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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大队浴室管理规定为加强浴室管理,维护浴室秩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规定。一、救护大队浴室只对本队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开放。二、残疾人,腿脚不便以及年龄较大的老人入浴需家人陪同,否则责任自负。三、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性病者禁止入浴。四、按照公共场所防疫要求,由管理人员对浴室定期进行消毒。五、浴室工作人员要加强浴室管理,保持浴室清洁卫生。坚守岗位按时开放,每次开放前一小时到岗,及时调节室温,保证沐浴舒适。六、浴室卫生及通风状况应保持良好。七、浴室内设施由浴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须保持完好、摆放整齐。如是正常损坏或需要更换、添置,及时报告,以便及时维修或配置。八、注意节约用水,防上“跑、冒、滴、漏”。九、浴室开放时间:每天下午5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2016年3月11日
本文标题:单位浴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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