法器,创新思维助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落地中
本文标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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